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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成果与措施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完成对全自治区国营农林场、科研场所、农业院校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检查验收工作,全自治区共检查验收56个单位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强化管理和监督措施,坚持推动基本农田发展农业生产,以保护促生产,确保广西粮食产量稳定增长。一是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密切相关的四项工作。二是要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检查力度。广西14个市在城市建设区边沿的城乡接合部均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成果与措施

1997年初,全自治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85.1%,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占保护面积的70.9%。全自治区共建立1377个保护区,14364个保护片,1145796个保护块。各地在上年完成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础上,重点抓国营大型农场、农业科研院校等单位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

1999年,广西各地对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年内,全自治区经调整、补充基本农田面积105公顷。完成对全自治区国营农林场、科研场所、农业院校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检查验收工作,全自治区共检查验收56个单位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2000年,广西各地基本完成全自治区基本农田划定及调整工作,既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又切实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的稳定,全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67万公顷以上,保护率保持在83.5%以上。2000年2月13日至17日,以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张勤铭为组长的调研组对玉林市、北流市、兴业县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调研,基本农田保护卓有成效。在农田保护区划定中,玉林市所辖7县(市、区)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17个,保护片1432个,保护块927311个,保护耕地面积17165公顷,保护率86.5%,修建保护标志牌55217个(含大小牌),埋设保护区界桩59583根,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有关保护区的图、文、表成果资料档案,制定市、县、乡、村四级保护措施,形成市—县—乡—村—组(队、农经社)管理网络和区—片—块保护体系。在北流、兴业调研中发现,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结束已有几年,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图、文、表各项成果资料立卷归档齐全,保护标志牌保存情况良好。2000年9月12日,广西确定兴安县等20个单位为自治区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单位:兴安县、阳朔县、苍梧县、蒙山县、防城港市、贵港市港北区、昭平县、宾阳县、崇左县、柳江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北流市、兴业县、钦州市钦南区、南宁市郊区、百色市、田东县、来宾县、合浦县。

2001年,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工作,调整面积11.2834万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76万公顷的3%,经调整划定,全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10年内将上马的各项经济建设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基本农田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

2003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禁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通知》的要求,严禁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执行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强化管理和监督措施,坚持推动基本农田发展农业生产,以保护促生产,确保广西粮食产量稳定增长。在当年全自治区的专项检查中,分两个检查组分别对14个市、28个县进行抽查,均未发现有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现象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2004年,广西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检查,全自治区基本农田面积367.05万公顷,比国家下达广西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5.86万公顷多1.19万公顷。

2005年,广西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开展“四查清、四对照”(对照、查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对照、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对照、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对照、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及处理情况),对全自治区的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剔除原划定的但不具备基本农田保护条件的面积,提高基本农田保护的质量。

2005年10月,为贯彻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广西采取以下三条措施加以落实。一是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密切相关的四项工作。①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工作。②抓紧开展制订和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工作,并在2006年上半年完成,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③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重点落实到基本农田,保护和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二是要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检查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全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联合转发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全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①严格制定和实施规划,确保“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②加强对基本农田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保护基本农田“五不准”;③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④加强基本农田基础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建立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动态监测和信息系统,监测基本农田变化,及时发现和纠正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四是开展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检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会议精神,广西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检查,对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7月30日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包括基本农田补划、耕地占补平衡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2005年11月23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广西确定南宁市江南区、玉林市北流市和桂林市全州县3个县、市(区)为全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2006年11月国土资源部予以批复。

2000年至2005年,广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5万公顷,保护率达80%以上,其中高产田有89.9438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0.74%;中产田面积为158.4205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36.52%。广西共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1341个、保护片14366片、保护块150722块,埋设保护界桩30万根,设保护标志牌14366个,按规定做到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齐全、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广西14个市在城市建设区边沿的城乡接合部均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广西国土资源统计从2003年开始统计基本农田保护有关情况。以下是2003—2005年广西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统计表。(www.xing528.com)

表5-1-12 2003年广西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统计表

表5-1-13 2004年广西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统计表

续表

表5-1-14 2005年广西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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