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广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管理政策

广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管理政策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厅土地整理中心要全程监督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防止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明确首批自治区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承担单位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并对项目建设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对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实施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各项要求。

广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管理政策

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及管理 2003年3月

6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有关问题: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上(含600公顷),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用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凡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均应按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2001年)、《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的规定整理上报材料,逐级上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用地开发。

加强对土地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土地开发用地报批的前期工作,核实开发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对是否符合开发规划、用地政策等审查把关,查清开发用地范围的地形、土壤、周边环境等情况,并对开发后的环境影响后果进行初步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组织材料上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退,不得隐瞒上报。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按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2003年)规定执行,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的验收参照该办法及自治区的规定执行;自治区验收的非政府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开垦耕地验收方案〉的通知》(2000年)执行。

2003年5月7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

2003年9月8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我区2003年第一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

2003年9月10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3年第一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3年第一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的通知》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2003年第一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函》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等文件的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自治区2003年第一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明确自治区2003年第一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承担单位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厅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并对项目建设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对投资方负责。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厅土地整理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所在地的市(地级市)土地整理中心在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下,协助组织实施;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土地整理中心为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市、县土地整理中心在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提请当地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等管理制度。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成立项目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按照招投标法,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搞好项目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厅土地整理中心要全程监督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防止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要落实项目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要对项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保证项目资金能专款专用

2003年9月19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3年第一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确保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实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南宁召开2003年第一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工作会议,布置平乐县连片开垦整理高标准田园化水田示范基地项目等5个2003年第一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实施项目土地开发2226.5公顷,新增耕地1112.3公顷,新增耕地比率50%。(见表5-2-1)

表5-2-1 2003年第一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建)统计表

2004年1月7日,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03年自治区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首批自治区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首批自治区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5个,项目建设规模1159.2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480.68公顷,土地整理632.64公顷,土地复垦45.86公顷。新增耕地551.02公顷,新增耕地比率47.53%。项目总投资3545万元(见表5-2-2)。

表5-2-2 2003年首批自治区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表

2004年1月7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自治区首批自治区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以切实加强对自治区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明确首批自治区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承担单位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并对项目建设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对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实施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具体实施管理和要求按照《关于切实加强自治区2003年第一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

2005年6月17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4年第一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通知》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04年第一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函》,以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04年第二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通知》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04年第二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厅土地整理中心实施2004年第一批、第二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004年第一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共7个项目,项目建设规模4378.59公顷,新增耕地1479.05公顷,总投资10353.56万元。2004年第二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共16个,项目建设规模10453.9公顷,新增耕地1250.4公顷,总投资21469万元(见表5-2-3和表5-2-4)。文件还明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总原则: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作为所有项目的具体承担单位;市级土地整理中心为项目的协助实施单位;县级土地整理中心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表5-2-3 2004年第一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建)统计表

表5-2-4 2004年第二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建)统计表

续表

2004年10月13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管理的通知》,改进项目库管理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入库审查和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负责;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库建设有关规定的制定,项目备案与项目库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文件要求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工作,建立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随时更新项目库数据,保持数据的真实性、现势性,满足查询、统计、分析项目有关情况的需要。同时,做好项目有关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地踏勘报告、专家评估论证意见及影像等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建立规范的项目档案。国土资源部对项目库建设不定期进行检查。对项目库管理不善的,限期整改;备案项目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库资格。

2005年6月15日,国土资源部批准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井龙村土地整理项目等15个项目备案,项目建设规模12750.3公顷,新增耕地1300.3公顷,投资估算33397.33万元。(见表5-2-5)(www.xing528.com)

表5-2-5 2005年第一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案表

续表

2005年6月17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严格依规按程序组织实施。一是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地类、面积、界址和权属的确认工作,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确需修改和调整规划设计的,要说明调整和修改理由,并落实调整实施方案,逐级上报批准同意方可实施。二是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不得擅自调整、修改,更不得超预算开支;进一步完善项目竣工决算制度和决算的稽查、审计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三是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四是严格执行项目法人、招投标、监理、合同和公告制度,确保国家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

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阶段实行三级管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主管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建设履行法人责任。各市国土资源局对本辖区的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或指导所辖县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土地权属调整,制定补偿方案,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实施存在问题,及时做好本辖区的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竣工报告及资料汇总编制工作;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地产公司)作为具体的实施单位。

2005年11月1日,针对各地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存在“重实施、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和新增耕地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强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经批准实施,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内容,逐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突破项目规划范围,确需原则性修改、调整规划设计的,要逐级上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验收确认。项目验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各级验收时间累计不超过50个工作日,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自行组织自验、市国土资源局初验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项目实施新增耕地面积进行复核审查并通过验收的,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做好土地变更登记及发证,申请确认新增耕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下达新增耕地确认文件;对原则通过检查验收且有部分工作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尽快予以整改,确实整改到位后,逐级上报确认新增耕地面积。

2005年11月21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国家和自治区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担单位均改为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土地整理中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不再作为国家和自治区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承担单位。原申报和已批复投资计划的国家或自治区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单位一律改为项目所在地市、县土地整理中心。

2005年11月27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05年自治区投资土地整理项目预算的函》,下达2005年10个自治区投资土地整理项目任务。项目建设规模4452.92公顷,新增耕地344.87公顷,预算安排11274万元。(见表5-2-6)

表5-2-6 2005年自治区投资土地整理项目预算表

贯彻全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会议 2003年10月17日,国土资源部成立5年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会议在福建省漳州市开幕。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总结交流土地开发整理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深入分析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全面部署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在会上发表书面讲话。他要求全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者,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努力开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新局面。时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杜主持会议并宣读孙文盛的讲话。福建省常务副省长黄小晶出席会议并讲话。

部长孙文盛讲话总结5年来土地开发整理取得显著成效和宝贵经验。土地开发整理取得显著成效:一是保护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是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是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四是取得了社会效益。土地开发整理实践积累宝贵的经验:一是坚持以耕地保护为主线,增强资源保障能力;二是坚持以统筹规划为龙头,引导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坚持以投入机制为保障,形成资金稳定渠道;四是坚持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五是坚持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充分利用社会力量。

2003年10月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会议召开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市县长土地问题研讨班,在研讨班上传达全国会议精神,并请国土资源部业务主管领导就当前全国土地问题的形势和今后全国土地政策的走向等问题作授课,使自治区市县长和市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全面掌握和领会全国会议精神。

全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会议召开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全国会议的有关文件,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学习贯彻孙文盛部长、鹿心社副部长在全国会议上的讲话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通知》精神。

根据自治区会议精神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讨论稿),计划在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会议讨论修改过后颁布实施。

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会议 2004年2月25日至28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桂林召开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14个市国土资源局和土地整理中心领导,厅机关有关处室领导以及部分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共120多人。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会议,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坚持以整理为主、土地复垦为辅、严格土地开垦的工作思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黄方方代表广西国土资源厅党组作《总结经验 明确任务 谱写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新篇章》的讲话。他肯定过去5年广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取得的成绩:一是建立广西土地开发整理的基本规章制度。二是基本完成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三是稳定现有耕地面积,保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目前自治区耕地面积438.48万公顷,其中基本农田376万公顷。自治区连续5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四是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机构体系基本形成。2000年以来,自治区各市及县(市)相继成立了土地开发整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一定的人员,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各项工作,为自治区土发整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2004年,自治区有13个地级市(除崇左市外)成立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自治区69个县(市)成立土地开发整理事业机构。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曹国生在会上作《拓宽思路 狠抓落实 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总结发言,并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7点意见:一是要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宏观管理;二是要尽快研究制定广西土地开发整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三是各市要认真做好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四是要尽快建立广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五是要尽快妥善处理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存在的遗留问题;六是要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七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黄鹤图、部土地整理中心实施处处长彭群到会作了讲话。黄鹤图简要介绍全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部耕保司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安排;彭群也简要通报全国和广西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费、项目安排、资金预算下达的情况和部土地整理中心2004年的工作安排。他对广西国土资源厅党组提出的在耕地保护工作中要把土地开发整理作为突破口,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的工作部署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广西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积累了不少好经验。

会议期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等9个单位作典型发言,14个单位提交经验交流材料,代表们还观看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成效展示,现场参观桂林市灵川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大圩项目区。

2004年3月16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管理的通知》,文件强调:严格控制土地开垦。未经批准立项的土地开垦项目,一律不得开垦。土地开垦立项从发文之日起从严控制,暂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开垦评估论证和立项审批工作。今后土地开垦项目评估论证和立项须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2004年2月28日前经自治区批准立项的土地开垦项目,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要求、高标准施工开垦,抓紧做好实施工作。

2004年9月6日,根据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需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立自治区土地整理项目专家库。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是自治区级负责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评估论证、审查、验收的专业队伍,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规定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评估论证、审查、验收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