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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地开发整理效果:新耕地增加5083.85公顷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9年广西已完成10个新耕地开发点的立项上报工作,计划开发新耕地2681.67公顷,整理土地954.8公顷。2000年8月26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土地开发整理逐步在广西展开。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全自治区共新增农用地5083.85公顷。

广西土地开发整理效果:新耕地增加5083.85公顷

1999年广西已完成10个新耕地开发点的立项上报工作,计划开发新耕地2681.67公顷,整理土地954.8公顷。此外,还完成扶贫点耕地开发、矿山废弃地复垦和开发区闲置土地复耕共6666.67公顷。2000年8月26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土地开发整理逐步在广西展开。2000年自治区土地管理局组织开展21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审查,审查批准10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实施面积1691.41公顷,新增耕地1052.92公顷,并对15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开垦耕地进行检查验收,新开垦耕地1105.59公顷。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三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和新增耕地储备库。

2001年论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48项,其中整理筛选13个项目申报国家开发整理重点和示范项目,其中8项获准立项,投资金额8000多万元。检查验收60个市、县81个竣工的耕地开发整理项目,总面积8939.3公顷(水田482.3公顷,旱地8457公顷),确认45个市、县68个项目共新增耕地3813公顷,全自治区大部分市、县储备有一定面积的新增耕地。建立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三级耕地占补挂钩台账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增耕地储备库和耕地开发整理项目库。

2002年批准耕地开垦项目立项55项;验收耕地开垦项目30项,确认新增耕地1484.11公顷,其中水田425.89公顷,水浇地0.47公顷,旱地1057.75公顷。2002年全自治区投资土地整理、开发和复垦的金额分别为1570.27万元、24896.28万元和611.02万元,比2001年同期分别增加802.27万元、3353.53万元、344.02万元,比例分别达104.46%、15.57%和128.85%。2003年,全自治区共完成国家、省(区)、市、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445个,其中整理项目9个,复垦项目6个,开发项目430个。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全自治区共新增农用地5083.85公顷。在所有新增的农用地中,整理新增241.24公顷,复垦新增123.55公顷,开发新增4719.06公顷。全年土地开发整理投资额35911.68万元,投资在整理、复垦、开发的比例分别为12.83%、2.25%和84.92%。1999年至2003年,确认新增耕地面积16522.6420公顷,新增耕地与批准建设占用耕地相抵,尚结余8539.657公顷。

2004年,全自治区共完成国家、省、市、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797个,土地整理项目12个,复垦项目4个,开发项目781个,共计实施土地面积12108.18公顷,新增农用地6471.55公顷,其中耕地5993.82公顷。新增农用地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类中所占比例分别为7.39%、4.91%和87.7%。总投资额49054.98万元,投资在整理、复垦、开发的比例分别为32.41%、0.43%和67.16%。(www.xing528.com)

2005年,全自治区共完成国家、省、市、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811个,其中土地整理项目104个,复垦项目2个,开发项目705个。共计实施土地面积20585.67公顷,新增农用地11143.93公顷,其中耕地10667.49公顷。总投资额50131.58万元,投资在整理、复垦、开发的比例分别为10.39%、0.27%和89.34%。

2002年至2005年出台《广西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形测绘技术(暂行)规定》《广西土地开垦项目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及项目预算评审办法》《广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和新增耕地确认会审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补充耕地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广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完善土地整理项目评审论证、立项、实施、检查验收、后期管护、项目招投标、项目工程监理、项目定额、工程预算、项目资金管理等环节,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序开展。1999年至2005年,全自治区共实施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项目(包括国家、自治区、市和县)2200多个,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累计补充耕地33183.95公顷,1999年实施新土地管理法至2005年全自治区连续7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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