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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土地志:符合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规定的要求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会计档案、基建档案、照片档案的整理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一是完善档案机构,强化档案工作的领导,坚决执行各项档案制度,坚持标准做好文书、科技、会计、音像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档案干部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各级档案室定升级办法和自治区各级档案室等级标准的规定,评审组一致同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综合档案室晋升为一级综合档案室。

广西通志.土地志:符合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规定的要求

1997年4月,成立自治区土地管理局档案室,1997年7月经自治区档案局考评,定为区直机关三级档案室。当年,土地管理档案工作日益加强。全自治区95%的土地管理局建立档案室(馆),各档案室(馆)均配备有1至2名档案管理人员,其中柳州、北海、桂林三市经当地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综合档案馆,定编4至6人。多数市、县土地管理局对档案工作做到“四有”,即有分管领导、有专(兼)职档案人员、有库房、有管理制度,真正把档案工作列入领导重要议事日程。

1998年6月,自治区土地管理局晋升为二级档案室。

2000年机构合并前,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在北海举办了一期土地管理档案和保密培训班,全自治区土地管理系统120人参加培训,收到良好效果。当时全自治区50%以上地、市级档案室(馆)上了等级,40%县级档案室上了等级。

2000年机构合并后,机关档案工作由1名副厅长分管,1名办公室副主任主管,档案专职干部负责具体档案工作,各处室设1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处室文件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形成了档案管理网络体系,负责对本机关、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组织督促检查。

2000年以前,文书档案的整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文书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要求(以“卷”为单位)。2000年以后,文书档案的整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以“件”为单位),案卷质量每年均达80分以上。2000年至2003年连续四年达95分,获归档文件整理质量优秀奖。会计档案、基建档案、照片档案的整理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www.xing528.com)

2004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资函〔2004〕611号文申请,将档案室晋升一级综合档案室。自治区档案局档案室定升级评审组于2005年1月28日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档案室进行了考核评审,认为已达到一级综合档案室标准。经研究,同意晋升为一级综合档案室(见桂档发〔2005〕3号关于同意区国土资源厅综合档案室晋升为一级综合档案室的复函)。

2005年2月1日自治区档案局下发文件,有以下记述: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综合档案室自1998年定为二级档案室以来,坚持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档案法规,高度重视档案工作,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制度建设、业务建设,促进档案工作踏上新的台阶,取得新的成绩。一是完善档案机构,强化档案工作的领导,坚决执行各项档案制度,坚持标准做好文书、科技、会计、音像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档案干部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二是注重档案室硬件建设,增加资金投入,不断添置和完善档案工作的设备和设施,购置了空调复印机电子计算机,安装防盗报警器,进一步改善了库房条件和办公条件,确保了档案的绝对安全,档案资料保管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在继续做好业务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加强编研工作,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较好地为机关和社会各界提供利用服务。评审结果是:档案室机构与人员为21分,档案室的基本设备与装具为17分,档案业务建设为56.5分,综合总评分为93.5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各级档案室定升级办法和自治区各级档案室等级标准的规定,评审组一致同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综合档案室晋升为一级综合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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