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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奇案揭秘:女尸现身引发疑云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杨全财高呼冤枉,便同小王氏一起到嫂子屋里去查看,想不到嫂子的床上竟然有一具女尸,经过辨认,乃是邻居张景仁的妻子李氏,便通知张景仁来看。杨全财是以小心谨慎出名,最怕招惹是非,不可能劫持或诱奸李氏,但尸体是在他家发现的,总不能脱掉干系。孙知县经过细致分析,便锁定另外一个嫌疑人,那就是酒馆老板,因为他有作案的时间与可能,所以便派捕役火速将酒馆老板带来听审。

清代奇案揭秘:女尸现身引发疑云

案件发生在清代乾隆年间的安徽省徽州府黟县。有一天,黟县知县孙维龙,接到本县民人张景仁状告杨全财因奸谋命,杀死自己的妻子李氏在床,恳请县太爷严审奸夫杨全财,以雪妻冤。

孙知县当即提审杨全财,据供:出事的前天,自己的嫂子王氏要回家父亲祝寿。每年祝寿时,嫂子的妹妹都赶过来一起回家。可是那天妹妹小王氏迟迟不来,等到天快黑了,嫂子等不及了,就与哥哥一起先回娘家了。临走时交代:“如果小王氏来到,恐怕也天黑了。大晚上的,翻山越岭不方便,你就让小王氏先在我的房子里住上一晚,明天一早再赶回娘家。”

哥哥嫂子走了好一会儿,小王氏才赶到,杨全财按照嫂子的嘱托,先款待一番,然后安排小王氏在嫂子的房间住下。偌大一个院落,仅他们孤男寡女二人,杨全财也觉得不方便,所以安排好小王氏住宿之后,自己便反锁院门出去,来到街市闲逛,后来到了一家小酒馆。杨全财与酒馆老板素来相好,平常是无话不说。酒馆老板见杨全财深更半夜地一个人闲逛,便请他到酒馆喝酒。席间,酒馆老板问杨全财为什么深夜还不回家,杨全财便把嫂子的妹妹在家住宿,孤男寡女不方便的事讲出。酒馆老板很热心,便说:“既然不方便,不如就在我这个小店的柜台上先住一晚,等明日再回家如何?” 杨全财一是贪杯,二是也不想回家,便与酒馆老板做长夜饮。也不知道喝了多少酒,后来就在柜台上睡了。

第二天回家,杨全财刚进门就被小王氏一顿斥骂,说他深夜拨开门闩,意图强奸她。杨全财问小王氏有何为凭。小王氏说:“昨天夜里,我忽然听到拨门声,便从床上起来,心想你这小叔子平日很谨慎,为什么会有此举动呢?因为害怕,便打开后门逃了出去,后来在柴草堆里过了一夜,早晨则见门闩扔在院子里。” 说完便出示门闩,果然上面有刀拨的痕迹。杨全财高呼冤枉,便同小王氏一起到嫂子屋里去查看,想不到嫂子的床上竟然有一具女尸,经过辨认,乃是邻居张景仁的妻子李氏,便通知张景仁来看。没有想到张景仁看完尸体之后,喊来保长,说杨全财图奸害命,不由分说地就把他绑到县衙,恳请县太爷明鉴。

孙知县听完招供以后,又提讯小王氏。按理说妇女是不能上公堂的,但《大清律例》规定奸罪、人命除外,所以小王氏还是要上公堂的。此案既涉奸情,又有人命,小王氏当然免不得要当堂对质。据小王氏讲:“每年都要来姐姐家聚齐,然后一起回娘家,也没有什么不方便。这次给父亲祝寿,是因为家里有事脱不开身,只好安排丈夫处理,自己单身一人前来,想不到姐姐和姐夫已经走了,因为天晚,只好留宿。杨全财是我看着他长大的,为人特别谨慎,他款待我吃饭,又安排我住姐姐的房间,我已经感激不尽。等到深夜有人拨门,我想杨全财是不是饱暖思淫欲,刚刚喝过一些酒,就想图谋不轨,便开后门躲了出去,在柴草堆里过了一夜。天明时在院子里发现门闩,正好遇到杨全财,便斥责他不该图奸。后来一起到姐姐房间去看,发现床上有具女尸,便斥骂他无耻凶恶。杨全财辩白,说是邻居李氏,不知道为什么会死在这里,便把李氏的丈夫找来。后来李氏的丈夫又把保长叫来,说我与杨全财共同谋死李氏。请县太爷做主,我一个妇人家,平日里连只鸡都不敢杀,更别说杀人了。”

孙知县再提讯张景仁,据供:自己与妻子李氏素来和好,从来没有红过脸,更没有见妻子与其他的男人来往,想必是杨全财将妻子裹挟到家,图奸不成,便将之杀害,求县太爷严惩凶手,为妻子报仇。

孙知县再提讯保长及街坊四邻,据供:杨全财家道小康,兄弟同居一院,素来和睦,从未见他们争吵过。杨全财的嫂子王氏,等于是把杨全财带大,长嫂如母,平日里叔嫂关系甚好。爱屋及乌,小王氏经常来杨家,也没有见到杨全财对小王氏有什么不好。杨全财是以小心谨慎出名,最怕招惹是非,不可能劫持或诱奸李氏,但尸体是在他家发现的,总不能脱掉干系。至于李氏,平日手不干净,经常有偷鸡摸狗的行为,村里的人都不愿意搭理她,他们夫妻也经常吵架,无非就是些鸡毛蒜皮的事。不过,他们吵过就好,好过又吵,几乎月月有,街坊四邻也懒得管他们家的事。

听完各家的招供,孙知县似乎明白关键所在,看来这些人之所以互相控告,都是出自误会。试想,要是杨全财诱奸李氏,并且将之杀死在嫂子的房间,他应该拦阻小王氏一起进屋检查,显然杨全财并不知道嫂子屋里死人之事。小王氏听见有人拨门,并没有看到拨门的人,就从后门逃出,是在院子内发现门闩,也不能够确定拨门的人就是杨全财。再说了,如果是杨全财杀人,为什么他还把李氏的丈夫叫来呢?这也不符合情理。张景仁因为妻子死了,一时情急,控告杨全财杀人,也是情有可原。保长和街坊四邻,因为是人命案件,肯定是推卸责任,但他们反映的情况,应该是属实的。

那么到底是谁杀了李氏?又是因为什么杀了李氏呢?孙知县经过细致分析,便锁定另外一个嫌疑人,那就是酒馆老板,因为他有作案的时间与可能,所以便派捕役火速将酒馆老板带来听审。

酒馆老板阅人无数,油嘴滑舌,在被带到县衙的路上,不断地向捕役们赔小心,想从捕役那里打听到什么事情。当他得知是因为杨全财家发生命案而受到的牵连,心中也是一惊,但想到县太爷无凭无据,也不可能把自己怎么样,心里便逐渐平静下来,所以当孙知县讯问他的时候,他推三阻四地说:“这事情与小的何干?我是一个开酒馆的,如果凡是到我酒馆喝过酒的人出了事,都要我这个小店主担当责任,我不知道该死多少回了。”

看到酒馆老板耍无赖,孙知县大怒,喝令衙役给他上大刑,并说:“分明是你趁杨全财酒醉,盗取他的钥匙,然后前往杨家行窃,岂能说与你无关!看来不用重刑,你是不肯说实话的!” 于是下令用刑。

酒馆老板抵死不招,孙知县命人把他的家抄没,所有物品陈列在大堂之下,让相关人证来指认自己的物品。杨全财发现他家的宣德炉及唐伯虎的《行乐图》在赃物之中,张景仁发现李氏的金簪和手镯也在赃物之中。这样便证据确凿了,酒馆老板知道再抵赖下去,只能皮肉受苦,最终也免不了一死,所以便从实招来。(www.xing528.com)

原来,杨全财经常到酒馆喝酒,从不赊账,酒馆老板知道他家一定富有,早就打探出杨家的住处,但见院墙高大,翻越不易,正好那天杨全财来喝酒,讲到孤男寡女之事,他就知道杨家仅有一个弱女子居住,岂能放过这个机会?便拼命地劝杨全财喝酒,当杨全财喝得人事不省的时候,酒馆老板便把他扶上柜台安睡,顺手摘下他身上的钥匙,然后星夜赶往杨家,打开门便摸到小王氏住的房间,见门插得很紧,便用刀轻拨门闩,却不想被小王氏听到,从后门逃走。酒馆老板摸到床边,见床上无人,便点上蜡烛四处寻找,居然在床下发现一个女子,他还以为就是小王氏,就从床下将该女子拉出,不由分说地拥上床去,解衣便奸。

酒馆老板万万没有想到那女子并不推拒,更不呐喊。等完事以后,酒馆老板问其是何人?只见那女子说:“与你是一样的人,都是来窃物的。” 仔细一问,才知道这个女子是杨家的邻居李氏,那天夜里到村里想偷窃些什么,忽然看见杨家大门洞开,便摸了进来,走到杨家嫂子居住的房屋之后,发现后门也开着,就进屋寻找值钱的东西。就在这时候,酒馆老板拨开门闩,李氏来不及躲避,便藏到床下,却被酒馆老板发现。同是天涯沦落人,彼此都是窃贼,谁也不敢高声喊叫,所以李氏便顺从了,听任酒馆老板奸污。

此时的李氏并不觉得羞耻,反而高兴地说:“一回生二回熟,我们俩今天有此姻缘,乃是前生所定。我知道你是酒馆老板,曾经到你那里打过酒。我们算是相识了,以后还希望常来常往。”

酒馆老板知道自己已经被人识破,更不想与李氏共分盗窃财物,便假装愿意,又要与李氏行云雨。李氏哪里知道酒馆老板的心思,便率先上床,没有想到酒馆老板突然拔刀,只刺心窝,登时将她毙命。

酒馆老板杀了李氏,把她身上戴的首饰全部摘除,然后用床单包上赃物,悄悄地回到酒馆。这时候杨全财还昏睡不醒,酒馆老板将钥匙放回原处,然后回到自己的房间去睡觉,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料孙知县能够从众人招供中,推断出酒馆老板最有嫌疑,而且还抄到赃物。那么以什么罪名给酒馆老板定罪呢?他还有生存的希望吗?这里涉及引用法律问题。

《大清律例·刑律·贼盗·强盗》律规定:“凡强盗已行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 如果按照强盗律定罪,酒馆老板不用等到秋审,刑部复核下来便可以斩首。要是按照《大清律例·刑律·人命·谋杀人》律规定:凡有心谋杀人的造意者,要斩监候;不过,因而得财者,同强盗论,不分首从,皆斩。那么按照《大清律例·刑律·贼盗·窃盗》律规定:窃盗要计赃定罪,120 两以上,绞监候。无论是按照哪条律,酒馆老板都要判死刑。

问题是以什么罪名上报,孙知县认为酒馆老板应该以 “谋杀人” 律定罪,拟为斩立决,因为酒馆老板的罪行不应该算是强盗,只能够算是窃盗,但其杀死李氏,应该算是谋杀,由于他还抢走李氏的首饰,算是因而得财,应该是斩监候。在这种情况下,盗窃便成为轻罪,也没有必要计算盗窃物的价值,但二罪并发从重论,酒馆老板就应该斩立决。

这本来应该是没有什么值得争议的判决,但事情上报到刑部,便给批驳回来,认为这样的裁决不符合案情,因为酒馆老板是在听到李氏认识自己,怕李氏将来以此来要挟,所以才杀了她,这是临时起意,与谋杀不同,因此不能够按谋杀定罪,应该按照 “故杀” 量刑,即故杀者斩。此外 “强盗” 律中还规定:窃盗临时杀伤人者斩。要是引 “强盗” 律,也应该引此条,不应该按照强盗得财量刑。就这样,判决被驳了回来,要求该省重新审拟。

该省认为窃盗临时杀伤人是指杀伤事主,而酒馆老板杀伤的不是事主,显然以 “强盗” 律量刑不合适。因此应该按照 “故杀” 量刑,因为酒馆老板有杀人、盗窃、强奸等多种罪行,按照“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应该是斩立决。刑部见该省更正了罪名,也没有再追究下去,便以酒馆老板犯罪情节恶劣,既是法无可贷,又有情重法轻,所以应该加等处置,便是枭首示众了。这正是:

贪夫徇财自古有,似此性命真如毛。(清·戴熙:《哀痴儿》)

这个案件有许多凑巧之处,如果孙知县不仔细推究,发现其中的疑点,仅凭这具女尸,便可以将杨全财定为死罪,因为人证、物证俱全,又有小王氏指奸,草草定案,也不会受到什么指责,更不会受到上司的批驳。孙知县能够仔细推敲,分析案情,最终锁定酒馆老板有作案的可能,采取刑讯加抄家的办法,获取口供及赃物,将罪犯绳之以法,还当事人以清白,也算是个有才能的官吏。但是他不明习法律,以为酒馆老板无论如何都要被处死,便没有仔细推敲案情,寻找合适的律例来量刑,结果被刑部驳了回来,由该省重新审拟,更正罪名,虽然结果都是一样,但量刑罪名不同,承审官便有了责任。按照《吏部处分例》凡是刑部驳回案件,该省虚心按照律例改正者,可以免于罚俸一年的处分,初审及转呈官则难免处分,结果孙知县被降一级调用,丢了县太爷的职务。可以说孙知县有办案的才能,却不精通《大清律例》,因此丢了官,亦可见明清州县官们必须明习法律,如果不能够明习,只好求助刑名师爷帮助自己寻找切实的罪名来量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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