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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问题与赋税制度在中国通史简编中的表现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边地军人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明初屯田总额二十九万三千五百八十二顷,约占田亩总数二十九分之一。并令地方长官,凡人民条陈水利,即时奏上。朱见深正式成立皇庄名目。人民惊慌不安,怨恨入骨。洪武初年,禁止“诸人不得向诸王驸马功勋大臣及各衙门妄献田地山场窑冶,违者治罪”,足见元朝献田恶习,明初相承不改。诸王府官及阉官丈量土地

农民土地问题与赋税制度在中国通史简编中的表现

经过元末二十余年大乱以后,山东、河南、河北以及朱元璋起事的根据地淮河流域,变成草木畅茂,人烟罕见的荒地。洪武前一年,朱元璋率长子朱标亲到乡间,指示朱标道:“你知道农民的劳苦么?农民一辈子困在地上,手执耒和,一年到头,不得休息,住的不过茅屋草户,穿的不过破衣烂裳,吃的不过菜羹粗饭,可是国家经费,全靠他们来负担,我教你牢记他们的难处,不要过分聚敛,务使农民免受饥寒的痛苦。”朱元璋知道国家经费全靠农民,现在面对着无限荒地怎样办呢?

(甲)农业逐渐恢复

洪武元年,召集全国府州县官来朝,元璋问谕道:“天下初定,百姓财力困乏,好比小鸟不可拔羽,新树不可摇根,当今要政,在于安养生息(繁殖),你们务必痛戒不廉的弊病。”他用剥皮惨刑,惩戒贪污,同时允许人民直接向皇帝告发官吏的罪恶,消极方面,多少发生一些效力,积极方面,行施了下列几种办法:

开垦荒田——洪武元年,令州县人民开垦荒田,不论有无原主,都归垦荒人所有,作为永业。三年,责成地方官召诱未登户籍的流民,给耕牛种籽,按垦田多少,定官吏赏罚条例。五年,令四方流民,各归田里,丁多田少的,官给附近荒田,按丁拨付。十三年,诏陕西、河南、山东、北平及凤阳、淮安、扬州、卢州田许民尽量开垦,官府毋(不)得起科(租)。这些法令以外,又特设司农司,专掌中原垦荒事,派官到广东买耕牛,分给农户,迁山西泽潞等地无田农民垦河南河北田,又迁苏、松、嘉、湖、杭、温、台等地无田农民往凤阳滁和一带耕田,官给牛种,耕地作为世业。北方近城地多荒废,召民耕种,每人给田十五亩,菜地二亩,免租三年。各州县每年新垦亩数少或数千,多或二十余万。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田亩总数达八百五十万顷,荒地大体垦成熟田了,同时贵族官僚豪强对土地的侵夺也就加剧了。

军民屯田——分军屯民屯两种(明初有商屯,募盐商到边地开垦,弘治中废坏)。军中归卫所长官管理,每一军人受田五十亩,称为一分,官给耕牛农具。边地军人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明初屯田总额二十九万三千五百八十二顷,约占田亩总数二十九分之一。民屯归地方官管理,狭乡的贫户,无户籍的流人,犯罪的官民(犯官多罚徙凤阳屯田),被指定往某地垦荒,称为屯民,明朝沿袭元村社制,土著称为社民,社民先占的田亩宽广,屯民新占的田亩狭小,因此屯地称为小亩,社地称为广亩。田亩面积,照定制五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实际广狭不均,北方尤甚,洪武时军民屯田总数八十九万三千余顷,约占田亩总数十分之一强。

兴修水利——朱元璋初建国,就设立营田司,命元帅康茂才为都水营田使,管理全国水利,修筑各处堤防。并令地方长官,凡人民条陈水利,即时奏上。洪武元年,修铜城堰闸周围二百余里,就是采取和州人民的建议。二十七年,特谕工部修治陂塘湖堰,遣国子监学生分路督修全国水利。二十八年冬,凡开塘堰四万九百八十七处。自朱元璋至朱祁镇正统年间,史书关于兴修水利的记载,为数颇多,这对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

防止兼并——朱元璋出身农村,亲见元朝的豪强侵侮贫弱,兼并土地,激起农民大骚动。建国以后,徙江南富户十四万户到中都(凤阳)垦荒,又徙浙江等九省及应天十八府富民一万四千三百余户充实京师。大量富户远离乡土,虽然原有田产仍得保存,对贫弱农民的刻剥,多少要减轻些。朱棣选浙江应天富民三千户到北京,充宛平大兴两县厢长,户籍附在京师,原籍应出徭役仍不得免,日久贫乏逃亡,续选原籍殷实户来京补充逃户。这种办法,与元璋徙富户同一意义。

(乙)最大地主的产生

朱元璋驱逐元朝大地主,留下的土地,换了一批新的主人。他们土地占有的规模,比元朝更大了。明朝土田制分官田民田两类。官田包括宋元相传入官田地及还官田(缴还赐田)、没官田(没收罪人田产)、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mǎn。城边田地)、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赏给)乞(请求)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这些通称为官田,其余称民田。官田中最重要的有下列几种:

官田——苏州松江一带田地,南宋时多括为公田,张士诚时数量更扩大,朱元璋灭士诚,凡士诚部下文武亲戚及富民所有田产,一律没收作为官田,据《宣德实录》所载苏州知府况钟的奏章说:“苏田如按十六分计算,十五分是官田,一分是民田。”据弘治十五年统计,全国土田总数中官田占七分之一,这种官田或因豪强勾结官府侵占归私,或因种官田佃户,把官田冒充私田,卖给富户,大量田亩,逐渐归富贵人家分有。崇祯时,大学士钱士升说:“江南富家有百亩的十之六七,有千亩的十之三四,有万亩的千百中一二。”江南如此,其他地区可以推见。

皇庄——朱祁镇天顺八年拨太监曹吉祥抄没地一处(在河北顺义县安乐里柏桥村)作为宫中庄田,数年间,侵占民田超过原额十倍。朱见深正式成立皇庄名目。朱祐樘时单是畿内皇庄就有五处,共地一万二千八百余顷,后来逐渐扩大,多至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四十六亩。皇庄有管庄太监,有旗校(武官)每处约三四十人,招集土豪流氓,或称庄头,或称伴当,互相作恶。庄中起盖房屋,搭架桥梁,擅立关口,私刻印信,凡人民撑驾舟车,牧放牛马,采捕鱼虾,无不勒索钱财,又邻近地土任意划界,按亩征银,民间妇女任意奸淫,略与分辨,即被诬指罪名,捆送庄官拷打严办。人民惊慌不安,怨恨入骨。朱厚照登位刚一月,就建皇庄七处,后增至三百余处。不言可知,这些庄田都从人民手中夺来。

藩王庄田——朱元璋定制,亲王庄田一千顷,实际顷数远在定制上。洪武初年,禁止“诸人不得向诸王驸马功勋大臣及各衙门妄献田地山场窑冶,违者治罪”,足见元朝献田恶习,明初相承不改。朱高炽以后,诸王贵臣多乞请庄田,朱祁镇查核诸王刍牧侵地,归还原主,朱祐樘禁宗室奏请田土及受人投献。这都说明藩王恃势兼并的剧烈。朱祁镇子见燐(德王)就藩德州,赐东昌兖州田及白云、景阳、广平三湖地。朱厚熜子载圳(景王)就藩德安,赐庄田湖陂数万顷,朱翊钧弟镠(潞王)就封卫辉,赐田四万顷,翊钧子常洵(福王)就藩洛阳,赐田四万顷,中原腴地不足,取山东湖广良田凑足数目。朱由校时桂、瑞、惠三王及遂平宁国二公主各有庄田一万顷。诸王府官及阉官丈量土地,征收租税。畜养奴仆无赖多至数千或万人,四出奔驰,勒索钱物,殴杀佃户,连朝廷某些官员,也说“惨毒不忍闻”。

权贵庄田——勋臣外戚阁官强占官私田地,或反诬民私占官田,断令还官,实归己有。朱祐樘时勋戚阉官有庄田三百三十二处,共地三万三千余顷,朱厚熜遣御史查核勋臣隐冒庄田,得一万六千余顷,朱载垕定勋戚限田制,勋臣五世内限田二百顷,外戚限田七十顷至七百顷。这只是一纸空文,并未实行。阉官庄田,比勋戚更多,魏忠贤所占尤不可数计。至于一般官员和绅士,各依自己势力的强弱,吞占与势力相当的土地。《明史·食货志》说:“明自中期以后,庄田侵夺民业,直到亡国才停止。”

(丙)民间土地的兼并

明初奖励人民开垦,许民尽量垦荒,官府不得起科;又许有余力人家,不限顷亩,永不起科。在这两个特许下,民间产生不少中小地主及自耕农可想见。地主富豪用下列几种方法,兼并农民的田地:

逃避田赋——有势力人家,贿通书吏,将本户米粮分散成合勺细数,转加在小户粮上,称为飞洒。积合勺成升,积升成斗,积斗成石,官府不短收,势家不纳粮,被洒小农户,却不知合勺从何处飞来,年年如数代赔。此外还有虚悬、挪移、影射等法,富人占田不纳一粒米,官府从不追究,贫户田早失去,粮仍保留,当时民间一般的现象是没有田的却要纳粮出丁,称为“产去粮存”,除了逃亡,永远不得免除。

逃避差役——富家田多,如并成一户,自然因粮多,差役跟着加重。两浙有所谓“花诡”或“铁脚诡寄”法,分散租额,或诡寄亲邻,或诡寄佃户,或诡寄他庄,彼此推委,藉免重役。凡官绅士人法律上有免丁(一二丁至十六丁)免田(多至二三千亩)的优待,他们利用特权,收受富家诡寄田地,富家应差役,转加在农民身上,农民役愈重,田产愈流入富家。

高利贷——农民负担苛重的赋役,不得不向富家借债,姚夔说高利贷的罪恶道:“收获刚完毕,农民一家人已饥荒,所以小民凶年挨饿,丰年也一样挨饿。”(www.xing528.com)

豪强掌握乡村政权——朱元璋令全国州县乡村设立老人,职掌劝民为善,判断争讼。后来老人多由势家的隶仆或地痞土豪充当,凭藉地位侮虐贫弱。朱元璋又令大户充当粮长,职掌催收本乡钱粮,后来粮长勾结书吏,倍收粮米,包揽词讼,共分赃钱。粮长买田造屋置妾等费,统归小民负担。

(丁)兼并的结果

农民在各种兼并势力的压迫下,怎样生活呢?

饥饿——明史称朱棣时,天下富庶,岁收丰足,外省府县仓米堆积,至红腐不可食。这自然算是明朝全盛时代了。贫民能不能食红腐的米呢?太子朱高炽路过山东邹县,见男女持筐在路旁掘草根,高炽驻马问草根的用处,民跪对道,饥饿靠它活命。高炽下马入民家,所见无不烂衣百结,灶锅倾仆。这并不是邹县偶见的现象,照邹缉的奏章说:“山东、河南、山西、陕西水旱连年,民多剥树皮掘草根活命。”朱棣以后,贫民生活更不堪问了。马驯有一篇请减赋的奏章说:“山居人靠吃树叶,水居人靠捕鱼虾,田园如扫,室家如枯,百姓面色都灰黑像死人。”明朝只有增赋,没有减赋,那末,百姓面色永远像死人。

破产——顾炎武明末清初人)《日知录》说:“吴中(苏州松江)人民有田的占十分之一,替人佃作的占十分之九。”其他地方,大致相类。佃户的生活,在王弼(成化时人)《永丰谣》里,这样描写着:“永丰地接永宁乡,一亩官田八斗粮。人家种田无厚薄,了得官租身即乐。前年大水平斗门(水闸),坪底禾苗没半分;里胥告灾县官怒,至今追租如追魂。有田追租未足怪,尽将官田作民卖(官田卖给富家);富家得田贫纳租,年年旧租接新债。旧租了,新债促,更向城中卖黄犊。一犊千文任时占,债家算息不算母。呜呼。有犊可卖君莫悲,东邻卖犊兼卖儿。但愿有儿在我边,明年还得种官田。”佃户痛苦如此,因之对土地的要求,表示无比的迫切。例如南浔(浙江吴兴县)人名士朱国桢曾向巡抚建议均田,巡抚令国桢从巡按使马起莘往吴兴查勘,农民群起欢迎,各写“均田便民”四大字粘揭路旁,巡按使船自平望(江苏吴江县)至吴兴一百二十里,见沿路满贴均田便民纸条,愈近城愈多,一望不见边际。农民立两岸大声呼号,有如发狂,多失足跌入水中。巡按使登岸上轿,农民攀轿杠高呼,捕数人,轿才得行。本地富豪愤怒,使秀才出面与官员集孔庙商议,农民无数聚庙外请愿。会议十余日,巡抚巡按使联名奏请顺民均田,户部驳斥不准。富豪某甲率奴仆千人到南浔烧朱国桢房屋,幸得农民援救,半路上击退某甲。朱国桢好久不敢回家去。

卖妻子——农民希望儿子不卖掉,第二年还有人力去种田。可是事实并不允许这样。朱见深弘治元年,巡按御史娄芳奏称徐州河南等处,人民鬻卖男女,沿路成群,价值极贱,甚至番僧夷人也来收买。二十二年,诏陕西山西湖广等处军民先因饥荒逃移,将妻妾子女典卖给别人,许向官府首告,给原价赎取。这种假仁慈的空话,止显示农民破产的深刻和普遍。

卖身——妻子卖了,自身也就不得保全。豪富人家或因公债准折(折价)人丁,或藉威力强夺人丁,令改换姓名,听主人奴使(大明律庶人不得养奴婢,功臣家得养奴婢,官绅家养奴婢,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万历时定制,官民人家得雇用工人,不得养奴婢。价卖人口,十六岁以上必须婚配,当作本家的子孙。改换奴婢姓名,意在避免法律的禁限)。

流亡——投靠势家,只能容纳破产人民的一部分,其余或到两京冒充匠户,或走远方经营小贩,或弃陆入水,泛舟为家,但仍不能容纳过多的人口,结果最大部分的破产人民,不得不离乡流亡。

(戊)垦田和户口

洪武二十四年,全国郡县赋役黄册造成,计户一千零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三十五,丁五千六百七十七万四千五百六十一。朱元璋造黄册,本意在查明供赋役的男丁数目,女口也许不在册内(两宋户籍不计女口)可是一户平均有男丁五六人,似乎也不合实情。据洪武二十六年,户部统计,全国土田总数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户总数一千六百五万二千八百六十(永乐时约计民户一千万,军户二百万),口总数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改丁为口,当是包括男女总数。二十四年统计,一户平均五丁稍强,二十六年统计,一户平均四口稍弱,二三年间,不容有这样大的变动,按常例说,似乎二十六年统计数字,比较可信,朱祐樘弘治四年(距洪武二十六年凡九十九年)全国户总数九百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口总数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弘治十五年,全国土田总数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一百年间,田减一半,户损七百,充分说明土地兼并人口流亡及投靠权门的盛行。

户籍——洪武十四年,编全国赋役黄册(户籍册,用黄纸作封面),乡村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较多人家十户为里长,余百户分十甲,每甲推出十人。官府按年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管一里一甲的公事。十年轮役一遍,称为排年。城内称坊,近城称厢,乡村称里。户分民、军、匠三等。民户分儒、医、阴阳等,军户分校尉、力士、弓、铺兵等,匠户分厨役、裁缝、马、船等,又海边有盐灶,寺有僧,观有道士等名目,按各人职业编籍,每十年重造黄册一次。大抵洪武时代曾经编造,以后仅存空文(祭天地时,祭坛下陈列黄册,祭毕收藏),官府征税派役,另有底本,称为白册(白册在书吏手中,营私舞弊,无可查究)。

田籍——洪武二十年丈量全国田亩,按字号编排,写明田主姓名及地形土质面积四至,形似鱼鳞,称为鱼鳞册。

田赋——明初定赋税制,号称十分取一,实际参差不齐,轻重悬殊。大抵官田每亩收租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元末,苏、松、嘉、湖四府官绅豪民曾助张士诚坚守不降,元璋怒,按私人租簿作租额,每亩收粮最高额竟至二三石,表示惩罚的意思。因此全国田赋苏、松最重,嘉、湖较次,杭州又较次。洪武十三年,命户部酌量减轻江南租额,苏州一府秋粮仍多至二百七十四万六千余石,其中民粮仅十五万石。朱元璋所谓惩罚官绅豪富,显然只是刻剥佃户的一种藉口,明朝江南农民逃亡现象特别严重,这是主要的原因。

差役——丁分成丁、未成丁两等。男子十六岁以前称未成丁,十六岁至六十岁称成丁——服官役。六十以外免役。役分里甲、均徭、杂泛三等,按户服役称甲役(里甲),按丁服役称徭役(均徭),临时应官府呼唤服役称杂役(杂泛)。

一条鞭法——明朝第一清官海瑞,一生主张“要天下治安,必需行井田制,其次应行限田制,再其次也应行均税制”。他做过一任浙江淳安县知县,又做过半年应天十府巡抚。做巡抚时,抑制豪强,替贫民夺还许多田地,官绅大怒,给事中戴凤翔弹劾海瑞,说他“庇护奸民(贫民),侵犯绅士,沽名乱政”。瑞因此失官。瑞本着均税的主张,在知县巡抚任上,创行一条鞭法。所谓一条鞭,就是清丈地亩,按亩征银,令田主缴纳一定数量的银,所有田赋差役各种杂费包括在内,官募人充役,不再摊派。这种办法,对无田贫民确有利益。朱翊钧万历九年,朝廷采用一条鞭法,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可是地方官吏勾结富豪,仍旧苛役农民,从中取利。

加赋——明朝前半期户部当年岁入银二百万两,照旧制七分作经费。三分作存积。朱厚熜时,边境军费、建筑宫殿费、祷祀求仙费(招道士求长生药)骤增不止,嘉靖三十年,岁出银五百九十五万两,为弥补亏短,增江南浙江等州县田赋银一百二十万两,称为加派。朱翊钧万历四十六年,辽东用兵,军饷激增至三百万两,宫内藏银无数,翊钧不肯动用,户部援嘉靖加派例,全国(除京畿八府及贵州一省)田赋每亩加征银三厘五毫,得银二百万两。次年又加三厘五毫,次年又加二厘,前后共增九厘,从此作为定额,每岁得银五百二十万两。朱由校天启二年,又增田赋,银数不详。朱由检崇祯三年,又增田赋三厘,得银一百六十五万两。十年,又增赋,得银二百八十万两,旧额田租外每亩增收六合,每石折银八钱。又每亩加征一分四厘九丝,称为剿饷(剿农民起义军)。十二年,每亩又加征一分,得银七百三十万两,称为练饷(练兵)。大学士蒋德璟对由检说:“现在既有旧饷五百余万,新饷九百余万,又增练饷七百三十万,兵马并不练,只是害苦人民。”朱由检新增田赋一千六百七十余万两,超过旧赋三倍以上,结果地主无利可图,田价大落。北方农业天启时已大破坏,董应举用公帑六千两,买顺天永平河间保定田十二万余亩,每亩约值银五分。江南良田,中期每亩价五十两至一百两,崇祯时最上肥田每亩止值一二两,较次田亩,白送也没人敢承受。地主政权失去地主的支持,崩溃成为不可免的命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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