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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因受贿入狱,成功排除非法证据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起非法证据排除的成功案例周某是一家医院的院长,任职期间曾收受本院职工和医药公司人员贿赂。周某所谓的侦查机关威胁、引诱的说法并无证据,但有证据证明侦查机关未能全程录音、录像。最后,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受贿数额为7.6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7年。判决后周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医院院长因受贿入狱,成功排除非法证据

一起非法证据排除的成功案例

周某是一家医院的院长,任职期间曾收受本院职工和医药公司人员贿赂。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数额为12.6万元,建议量刑10~12年。对于该受贿数额,周某曾经全部供认,但是庭审中他只承认收受了7.6万元,并指出12.6万元的供述是在侦查机关威胁、引诱的情况下做出的。周某所谓的侦查机关威胁、引诱的说法并无证据,但有证据证明侦查机关未能全程录音、录像。据此,周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的“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所以应当予以排除。最后,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受贿数额为7.6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7年。判决后周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判决书》是这样论述的:“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共收受王某人民币8万元中的4万元、收受佟某现金及购物卡人民币1万元,因被告人周某不予认可并且口供不一致,行贿人不予出庭质证,侦查笔录存在瑕疵,证据不足,故对其这部分指控,不予支持……”(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网易新闻)

评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目的是阻却非法取证行为,保护被追诉者的诉讼权利,实现程序正义。程序正义观念认为,结果正义诚然重要,但如果没有正义的过程,结果的正义是不可靠的,在通常情况下也是不可能的。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大部分中国民众对程序正义观念还相当陌生。以刑讯逼供这一中国司法中的顽疾为例,热衷此道者往往认为破案最重要,如何破案则无所谓。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办案人员往往不择手段,制造出了更多本应避免的罪恶,最终难以实现正义的目的。即使恰巧破了案,往往也是以千千万万的沉冤为代价。赵作海冤案、张氏叔侄冤案、聂树斌冤案等,可谓程序不正义而导致结果不正义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做到非法证据排除,不以违背或破坏程序为代价来追求实体公正,是非常值得赞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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