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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概述: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招标投标法》于2017年12月27日修订。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招标投标行政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法规。不仅包括《招标投标法》列出的必须进行招标的活动,而且包括必须招标以外的所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概述: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应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一种工程、货物或服务的买卖方式。通常是采购人事先提出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的交易对象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的程序从中择优选定成交者的过程。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招标投标法》于2017年12月27日修订。《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共6章,68条,立法目的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招标投标法》是整个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招标投标法,一切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与《招标投标法》相一致。

按照法律效力不同,招标投标法律规范分为3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颁发的招标投标法律。

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招标投标行政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法规。

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规章,如交通运输部2018年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即属于此层次。

本章所称的《招标投标法》是属第一层次的,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发的招标投标法律。

1)《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

《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进行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只要是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都必须遵循一套标准的程序,即《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程序。不仅包括《招标投标法》列出的必须进行招标的活动,而且包括必须招标以外的所有招标投标活动。也就是说,凡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不论招标主体的性质、招标采购的资金性质、招标采购项目的性质如何,都要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在达到下述规模标准时,必须依法进行招标:(www.xing528.com)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招投标活动的原则与特点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即“三公”原则和诚信原则。

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5个环节。整个招投标活动体现以下特点:

①程序规范。在招投标活动中,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和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

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从中选出中标人。因此,是否编制招标、投标文件,是区别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征之一。

③开放透明。招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将采购行为置于透明的环境中,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均体现了这一原则。

④公平客观。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到确定中标人之前,严格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单独谈判。也就是说,投标人只能一次报价,不能与招标人讨价还价,更不能相互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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