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年薪制在民办高校教育创新与实践研究中的适用性分析

年薪制在民办高校教育创新与实践研究中的适用性分析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民办高校经营者,必须把其成果和能力平均分配到持续的不同阶段中,形成多次重复“交易”,保证在民办高校经营持续性期间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民办高校的长期激励则应该建立在委托人和代理人多次重复交易的基础上,是能够使民办高校经营者达到长期效用最大化的一种激励手段。

年薪制在民办高校教育创新与实践研究中的适用性分析

民办高校产权模糊、产权残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不分的情况下,对经营者实行股权激励的时机显然尚未成熟,所以对于民办高校的经营者施行年薪制激励,是一种现实可行的产权调整模式,这种产权调整模式的实现,需要有两个前提条件:

(一)办学者要树立长期经营学校的理念

企业中剩余控制权相对集中而剩余索取权相对分散的现实,虽然违背了现代企业理论关于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相对应的原则,从而有可能偏离最优产权安排的效率轨迹,但是只要剩余索取权分散配置的决策由拥有剩余控制权人做出,那么这种决策就不会偏离企业产权安排的效率准则。不但要“懂得”与经营者共同分享控制权是一种更有效率的产权安排,可以提高学校的经营绩效,而且要“舍得”通过合理、到位、正面、公开的激励方式激励经营者,而不是为了一味节省学校开支,默许经营者通过控制权收益来弥补其货币收入的不足。所以,办学者端正办学理念是产权调整能够顺利沿着良性化的制度创新路径发展的首要条件。(www.xing528.com)

(二)学校要和经营者签订一个持续性的合约

即每隔一段时间(比如一年)就按照其业绩(或成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样,可以防止民办高校经理人员的短期行为。作为民办高校经营者,必须把其成果和能力平均分配到持续的不同阶段中,形成多次重复“交易”,保证在民办高校经营持续性期间实现自己的利益。这里借鉴了新古典经济学中对于短期和长期的界定,无论时间的长短,只要民办高校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进行的是一次性交易,这种激励就应属于民办高校的短期激励。而民办高校的长期激励则应该建立在委托人和代理人多次重复交易的基础上,是能够使民办高校经营者达到长期效用最大化的一种激励手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