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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大学管理制度未衔新政违规人员继续执行原章程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高等教育机构级别公务员制度和财政部关于政府聘任人员管理制度中的规定与2008年版大学章程内容不一致时,或出现因为一些原因不适用国家规定时,将依照2008年版大学章程处理。根据第七十八条被录用为大学教职工或雇员的人员被免除政府聘用的身份,并且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雇员的退休金发放规定领取离职补贴。第八十六条在2008年版大学章程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需要根据新的大学章程规定制定一系列法规、条例或通知。

东盟大学管理制度未衔新政违规人员继续执行原章程

第六十九条 导师服、学位服、徽章以及教职工与学生的制服等版权大学所有,其他人无权抄袭或用作其他用途。一旦发现任何人冒充为本校学生或教师,将被处以最高6个月监禁,或处以最高50000泰铢罚款,或同时处以监禁和罚款。

第七十条 任何人

(一)伪造或仿造大学或大学部门的徽章;

(二)使用伪造或仿造的大学或大学部门的徽章;

(三)在任何物品、商品中使用或出现大学或大学部门的徽章;

都被视为违反本章程第六十七条。将被判处最长一年监禁或最高10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皆罚。

如果任何人同时触犯第(一)项和第(二)项的罪行,则按照第(二)项进行处罚。

触犯第(三)项的罪行可酌情处罚。

临时条款

第七十一条 1979年版大学章程中针对大学所有事务、资产、权力、债务、义务、预算以及收入等规定,在2008年版大学章程中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十二条 依照1979年版大学章程任命的大学理事会和教师委员会将继续运作,直到依照2008年版大学章程选举出新一届大学生理事会和教师委员会。

通过1979年版大学章程设立的机构或大学理事会批准成立的机构,作为大学的一部分,直到大学根据2008年版章程第九条规定对大学下设机构进行重新公示。

从2008年版章程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大学理事会可对大学下设机构进行调整和重组,以便更加高效地处理大学事务。

第七十三条 1979年版大学章程中的大学理事会主席、大学理事会副主席、大学理事会委员、教师委员会主席和教师委员会委员,在本章程生效之日时仍维持现有职位,并履行相应职务职责,直到2008年版章程生效之日起的一年内根据新章程选举出新一届大学理事会和教师委员会。

第七十四条 2008年版大学章程生效之日,1979年版大学章程中任命的校长仍然需继续担任,直至任期届满。但如果校长是大学级别公务员,就必须在2008年版大学章程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主动申请成为大学职工。

当第一款中规定的十五天期限截止,校长未能主动申请成为大学职工,需要卸任校长职务,并根据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进行处理。

1979年版大学章程中的副校长以及校长助理在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可以继续任职,直至更换校长。

第七十五条 1979年版大学章程中的校长、院长、系主任和各部门主管,在2008年版大学章程生效之日起仍可继续担任原来的职位,直到任期结束。

担任副职或助理职位的人员继续担任该职务,直至校长、院长、系主任和各部门主管离职。

第七十六条 校长、院长以及部门主管或其他负责人的任期,应以1979年版大学章程为依据。

第七十七条 将1979年版大学章程中所有的公务员、雇员、工作人员和教职工,转移为2008年版大学章程下的公务员、雇员、工作人员和教职工。

根据高等教育机构级别公务员制度和财政部关于政府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大学将统一进行人事管理,向公务员和雇员发放政府下拨的工资和其他补贴。(www.xing528.com)

当高等教育机构级别公务员制度和财政部关于政府聘任人员管理制度中的规定与2008年版大学章程内容不一致时,或出现因为一些原因不适用国家规定时,将依照2008年版大学章程处理。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七条中提到的公务员或雇员:

(一)从2008年版大学章程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需要主动申请更换身份成为大学的教职工或雇员;

(二)从2008年版大学章程生效之日九十日内,但不超过四年,申请更换身份成为大学的教职工或雇员,当学校针对申请人进行逐个评估之后,认为申请人的知识和能力符合学校要求,可免实习期直接成为教职工或雇员;

(三)在第(二)项所规定的时间之内,主动申请更换身份成为大学的教职工或雇员,如果大学认为录用此人工作对大学有利,并有录用人员名额,可根据2008年版大学章程条款内容录用。

按照2008年版大学章程规定提交申请,并且在提交申请后不可撤回。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八条中被录用为教职工或大学雇员的人员,其所获得的工资、福利和其他补贴不低于原有待遇。

第八十条 根据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八条被录用为大学教职工的人员被免除公务员身份,因此可以根据公务员退休金法和就职年份获得相应的离职补贴。

根据第七十八条被录用为大学教职工或雇员的人员被免除政府聘用的身份,并且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雇员的退休金发放规定领取离职补贴。

已成为政府养老基金成员的公务员,即使退出已经不再是公务员,但会员所享有的权利继续保留。根据政府养老金法,其有权获得与公务员养老基金领取者相等的福利。

大学教职工有权享受与公务员同级别的养老金福利,不受社会保障法的约束,仍然享有自愿投保的权利。

第八十一条 在2008年版大学章程生效之日起,学术审查委员会仍然要行使职责,直到2008年版大学章程规定的专家委员会成立。

第八十二条 根据1979年版大学章程中成立的学院委员会、研究生院委员会、学院、研究所、中心和其他委员会,或大学理事会任命的职能机构,可继续履行其相应职责,直到2008年版大学章程生效之日起的一百八十日内任命或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为止。

第八十三条 1979年版大学章程中的教授、荣誉教授、特聘教授、副教授、特聘副教授、助理教授、特聘助理教授或讲师,在2008年版大学章程中可继续担任相同学术职位。

1979年版大学章程中的特聘教师,在2008版大学章程生效后可继续担任特聘教师,直到合同结束。

第八十四条 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根据第七十七条和第七十八条中的申请变更身份,其大学教职工与雇员的权利将不会改变。

第八十五条 如果大学里公务员和政府机构雇员的职位空缺,无论是在2008年版大学章程生效之前抑或之后,都应该取消这些职位,并且将职位名额、职位工资或职位补贴进行调整。

第八十六条 在2008年版大学章程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需要根据新的大学章程规定制定一系列法规、条例或通知。

在新的法规、条例或通知未完全公布时,以1979年版大学章程中法律事务部所颁布的有关大学事务的法规、条例、规章、文告以及命令为准,沿用的1979年版大学章程中的法规不得与2008年版大学章程中的规定相违背。

签署人:素拉育·朱拉暖上将

(文献来源:https://www.chula.ac.th/wp-content/uploads/2018/05/act-chula-25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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