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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大学章程:学位和学术成绩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十三条大学委员会规定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的一等荣誉学位或二等荣誉学位。第六十四条学校有权向大学委员会认可且有资历的人授予荣誉学位。根据第二十一条上述学位将对于教师团队、在学校担任各种职务的人员、大学委员会主席无效。第六十五条学校可规定学术礼服或学术徽章作为被授予学位者的学历象征。第六十七条大学委员会可规定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穿着,包括制服和标志,使其符合学校规定并公布于政府公报。

东盟大学章程:学位和学术成绩

第六十一条 学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

博士,称为博士学位,简称D;

硕士,称为硕士学位,简称M;

学士,称为学士学位,简称B。

第六十二条 大学有权在其教学领域授予学位或文凭证书。对学校与国内或国外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专业联合授予学位以及学位证书。同时规定专业具有的学位、副学士或文凭证书的等级,包括专业的简称,使之与学校规定相符并公布于政府公报。

第六十三条 大学委员会规定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的一等荣誉学位或二等荣誉学位。

第六十四条 学校有权向大学委员会认可且有资历的人授予荣誉学位。根据第二十一条上述学位将对于教师团队、在学校担任各种职务的人员、大学委员会主席无效。

学位等级及授予荣誉学位的原则要与大学规章制度相符。(www.xing528.com)

第六十五条 学校可规定学术礼服或学术徽章作为被授予学位者的学历象征。同时可规定大学委员会主席、大学委员会行政人员、学校教职工的固定服饰。

规定学士服特色、类型、组成部分,学术徽章,学士服等级,使之与大学规定相符同时公布于政府公报。

学士服、学术徽章及固定学术服无论用于任何场合、任何条件下都要与学校的规定相符。

第六十六条 大学委员会可规定学校或学校办公部门的印章和标志,用于对外宣传并将其公布于政府公报。

为了商业贸易或并不是为了学校的利益而使用印章和标志,根据情况需得到学校或学校办公部门的批文。

第六十七条 大学委员会可规定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穿着,包括制服和标志,使其符合学校规定并公布于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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