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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家大学章程:学位和学历标志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八十一条大学有权颁发学位证书、专科学历证书或大学教育管理部门与其他高等学校、国内机构或国际机构联合颁发的学历证书。对于任何专业的学位证书、专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历证书,以及使用该专业的简称等,都应遵照大学章程和政府颁布的公文执行。优秀学位证书的颁发准则依据大学章程执行。

东盟国家大学章程:学位和学历标志

第八十条 学位有三种等级,分别是:

博士,称为,简写为

硕士,称为,简写为

学士,称为,简写为

第八十一条 大学有权颁发学位证书、专科学历证书或大学教育管理部门与其他高等学校、国内机构或国际机构联合颁发的学历证书。

对于任何专业的学位证书、专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历证书,以及使用该专业的简称等,都应遵照大学章程和政府颁布的公文执行。

第八十二条 大学委员会可为圆满完成本科学业者颁发优秀学位证书。

优秀学位证书的颁发准则依据大学章程执行。

第八十三条 大学委员会可依据大学章程规定颁发以下各级各类学位证书、专科学历证书:

(一)博士学位证书,颁发给圆满学完任一(博士)专业课程后获博士学位的学生或同等学力者;

(二)硕士学位证书,颁发给圆满学完任一(硕士)专业课程后获硕士学位的学生或同等学力者;

(三)学士学位证书,颁发给圆满学完任一(本科)专业课程后获学士学位的学生或同等学力者;(www.xing528.com)

(四)专科学历证书,颁发给圆满学完任一(专科)专业课程升为本科之前的学生;

(五)其他学历证书,颁发给在特定学术领域取得研究成果之人。

第八十四条 大学有权为大学委员会认可的德才兼备、品行兼优并发表了促进社会发展的学术成果之人颁发名誉学位,但此类学位不得颁发给大学专职教师、担任大学各类职务者、大学委员会主席和兼任其他职务的大学委员会委员。

学位等级和名誉学位颁发细则均按照大学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十五条 大学有权为取得博士、硕士、学士、专科和其他学历证书者指定相应的学位服和徽章,也有权为大学委员会主席、委员、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指定职业服。

学位服的款式、种类,以及服装配饰、学位徽章和职业服一律依据大学章程来选定。

学位服、学位徽章和职业服在何种场合穿戴,以及穿戴的条件要求均依据大学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 大学有权在遵行大学章程和政府公文的前提下设计自己的公章、校徽或者大学特有标志。

公章、校徽或大学标志的商务使用或不是为大学利益和事务的使用(如公益性使用),都需要获得大学的书面批准。

第八十七条 大学有权在遵行大学章程和政府公文的前提下拥有自己的学生校服和教职工的工作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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