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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光大学组织及管理制度概述

时间:2026-01-26 理论教育 蒙娜丽莎 版权反馈
【摘要】:大学理事会、学术理事会和行政管理委员会是仰光大学的正式组织。上述三个机构承担日常大学管理委员会的责任,如有重要事项需要大学管理委员会授权。为了管理大学的一些事务而成立行政管理委员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向大学理事会负责。选举担任行政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如果在仰光大学的任期已经结束,则无权继续担任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职位。成员的辞职、代职、停职根据仰光大学的规章制度执行。

大学理事会、学术理事会和行政管理委员会是仰光大学的正式组织。

上述三个机构承担日常大学管理委员会的责任,如有重要事项需要大学管理委员会授权。

(一)大学理事会。根据《国民教育法》第二章第三十二条成立的大学理事会,是大学的最高治理机构,根据大学章程有权力解释大学的任何事务。

1.大学理事会职权。大学理事会在仰光大学的治理机构里是最高权力机构:

(1)根据本章程有权力全权管理全部的大学事务;

(2)为实现大学的使命、目标,完成基本工作,理事会有权力使用、修改、增减、完善章程内容。

(3)大学理事会是大学日程工作的执行者、监督者和决议者。除此之外,对于一些其他重要事项,大学理事会的最终决定需要报送大学委员会审批。

(4)大学理事会办公室辅助理事会和大学管理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

2.大学理事会成员:

(1)主席:教授/校长

(2)副主席:副教授/副校长(学生事务);

(3)副教授;

(4)各学院负责人;

(5)各专业带头人;

(6)各专业系部两名教授;

(7)研究中心处长;

(8)质量监控办公室主任

(9)图书馆和展览馆馆长;

(10)办公室主任两名;

(11)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12)教学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13)财务和审计办公室主任;

(14)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

(15)教师代表两名;

(16)学生代表两名;

(17)社会代表两名;

(18)退休荣誉学者两名。

3.大学理事会职位成员:

(1)大学理事会职位成员包括:教授、副教授、院长、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教学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财务和审计办公室主任、图书馆和展览馆馆长、各专业带头人、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和质量监控办公室主任等。

(2)教授是大学理事会的主席,副教授(大学发展)是副主席。

(3)副教授、院长、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教学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财务处处长、图书馆和展览馆馆长、各专业带头人、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和质量监控办公室主任都是大学理事会的成员。

4.大学理事会成员选举。大学理事会成员从各学科、各系部的教授中选取两名担任。

5.大学理事会成员任期。大学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四年一届,不能连任超过两届。

6.大学理事会会议:

(1)日常会议:

①大学理事会一年最少举办两次会议;

②出席日常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大学理事会总人数的75%。

(2)特殊会议:(https://www.xing528.com)

①主席如有需要,有权召开特殊会议;

②特殊会议的出席率必须达到大学理事会成员的75%。

(3)会议出席和会议决议:

①不得缺席会议;不允许他人代替出席,可通过可视电话出席会议;

②大学理事会会议如需第三方出席,必须进行特殊邀请,特邀出席会议的人员无投票权;

③出席会议的成员通过投票进行日常会议和特殊会议的决议。

(二)大学学术委员会。在学术方面,学术委员会首要解决学术事宜,学术委员会对大学理事会负责。

1.学术委员会职权:有责任承担所有的教育事务以及和大学主要活动事项相关的学术事项。

2.学术委员会责任:颁布关于学生教育的相关事项,即择校的原则和入学方式、入学权利,以及换学校、换专业、复学、退学和休学等相关的方式和规章制度。

(三)行政管理委员会。为了管理大学的一些事务而成立行政管理委员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向大学理事会负责。

1.行政管理委员会职权:

(1)经过大学理事会的批准,为学校的发展和行政管理有效执行而颁布文件。

(2)规定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教师和职员宿舍费等费用。

(3)成立一个宿舍管理组织来制定宿舍管理条例,管理安排大学教师和职工的住宿。

(4)在大学理事会的许可下,根据现行法律与国内外企业家和地区举办会议,共同合作项目。

(5)根据大学条例和现行法律自行解释学生和全体教职工的违约行为。

(6)为改善和维护大学校园的发展并合理使用财政基金,向大学理事会提交校园扩建、基础设施维护和新增工程项目计划,并得到大学理事会的审核批准。

(7)在讨论相关权利制定时,应颁布与教职工职责、教学发展相匹配的规定。

(8)颁布教职工的任命、岗位和职业生涯发展中升职、降职、停职的规定。

(9)在采购教学辅助物品、研究相关材料和文具,修筑建筑物和进行维修工作时,根据财务规定使用资金。

(10)依据本章程和大学理事会条例有权出台行政事务和其他相关事务的通知和条例。

2.行政管理委员会职位成员:

(1)教授、副教授、院长、大学校园发展和管理办公室主任、信息交流技术办公室主任、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教学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财务和审计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担任行政职务。教授是行政管理委员会会的主席,副教授(行政)是副主席。

(2)副教授、院长、大学校园发展和管理办公室主任、信息交流技术办公室主任、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教学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财务和审计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是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

(3)财务和审计办公室主任是协会秘书长,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是副秘书长。

3.行政管理委员会人员选举:

(1)从各学部和学科的系主任中选出三名人员,作为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

(2)选举担任行政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如果在仰光大学的任期已经结束,则无权继续担任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职位。

(3)行政管理委员会如需要对成员的职位进行调整,则与会人数需要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成员的辞职、代职、停职根据仰光大学的规章制度执行。

4.行政管理委员会会议:

(1)举行日常会议。

(2)会议如需第三方出席会议,需要特殊邀请,但第三方人员无投票权。

(3)会议需要成员本人出席,如派代表出席会议,代表无投票权。

(4)根据出席会议成员的投票结果来颁布决议。

(5)出席会议的成员有一次投票权力,如票数相同,主席有最终决定权。

5.行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仰光大学规章制度和本章程成立的行政管理办公室,辅助上述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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