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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在建筑消防中的应用技术分析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不采取加压措施的条件下,便可在特定的灭火阶段内为灭火系统按设定流量持续稳定供水的消防给水设施,可视为阶段性高压给水设施。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在建筑消防中的应用技术分析

原《建规》提出的概念: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火场上不需使用消防车或移动式水泵加压,而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水枪灭火。

原《高规》提出的概念:管网内经常保持满足灭火时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扑救火灾时,不需启动消防水泵加压而直接使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规范》在术语中提出的概念:能始终保持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加压的供水系统。

依据上述规范提出的概念,总结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也称“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以下简称“高压给水系统”)的特点如下:

(1)主要由高压供水源和供水管道等组成,高压供水源集储水、稳压、自动供水等功能为一体,无须设置为系统充水、保压的稳压设施,也不需设置加压供水的供水泵;

(2)平时始终能够自动保持“高压”供水能力;

(3)可在灭火系统启动后立即向限定数量的同时启用出水组件自动按“高压”状态供水,并在设定的持续供水时间内,始终保持“高压”供水状态。(www.xing528.com)

因此,对于采用重力供水设施的高压给水系统,处于最低供水水位时的供水压力,应按公式(7)确定。

供水能力符合“高压”供水条件的重力供水设施属于典型的高压供水设施。

若高峰用水量条件下的低谷供水压力仍能符合“高压”供水压力要求的市政给水设施等其他给水设施,也应属于高压供水设施。

在不采取加压措施的条件下,便可在特定的灭火阶段内为灭火系统按设定流量持续稳定供水的消防给水设施,可视为阶段性高压给水设施。

高位消防水箱、气压给水设备、市政给水设施等供水设施,虽然不具备为灭火系统提供输送设计流量的供水压力及持续供水时间,但在初期火灾阶段或者等待消防队增援供水期间,能够为灭火系统提供所需阶段性灭火流量及相应供水压力并且储水量符合持续供水时间的供水设施,可归类为能够在特定灭火阶段为灭火系统提供所需消防用水量的阶段性高压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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