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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志:拥军优抚安置成果

时间:2023-10-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集贸市场对烈军属、复退军人个体经营户摊位收费下浮20%,并制定6条拥军优属优待政策。同年7月,渭滨区被宝鸡市委、宝鸡市人民政府、宝鸡军分区命名为拥军优属模范城。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参与全市双拥“六连冠”创建活动,开展国防教育、双拥务实,召开军政座谈会,表彰十佳优秀退伍军人。筹集10万元,用于优抚对象脱贫致富专项资金,将3.2万元重点安排优抚对象生产生活。

宝鸡市渭滨区志:拥军优抚安置成果

一、拥军爱民

1991年,巩固双拥模范城建设成果,按照“深、实、高、新”特点,建立双拥机构261个,成立包户服务小组144个,军民共建单位21个,党政领导分工包抓驻区部队6个、驻区部队干休所3个。区政府制定《农村义务兵家属优抚工作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5个街道办事处给义务兵家属粮本、户口本统一加盖优待章,可优先买粮、买煤、买特供商品,区域城乡医院和驻区医院对城乡优抚对象就医实行“三优一免”。各集贸市场对烈军属、复退军人个体经营户摊位收费下浮20%,并制定6条拥军优属优待政策。同年7月,渭滨区被宝鸡市委、宝鸡市人民政府、宝鸡军分区命名为拥军优属模范城。1995年,区上帮驻区部队建立两个两用人才基地,为部队培养技术人才546名,帮驻区部队解决子女入学入托问题245件,解决随军家属3名人员工作调动,协商解决部队家属住房问题8件,全区163个 送温暖小组自发组织到军营上门服务,

2002~2007年,争创双拥模范城五连冠,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为驻区团级以上 19个部队、4个军队离退休干休所解决部队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人事劳动保障局4部门制定驻区部队干部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确定5个区属文物旅游景点对现役军人免费开放,举办为期10天的军嫂财会培训班,为下岗军嫂再就业创造条件。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参与全市双拥“六连冠”创建活动,开展国防教育、双拥务实,召开军政座谈会,表彰十佳优秀退伍军人。2010年,利用春节、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驻区部队官兵,在军民共建进社区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文化进军营活动,利用民兵之家、军人俱乐部,国防教育活动室、墙报、黑板报、宣传牌,营造双拥浓厚氛围。广泛开展军民共建和互办实事好事活动。

社会文艺团体为复退军人演出

二、优抚

(一)优抚对象(www.xing528.com)

优抚对象包括:在乡革命伤残人员、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职的革命伤残人员、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的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义务兵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2003年10月,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文件规定,优抚对象中增加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生活优抚。2007年8月30日,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文件规定,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人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同时,还增加了原8023部队等涉核人员中城市困难户、农村户口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二)优待抚恤

1991年,对农村义务兵抚恤费,向全区农村义务兵243户军属兑现优抚费11.83万元,户均486.86元,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717.70元的67.83%。区政府制定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细则)》,对9名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次性发放抚恤金2.17万元,对312名伤残退役军人发放保健金4.13万元,调整在乡退役伤残军人抚恤金,年发放抚恤金0.86万元,向在乡复员退役老战士208人年发放生活补助6.24万元,每人每月定期补助达25元。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以下简称三属)58名发放定期抚恤金4.58万元。筹集10万元,用于优抚对象脱贫致富专项资金,将3.2万元重点安排优抚对象生产生活。1996年,区政府改革农村义务兵家属优抚费由农村统筹向社会统筹全民负担,颁布《渭滨区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全民负担实施办法》,对228名农村义务兵家属统筹并兑现优抚款34.63万元,户均1488.50元。2000年,兑现全区农村义务兵优待总数204户,优抚款36.88万元,户均1805元,并给765户优抚对象足额发放优抚抚恤金,对7户住房有困难的优抚对象,每户补助3500元翻新房屋。2005年,落实优抚政策,给22名军属兑现一次性抚恤金47万元,核实评定义务兵家属群众优待兵员687户,兑现优抚费54万元。对全区915名优抚对象补助实行社会化发放,落实资金1.5万元,给5户困难优抚对象资助建房20间,对38名无军籍职工工资按国家标准进行调整,换发伤残人员证件501个。2010年,足额及时发放1187名优抚对象优抚补助金、抚恤金,解决13户困难优抚对象家庭医疗费4.6万元,解决5名涉军人员医疗救助9000元,发放各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无军籍职工工资和生活补贴116.94万元,发放10名现役军人一次性抚恤金85万元,办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7人补助款14万元,兑现545名城市义务兵家属优抚费20.425万元,为226名农村义务兵家属兑现优抚费64.29万元。给40名无军籍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

三、安置

1991~1998年,接收退役军人1980人,其中,城镇退伍军人1320人,全部给予安置。1999~2010年,接收退伍军人739人,其中:城镇退伍军人508人,接收部队转业士官97人,对城镇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进行安置,同时对城镇退伍军人中48人,每人补助2万元,帮助其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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