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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方式对合同价格的影响-从《工程造价计价与管理》角度分析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有的竞争最终总是围绕着价格进行的。采用标价最低中标的投标报价依赖于投标人的真实生产成本。以标底定标的投标报价主要取决于是否掌握准确的标底。同时,投标报价要控制在成本底限以上,并应保证一定的利润收益。

竞争方式对合同价格的影响-从《工程造价计价与管理》角度分析

1.竞争方式及其机制

竞争方式,是指产生工程合同承包人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

所有的竞争最终总是围绕着价格进行的。决定价格的竞争有三个方面:①卖方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促使他们竞相降价;②买方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反过来提高他们所需商品的价格;③卖方和买方之间的竞争,前者尽量想卖得贵一点,后者总想买得便宜点,竞争的结果如何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招标投标交易方式提供了一种创造近乎完全竞争的方法。因为,卖方的增多,对竞争起到一种“自乘”作用,使竞争加剧;再者,招标机构的介入使单一的买方成为整个买方群体中的一员,也使卖方对潜在的需求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尤其是对潜在的利润有了更多的企盼。这一份企盼同样对竞争也起到催化剂的作用。相对买方自行比价谈判采购而言,此时的竞争要激烈得多,造成的价格下降幅度也要大得多。

研究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能够形成招标、拍卖这类有效的市场机制,主要是“事先的承诺”起了作用。所谓“事先的承诺”就是招标人事先确定的一系列规则。这些规则约束对方的行为,更重要的是约束了自己的行为。在招标中,承诺的好处是可以采用规定的程序使投标人按招标人期望的方式出价。承诺会固定交易中某些可变因素,使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结果收敛到对承诺方有利的某一点。

2.定标方法对合同价的影响(www.xing528.com)

以价格这唯一因素确定中标人的方法中,招标人定标的做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招标人标底为参照。另一种是投标价最低中标,即以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不包括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投标)的投标作为中选投标。理论证明,这两种定标方法最终效果迥然不同。

采用标价最低中标的投标报价依赖于投标人的真实生产成本。理论分析的基本结论是:投标人的报价b∗与投标人的真实价格c之间的差距随投标人的数量n的增加而递减。这就是说,投标人越多,招标人所付出的价格就越低;当投标人趋于无穷时,招标人所付出的价格将几乎等于中标人的真实生产成本。因此,让更多的人加入竞标是招标人的利益所在。作为极端情况:招标人与投标人一对一(即谈判发包),签订的合同价格P将是投标人共知的真实价格的最高值。

以标底定标的投标报价主要取决于是否掌握准确的标底。一种以复合标底定标的投标报价模型中,有标底评标办法为:招标人标底(模拟计算的发包人标底为A)在复合标底中所占权重ω,投标单位有效平均报价(随机报价)所占权重为(1-ω);评标标底降低ξ成为投标报价最高得分点。这个投标报价模型假设评标报价的有效范围为:投标单位随机报价在复合标底的[-ab]内有效,ab为大于零的百分数。同时,投标报价要控制在成本底限以上,并应保证一定的利润收益。经过数学分析,考虑了一定的安全(风险)系数(αα≥1)的投标报价最优解(Yn)为:

从上式可见,使用复合标底评标,投标报价最优解与评标办法规定的发包人标底在复合标底中所占权重ω、评标标底最高分值对应的复合标底降低率ξ以及招标人的标底A直接相关。特别是,ωξ是在评标办法中公开的,因而确切知道招标人的标底就成为投标人能够中标的关键因素。采用复合标底的一个极端的情况是,招标人标底作为评标的唯一参照,即招标人标底在复合标底中所占权重为100%时,公式显示,投标报价最优解就是“掌握”招标人的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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