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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计价与管理:合同价格形成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中价格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竣工结算价系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工程造价计价与管理:合同价格形成

1.合同签约价格

合同签约价格是立约价。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为合理分配双方的合同价款变动风险,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事项、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为合同价格顺利形成提供基础和依据。合同中价格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

2.合同结清价格

合同价格即合同结清价格,它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合同价格一般是指合同竣工结算价。(www.xing528.com)

合同价格,正常情况下是在签约合同价的基础上经过预付款支付(与扣回)、工程计量、价款调整、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最终结清支付等过程形成的。在有争议的情况下,还要经过争议解决和处理过程。

根据合同履行的程度,合同价格存在合同竣工结算价和合同解除结算价两种情况。

竣工结算价系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解除合同结算价,是由于合同解除而计算、确定、支付的合同终结价款总金额。具体内容可见本书第8章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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