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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计价与管理: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和支付利息的规定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承包人修正后,应再次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发包人未按期最终结清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最终结清款有异议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工程造价计价与管理: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和支付利息的规定

所谓最终结清,是指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已经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剩余工作且质量合格,发包人与承包人结清全部剩余款项的活动。

1.最终结清申请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发包人对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修正后,应再次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

2.最终结清证书

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并应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www.xing528.com)

3.最终结清支付

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

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实,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发包人未按期最终结清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一般地,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最终结清时,承包人被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工程缺陷修复费用的,承包人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责任。

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最终结清款有异议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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