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 外门窗应采用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系列部品,并应采用带有批水板等的外门窗配套系列部品。
条文解读
▲6.5.1
采用在工厂生产的外门窗配套系列部品可以有效避免施工误差,提高安装的精度,保证外围护系统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
6.5.2 外门窗应可靠连接,门窗洞口与外门窗框接缝处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保温性能不应低于外门窗的有关性能。
条文解读
▲6.5.2
门窗洞口与外门窗框接缝是节能及防渗漏的薄弱环节,接缝处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保温性能直接影响到外围护系统的性能要求,明确此部位的性能是为了提高外围护系统的功能性指标。
6.5.3 预制外墙中外门窗宜采用企口或预埋件等方法固定,外门窗可采用预装法或后装法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预装法时,外门窗框应在工厂与预制外墙整体成型。
(2)采用后装法时,预制外墙的门窗洞口应设置预埋件。
条文解读
▲6.5.3
门窗与洞口之间的不匹配导致门窗施工质量控制困难,容易造成门窗处漏水。门窗与墙体在工厂同步完成的预制混凝土外墙,在加工过程中能够更好地保证门窗洞口与框之间的密闭性,避免形成热桥。质量控制有保障,较好地解决了外门窗的渗漏水问题,改善了建筑的性能,提升了建筑的品质。
6.5.4 铝合金门窗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的相关规定。
条文链接 ★6.5.4
根据《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的有关规定:(www.xing528.com)
(1)铝合金门窗主型材的壁厚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除压条、扣板等需要弹性装配的型材外,门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窗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mm。
(2)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铝合金门窗应采用安全玻璃。
(3)建筑物中下列部位的铝合金门窗应使用安全玻璃:
1)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倾斜安装的铝合金窗。
(4)铝合金推拉门、推拉窗的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应设置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6.5.5 塑料门窗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的相关规定。
条文链接 ★6.5.5
根据《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的有关规定:
(1)门窗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
2)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窗玻璃。
3)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等在内的顶棚。
4)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
(2)玻璃承重垫块应选用邵氏硬度为70~90(A)的硬橡胶或塑料,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小片或其他吸水性材料。垫块长度宜为80~100mm,宽度应大于玻璃厚度2mm以上,厚度应按框、扇(梃)与玻璃的间隙确定,并不宜小于3mm。定位垫块应能吸收温度变化产生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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