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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平面与空间:GB50016规范解读与链接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条文链接 ★5.2.5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建筑平面与空间:GB50016规范解读与链接

5.2.1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平面与空间的设计应满足结构部件布置、立面基本元素组合及可实施性等要求,平面与空间应简单规则,功能空间应布局合理,并宜满足空间设计的灵活性与可变性要求。

条文解读

5.2.1

平面规整简单,符合工业化的要求,结构组件形式、规格统一,方便制作、运输。

5.2.2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按建筑功能、主体结构、设备管线及装修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层高及室内净高尺寸。层高及室内净高尺寸应满足标准化的模数要求。

5.2.3 厨房和卫生间的平面尺寸宜满足标准化橱柜、集成式卫浴设施的设计要求。

条文解读

5.2.3

厨房、卫生间的平面尺寸宜符合模数要求,并考虑橱柜、卫浴设施以及设备管道的合理布置,设备管道的接口设计与标准化的建筑部品相协调。由于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楼板、墙体是工厂加工完成的,厨房、卫生间采用整体橱柜和卫浴,一次性完成精装修,可避免破坏设备管线或管道的预留孔洞、防水等。

5.2.4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采用预制空间组件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多个空间组件构成的整体单元应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

(2)模块单元应符合结构独立性,结构体系相同性和可组合性的要求。

(3)模块单元中设备应为独立的系统,并应与整体建筑协调。

5.2.5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立面设计应满足建筑类型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筑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26的规定。(www.xing528.com)

条文链接5.2.5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2)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5.2.6 当木构件符合防火要求和耐久性要求时,可直接作为内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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