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能培训
在地震恢复建设中涌现出的大批能工巧匠,多数只有实际操作经验,因文化水平偏低,缺乏理论基础。随着1988年版的国家建筑系列标准规范的颁布实施,传统操作方式中不规范问题已经不能满足建设的需要。特别是1991年以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要求企业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经培训的施工人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会计员、资料员、劳资员和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从1992年冬季开始,丰南建委建管科每年都要配合唐山市建设主管部门利用冬闲时节,组织企业开展“八大员”培训工作,经考试合格发放有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岗位证书,并与企业资质挂钩,定期年检,此项工作一直到1998年。期间,丰南建委施工科(丰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前身)每年都要利用冬闲时节组织企业有证人员进行包括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工程资料管理等知识培训,对提高建筑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起到很好的作用,为丰南建筑工程质量一直处于唐山地区前列奠定良好的基础。
1995年实行项目经理制度,丰南市有80余人被省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为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职业资格。
2003年,随着全国注册建造师制度的实施,一些学历低、无职称人员逐渐退出项目管理工作,专业院校毕业的年轻人走上了历史舞台。
此后,职业资格考核由人社部门组织,岗位资格证书培训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资质审查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丰南建筑企业从上世纪80年代(1986年以后)开始资质审查工作,对全区(县、市)建筑队从人员编制、技术力量、资金、设备等方面考查评定,认定资质等级。首先由建筑企业自行组织材料,县建设局建管科负责初步审核,合格后上报唐山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报河北省建设厅最后审核批准。2003年以前资质认定工作资料全部由人工填写,逐级审核上报,自2003年以后,全部网上填报资料,由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上报市级建设主管,再由市上传到省建设主管部门,改用高科技网上传输,不仅大大提高效率,同时又避免弄虚作假不良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建设。
三、工程招投标管理
1994年6月,丰南市建委成立建筑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当年实施30项工程的公开招投标工作,实现丰南市工程公开招投标零的突破。1995年,纳入招投标管理的工程项目32项,招投标覆盖率达100%,公开招投标率为31.3%,工程报建率为100%,实现对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潢工程的招投标管理。
1996年,丰南市政府下发了《丰南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2000年6月,丰南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成立与招投标办公室同为一个办事机构,当年各项招投标工程应公开招投标率达到100%。2001年以后,依法公开招投标,报建率、招投标率、覆盖率均达到100%,有效保证了建筑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www.xing528.com)
2002年,随着招投标工作的发展,交易中心与招投标办公室机构分离,同时,丰南新星招投标公司作为丰南首家招标代理企业成立,此后,省内一些招标代理企业进入丰南建筑交易市场,促进丰南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
2004年,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和建筑工地管理,工程招投标推行清单报价制度,推进工程投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工程招投标55项,其中公开招投标工程22项,实行邀请招标33项,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100%。
2005年,探索利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实行招投标自动化的新路子。全年共完成各类建设项目招标46项,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中标总标3.05亿元。其中公开招标工程10项,邀请招标36项,应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100%。
2010年,完成工程招标52项,中标总造价24.48亿元,其中公开招标工程17项,邀请招标35项,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均达到100%。
2011年,全年完成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项目招标50项,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其中公开招标工程37项,邀请招标工程13项,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均达到100%。
四、工程质量监督
1995年以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由建委施工科承担。1995年12月建委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全区(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行责任监督制,对工程实体全过程质量监督。
1997年开始,为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对工程主体认证改变过去眼观手摸的作法,采用混凝土无损检测,回弹仪推定混凝土强度,保证工程结构的安全。对工程质量实持核验打分制,分为合格和优良。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优良工程施工企业可申报唐山市级优良工程或省优良工程。
2011年10月开始,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改革,依据河北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守则》,工程质量监督分为实体监督和各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监督两部分。对工程实体监督包括8个必检项目,其余以抽检为主。各行为主体的监督包括:设计、建设、施工、勘察、监理等七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实行小组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加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严格监督程序。对工程实体检查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项强制性条文。为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主体验收中除进行混凝土强度回评评定外,还要进行同条件砌块评定工作,确定工程结构安全。针对工程存在的重主体轻装修、精品工程少,增加样板间、样板单元的验收,促进精品工程、亮点工程。对竣工工程实行验收备案制,与房产部门结合,出具“验收备案证明书”作为办理房产登记的依据,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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