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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用地和农村宅基用地管理

时间:2023-10-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用地管理主要包括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企业、事业及公益事业用地,农村宅基用地管理。从1999年1.月,到2011年建设用地审批权统一收归国务院和省政府。

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用地和农村宅基用地管理

建设用地管理主要包括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企业、事业及公益事业用地,农村宅基用地管理。新中国成立后的30多年里,长期实行行政划拨配置土地,城市土地实行无偿无期限无流动使用,滥占浪费土地比较严重。1987年丰南建立土地管理局起,开始改变土地供给、使用制度,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不断建立健全土地市场,探索土地资源精细化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并逐步实行建设用地有偿、有期限、有流动使用。

一、国家建设用地管理

从1987年4月起,丰南县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上10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上20亩以下,由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100亩以上,其他土地105亩以下,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由国务院批准。从1999年1月,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占用耕地35公顷(525亩)以下,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1050)以下,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占用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从1999年1.月,到2011年建设用地审批权统一收归国务院和省政府。建设用地征地需要经过预审、申请用地、现场勘测、缴纳税费、上报审批、批复六个程序,用地单位需要交用地申请、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初步设计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等资料,从1994年到2011年,全区(市)从农村共征拨国家建设用地2428.2公顷。平均每年134.9公顷。

二、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1987年县土地管理局未成立前,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后,丰南乡镇企业发展很快,占地相应增多,当时,由于各乡镇村兴办企业心切,出现不经批准滥占滥建现象。1987年开始,全县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通过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全面清查、健全用地审批制度和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有效地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从1994至2011年,全区(县、市)逐年依法批准乡镇村建设用地375公顷,年均20.8公顷。

三、农村宅基地管理

1986年以前,虽然丰南县政府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农村建房用地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坚持用地标准,但由于缺乏强有力的行政处罚措施,不经批准乱占土地建房和超面积占地建房问题屡有发生。1987年以后,对农民建房用地实行严格审批和计划控制,并对建房违用地问题依法进行查处。1990年丰南县为加强对农村建房管理的群众监督机制,在全县各乡镇普遍推行农民建房用地审批“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宅基地指标公开、申请建房户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从1995年起,丰南市土地管理局组织各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对本乡镇内各村的空闲地进行彻底清查,凡有空闲地村,不批占耕地。

从1994年至2011年,丰南区(县、市)共批准农村居民田宅基地27863户,占地525.5公顷。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从1992年开始,随着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丰南县对经营性用地采取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在出让年限内有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权利。(www.xing528.com)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取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形式。1992年7月丰南县人民政府首次以双方协议方式,向丰南县农机局机动车辆驾驶培训学校出让14.82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每亩出让价为11000.17元,合计163022.60元。从此,丰南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不再是单一的行政划拨,而是根据土地用途,实行划拨与出让双轨制。从1994到2011年,丰南区(市)共出让土地面积2355宗,土地1858.7公顷。

表12-9-175 1994-2011年丰南区(市)征收土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万元

表12-9-176 1994-2011年丰南区(市)出让土地面积情况表 单位:公顷、万元

表12-9-177 1994-2011年丰南区(市)国有土地转让统计表 单位:公顷、万元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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