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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设计常用规范:结构要求

时间:2023-10-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高规12.2.1(节选)高层建筑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室顶板应避免开设大洞口,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程第3.2.2条的有关规定,楼盖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第3.6.3条的有关规定;8高规12.2.3高层建筑地下室不宜设置变形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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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 结构涉及的规范条款 本表在建识网上随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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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结构与地库相关的内容

图5-2 地库结构体系

规范原文摘录

1 竖设4.0.7

高度大于2 m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 m,下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 m;高度大于3 m的挡土墙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还应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2 地下防水4.8.3

地下工程种植顶板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种植顶板应为现浇防水混凝土,结构找坡,坡度宜为1%~2%;

2 种植顶板厚度不应小于250 mm,最大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 mm,并不得贯通;

3 种植顶板的结构荷载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地基5.1.4

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础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

4 地基5.4.2

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条形基础或矩形基础,当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小于或等于3 m时,其基础底面外边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图5.4.2)应符合下式要求,且不得小于2.5 m;

图5.4.2 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示意

条形基础

a≥3.5 b -d/tanβ(5.4.2-1)

矩形基础

a≥2.5 b -d/tanβ(5.4.2-2)

式中:a—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m);

   b—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m);

   d—基础面值深度(m);

   β—边坡角度(°)。

2当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不满足式(5.4.2-1)、式(5.4.2-2)的要求时,可根据基底平均压力按式(5.4.1)确定基础距坡顶边缘的距离和基础埋深;

3当边坡坡角大于45°、坡高大于8 m时,尚应按式(5.4.1)验算坡体稳定性。

5 高规3.6.3

房屋的顶层、结构转换层、大底盘多塔楼结构的底盘顶层、平面复杂或开洞过大的楼层、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应采用现浇楼盖结构。一般楼层现浇楼板厚度不应小于80 mm,当板内预埋暗管时不宜小于100 mm;顶层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 mm,宜双层双向配筋;转换层楼板应符合本规程第10章的有关规定;普通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宜小于160 mm;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的顶楼盖应采用梁板结构,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 mm,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6 高规12.1.8

基础应有一定的埋置深度。在确定埋置深度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高度、体型、地基土质、抗震设防烈度等因素。基础埋置深度可从室外地坪算至基础底面,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可取房屋高度的1/15;

2桩基础,不计桩长,可取房屋高度的1/18;

当建筑物采用岩石地基或采取有效措施时,在满足地基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及本规程第12.1.7条规定的前提下,基础埋深可比本条第1、2两款的规定适当放松。当地基可能产生滑移时,应采取有效的抗滑移措施。

7 高规12.2.1(节选)

高层建筑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室顶板应避免开设大洞口,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程第3.2.2条的有关规定,楼盖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第3.6.3条的有关规定;

8 高规12.2.3

高层建筑地下室不宜设置变形缝。当地下室长度超过伸缩缝最大间距时,可考虑利用混凝土后期强度,降低水泥用量;也可每隔30~40 m设置贯通顶板、底部及墙板的施工后浇带。后浇带可设置在柱距三等分的中间范围内以及剪力墙附近,其方向宜与梁正交,沿竖向应在结构同跨内;底板及外墙的后浇带宜增设附加防水层;后浇带封闭时间宜滞后45 d以上,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提高一级,并宜采用无收缩混凝土,低温入模。

9地规3.1.1

地下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应按表3.1.1确定。

表3.1.1 抗震设防类别划分

10地规3.1.2

地下结构的抗震性能要求应按表3.1.2划分等级。

表3.1.2 地下结构的抗震性能要求等级划分

11地规3.1.4

地下结构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 地下结构抗震设防目标

12地规3.3.1

地下结构可分为地下单体结构、地下多体结构、隧道结构、下沉式挡土结构、复建式地下结构5类.其中隧道结构可分为盾构隧道结构、矿山法隧道结构、明挖隧道结构。各类地下结构的结构体系应根据地下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没防烈度、结构尺寸、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13地规3.3.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www.xing528.com)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怍用传递途径;

2不宜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5不应影响近旁既有建筑、构筑物或地下结构的抗震安全性。

14地规3.5.3

地下结构抗震设计中,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形缝应贯通地下结构的整个横断面;

2当结构布置、基础、地层或荷载发生变化,变形缝两侧可能产生较大的差异沉降时,宜通过地基处理、结构措施等方法,将差异沉降控制在地下结构及其功能允许的范围内;

3变形缝的设置位置宜避开地下结构公共区及出入口、风道结构范围,同时宜避开不能跨缝设置的设备;

4变形缝的宽度宜采用20~30 mm,同时应采取措施满足地下结构的防水要求。

15地规3.7.1

地下结构可采用减震和隔震设计。

16地下结构标准4.1.1

选择地下结构场地时,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17地规4.1.7

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宜避开主断裂带,其避让距离不宜小于表4.1.7的规定。不能避开主断裂带时.应对其影响进行专门研究.井采取抗变形的结构、构造措施。

表4.1.7 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m)

18地规7.1.2

地下单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布置宜简单、规则、对称、平顺,结构质量及刚度均匀分布,不应出现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2地下单体结构下层的竖向承载结构刚度不宜低于上层;

3地下单体结构的主体结构与附属通道结构之间应设变形缝。

19地规7.1.3

地下单体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7.1.3确定。

表7.1.3 地下单体结构的抗琛等级

注:(1)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甲类地下单体结构的抗震等级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
(2)甲类和乙类地下单体结构依裾本表确定抗震等级时无须再提高设防烈度。

20地规7.3.2

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200 mm,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4。梁中线宜与柱中线重合。

21地规7.3.9(节选)

地下框架结构的板墙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3当采用板-柱结构时.应在柱上板带中设置构造暗梁,其构造措施应与框架梁相同;

4楼板开孔时,孔洞宽度不宜大于该层楼板宽度的30%。洞口的布置宜使结构质量和刚度的分布仍较均匀、对称.不应发生局部突变。孔洞周围应设置满足构造要求的边梁或暗梁。

22地规8.1.4

地下多体结构的各单体结构间宜设变形缝。

23地规8.1.7

地下多体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8.1.7确定。

表8.1.7 地下多体结构的抗震等级

注:(1)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甲类地下单体结构的抗震等级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
(2)甲类、乙类地下单体结构依裾本表确定抗震等级时无须再提高设防烈度。

24地规12.1.3

下沉式挡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12.1.3确定。

表12.1.3 下沉式挡土结构的抗震等级

25地规12.1.4

挡土墙高度超过15 m且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下沉式挡土结构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26地规12.3.1

下沉式挡土结构的后填土应采用排水措施,可采用点排水、线排水或面排水方案。

27地规12.3.2

抗震设防烈度8度和9度时,下沉重力式挡土结构不得采用干砌片石砌筑。抗震设防烈度7度时,釆用干砌片石砌筑的下沉重力式挡土结构墙高不应大3 m。

28地规12.3.3

下沉重力式浆砌片石或浆砌块石挡土结构墙高,抗震设防烈度8度时不宜超过12 m,抗震设防烈度9度时不宜超过10 m;超过10 m时,宜采用混凝土整体浇筑。

29地规12.3.5

同类地层上建造的下沉重力式或U型挡土结构,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5 m。在地基土质或墙高变化较大处应设置沉降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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