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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装修常用规范,防火安全出口材料要求

时间:2023-10-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内防4.0.1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22内防4.0.4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地下车库装修常用规范,防火安全出口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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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1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涉及的规范条款 本表在建识网上随时更新

续表

图5-31 地下车库装修案例4个

规范原文摘录

1 统标6.15.1

室外吊顶应根据建筑性质、高度及工程所在地的地理、气候和环境等条件合理选择吊顶的材料及形式。吊顶构造应满足安全、防火、抗震、抗风、耐候、防腐蚀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室外吊顶应有抗风揭的加强措施。

2 统标6.15.2

室内吊顶应根据使用空间功能特点、高度、环境等条件合理选择吊顶的材料及形式。吊顶构造应满足安全、防火、抗震、防潮、防腐蚀、吸声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3 统标6.15.3

室外吊顶与室内吊顶交界处应有保温或隔热措施,且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相关规定。

4 统标6.15.4

吊顶与主体结构的吊挂应有安全构造措施,重物或有振动等的设备应直接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并应进行结构计算,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当吊杆长度大于1.5 m时,宜设钢结构支撑架或反支撑。

5 统标6.15.5

吊顶系统不得吊挂在吊顶内的设备管线或设施上。

6 统标6.15.6

管线较多的吊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理安排各种设备管线或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安全及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

2 上人吊顶应满足人行及检修荷载的要求,并应留有检修空间,根据需要应设置检修道(马道)和便于进出入吊顶的人孔;

3 不上人吊顶宜采用便于拆卸的装配式吊顶板或在需要的位置设检修孔。

7 统标6.15.7

当吊顶内敷设有水管线时,应采取防止产生冷凝水的措施。

8 统标6.15.8

潮湿房间或环境的吊顶,应采用防水或防潮材料和防结露、滴水及排放冷凝水的措施;钢筋混凝土顶板宜采用现浇板

9 统标6.17.1

室内外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外装修不应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当既有建筑改造时,应进行可靠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

2装修工程应根据使用功能等要求,采用节能、环保型装修材料,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10 统标6.17.2

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2 既有建筑重新装修时,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设备管线系统,且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 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相关要求。

11 统标6.17.3

外墙装修材料或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必须安全牢固。

12 防规 6.7.12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 m时,可采用B1级材料。

13 库防规 5.3.4

汽车库、修车库的内部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14 内防3.0.1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七类。

注: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15 内防3.0.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本规范表3.0.2的规定。

表3.0.2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www.xing528.com)

16 内防3.0.4

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17 内防3.0.5

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 g/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18 内防3.0.6

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修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 kg/m2,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1.0 mm的有机装修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19 内防4.0.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20 内防4.0.2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21 内防4.0.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22 内防4.0.4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23 内防4.0.5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24 内防4.0.6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5 内防4.0.7

建筑内部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基层的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6 内防4.0.8

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27 内防4.0.9

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28 内防4.0.10

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9 内防4.0.13

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其内部所有装修除应符合相应场所规定外,且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0 内防5.3.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3.1的规定。

表5.3.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续表

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31 地面3.2.2

公共场所的门厅、走道、室外坡道及经常用水冲洗或潮湿、结露等容易受影响的地面,应采用防滑面层。

32 内环4.3.4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达到E1级要求。

33 内环4.3.9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34 干挂饰面石材6.1.2

干挂石材单块面积、最小厚度要求满足表2的要求。

表2 干挂石材最小厚度和单块面积

35 09措施/建3.4.14

车库的楼地面应采用强度高、具有耐磨防滑性能的非燃烧体材料,并应在各楼层设置地漏,在最下层车库设集水坑(或地漏)和相应的排水系统,地漏(或集水坑)的中距不宜大于40 m,在地漏(或集水坑)周边1.0 m范围内找坡,坡度为1~2%,以满足必要时的清扫和排水。

注:现行的《汽车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中第4.1.19条要求“应设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和相应的排水系统”。根据全国各地汽车车库的实际使用情况,清洗的机会不多,而汽车库的规模越来越大,1%的排水坡度难以实现,因此本条与规范中的规定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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