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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面积不超2000m2

时间:2026-01-26 理论教育 Jonker 版权反馈
【摘要】:4.防火分区面积地下汽车库应该不超过2000m2。

(一)建筑防火

1.建筑分类

地下汽车库的分类见表1-2-54。

表1-2-54 汽车库、修车库防火分类

图示

2.耐火等级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为一级。

3.布局与布置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汽规》)第4.1.4条: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

①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完全分隔;

②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设置。

(2)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3)《汽规》第4.1.9条: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4.防火分区面积

地下汽车库(或高层汽车库)应该不超过2000m2

(1)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不应大于以上规定的2.0倍。

(2)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以上规定减少35%。

(3)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以上规定的2.0倍。

5.安全疏散

(1)汽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2)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可设置1个。(https://www.xing528.com)

(3)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汽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4)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

(5)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但Ⅳ类汽车库,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以及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其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6)汽车疏散坡道的净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3.0m,双车道不应小于5.5m。

(7)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相邻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毗邻设置的两个汽车坡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

(二)消防设施

1.消防给水系统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停放车辆不大于5辆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2.室内外消火栓

(1)室外消火栓。

Ⅰ、Ⅱ类汽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Ⅲ类不应小于15L/s;Ⅳ类不应小于10L/s。

(2)室内消火栓。

Ⅰ、Ⅱ、Ⅲ类汽车库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Ⅳ类汽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除敞开式汽车库外,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均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除敞开式汽车库外,Ⅰ类汽车库,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以及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防排烟

除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外,汽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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