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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江流域农民的三种现象及特点

时间:2023-10-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把握历史上农业在汀江流域地方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当地居民谋生方式的特点,有必要对当地农民中普遍存在的三种现象予以关注。(二)佃农多在20世纪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中,汀江流域90%以上的农民被划定为“下中农”或“贫农”、“雇农”。〔38〕(三)专营农业者稀少在汀江流域的农民中,很少有人专营农业或主要靠农业收入维持一家生计的。其中,有“农兼工”者、“工兼农”者,也有专业工匠。

汀江流域农民的三种现象及特点

为把握历史上农业在汀江流域地方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当地居民谋生方式的特点,有必要对当地农民中普遍存在的三种现象予以关注。

(一)耕地拥有量少

明嘉靖元年(1522),汀江流域地区的人均耕地占有面积在国内或福建省内都属于少的。[3]之后,这种耕地少的状况一直未有改观,1949年汀江流域闽西五县人均耕地占有面积如表4.1所示,上杭县最多,为2.31亩;武平县最少,仅1.19亩。

表4.1 1949年汀江流域闽西五县人均耕地占有面积

  资料来源:长汀县地方志编辑委员会:《长汀县志》,第125页;连城县地方志编辑委员会:《连城县志》,第148页;武平县地方志编辑委员会:《武平县志》,第144页;上杭县地方志编辑委员会:《上杭县志》,第139页;永定县地方志编辑委员会:《永定县志》,第158页。(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在该地区,单一宗族拥有的族田以及几个宗族共有的“儒资田”等所谓“公田”在耕地中所占比例非常高,达到40%以上。〔35〕据20世纪50年代初土地改革时的统计,当时长汀县和永定县,县内上述“公田”比例分别为49.07%和48.31%。在汀江流域地区,即使是土地改革中被定为“地主”的人,大多人均所有的耕地也并不多。

(二)佃农多

在20世纪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中,汀江流域90%以上的农民被划定为“下中农”或“贫农”、“雇农”。〔36〕傅衣凌曾指出,民国时期,在汀江流域及其周围地区,约半数的农民为无耕地或极少耕地的佃农。〔37〕明清时期的相关地方志和文献中,也留存不少记载,反映在邻近汀江流域的赣南地区,有不少来自上杭、连城一带的佃农。如《魏季子文集》中有记载:“宁属乡六,上三乡皆土著,故永无变动;下三乡佃耕者悉数闽人,大都建宁、宁化之人十七八,上杭、连城居其二三,皆近在百余里山僻之产”。〔38〕

(三)专营农业者稀少

在汀江流域的农民中,很少有人专营农业或主要靠农业收入维持一家生计的。南宋人胡太初在《临汀志》中描述汀州的民风,“农罕以农稼自力,未免有旷土游民”。由此可知,南宋及其之前,在汀江流域,即使是农民,也很少有人有靠农业维持生计。至明清时期,据说当地居民中多为“五匠”和挑夫。所谓“五匠”,即做竹器的“竹匠”、造纸的“纸匠”、“泥水匠”、制造铁器的“铁匠”和缝制衣服的“缝衣匠”。其中,有“农兼工”者、“工兼农”者,也有专业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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