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农民负担与农民分家对抗战时期中共根据地社会生态改造的影响

农民负担与农民分家对抗战时期中共根据地社会生态改造的影响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文即以抗战时期晋西北地区为例,探究中共的战时负担政策同晋西北农民中发生的非正常分家析产行为的相互关系,以揭示中共革命背景下传统乡村发生变化的另一个面相。由此看来,晋西北农村各阶级承担抗战负担的不公平现象相当明显。另一方面,边区负担政策虽加重了地主、富农的经济负担,但同时晋西北地区又主要为小农经济村庄,经济规模较小,偿付能力较弱。一旦让农民承担超过

农民负担与农民分家对抗战时期中共根据地社会生态改造的影响

作为中国家庭制度的一项传统,分家通过人口与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协调,可以调节土地占有不均、贫富差距悬殊的社会矛盾。而导致农民分家的原因,除财产继承、生活困难、家庭矛盾、婚姻关系、外部经济压力外,往往容易忽略近代农民所处的战乱频仍、社会急速转型的时代背景,这一点尤其对处在革命风暴中的传统乡村的集体分家现象的影响更为明显。下文即以抗战时期晋西北地区为例,探究中共的战时负担政策同晋西北农民中发生的非正常分家析产行为的相互关系,以揭示中共革命背景下传统乡村发生变化的另一个面相

晋西北位于华北西侧、黄土高原东部,境内山河交错、沟壑纵横、梁峁起伏、岗毗峦连,地形上易守难攻,且背靠黄河,与陕北遥相呼应,是守护陕北的一道重要的外部屏障。1937年9月中共120师进入晋西北,活动于该地区的“牺盟会”积极协助120师开辟晋西北抗日根据地。1937年年底,晋西北抗日根据地基本形成。中共在晋西北地区施行的抗战负担政策亦由此可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一)1937—1939年边区负担政策的提出和摸索时期。1937年新政权成立不久就面临着钱粮供给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共废除阎锡山时期的各种苛捐杂税,动员民众筹集粮款,实行抗战合理负担。1938年10月,中共领导的“晋西北三十七县农民救国联合会”规定,村区开销和摊派都由富户承担,对故意阻挠和破坏者进行严惩。1939年为更大范围调动起各阶层的抗战热情,中共又于1939年的晋西北第二、四、八区扩大干部会议上对以上原则进行补充,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摊派负担时,尽量采取各群众团体协助,以广泛的民主方式,使负担更加合理。

(二)1940—1942年边区负担政策的发展阶段。1939年“晋西事变”后,晋西北抗战形势出现新的局面。为解决部队物资供给,中共相继颁布并实施新的抗战负担政策。

1.公粮征收。1940年2月,晋西北行署为解决急迫的部队供给问题,正式颁布《征收抗日救国公粮条例》。该条例规定,征收公粮以户为单位,以现存粮为对象,每人在保留种子和1石口粮的前提下,余粮在1石以下者征20%,2石以下者征15%,依次每增1石递征5%,直到9石征50%。每户人均余粮超过5石者,超过部分全部充作抗日公粮。然而在实际征收中,民众对过低的征粮标准普遍反对,于是边区政府在当年10月对征收法规进行修改。修改后规定,每年只征收一次公粮,按每户全年全部收入的比例计算,人均5斗起征,5斗征1%,6斗征2%,1石封顶,其中每增加1斗,征收比例提高1%;1石以上到1石5斗的征8%,直到5石,其中每增加1斗,比例提高1%;5石以上至10石,每增加1石5斗,比例提高2%;10石以上征30%,超过10石者不再累进。

1941年后晋西北抗战陷入胶着,后勤军需给养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边区政府遂于当年10月进行第三次征粮,并再次修订《征收抗日救国公粮条例》。规定“全家人口,每人每年收入折合小米平均未满4斗(26斤半)免征,每人年收入平均满4斗者征1%;4斗以上到6.75斗者,每增加0.25斗,征收比例提高0.5%;6.75斗以上到9.25斗者,每增加0.25斗,征收比例提高0.8%;9.25斗以上到1.3石者,每增1斗,征收比例提高1%;1.3石以上,每增加0.25斗,征收比例提高0.5%;2石以上征30%,不再累进”。

2.赋税征收。抗战初期边区政府废除旧政权时期大多数的苛捐杂税,但同时为筹措抗日经费,保留了田赋。最初边区政府在1937年规定,每两收省钞5.35元,1938年每两改收省钞3.8元,1939年每两征收又改为省钞2.58元。1940年8月中共晋西北行署第二次行政会议又决定对原有田赋征收进行整理,主要按土地类型,将田赋分为上中下三级,实际每两征收农钞2.57元。1942年,晋西北行署整理田赋,实际征收中每两征白洋1.5元。(www.xing528.com)

3.战勤与劳力负担。1940年抗战进入相持阶段,边区人力、物力消耗很大,晋西北行署于1941年11月1日制定《抗战勤务动员条例》,旨在保障供给,规定凡根据地居民,年龄在18岁以上55岁以下者(残废病疾者除外),都要从事运输、担架、缝纫等抗战勤务的义务,且劳动一律不付报酬。1942年,边区经济更趋紧张,边区政府又颁布新的《晋绥边区抗战勤务动员条例》,主要是扩大了勤务范围,即年纪在16岁至60岁的男子,16岁至50岁的女子,按该条例规定也要从事带路、送信、赶牲口等勤务。

(三)1943—1945年中共负担政策的重大调整时期。为贯彻当年边区参议会制定的合理财税征收制度精神,1942年10月边区政府宣布将原有田赋、村款、村粮、营业税等统一并入公粮,并在随后修改的《晋绥边区统一救国公粮征收条例》中,一方面增加扶持中农、贫农经济发展的内容,另一方面又明显加重了地主、富农负担。

以上就是抗战时期中共在晋西北施行的负担政策的大体情况。总体看,中共负担政策观点明确,各项条例较为完善,基本保证了前线的军事供给。但客观上也明显存在打击地富的倾向,“抓大头,瞅目标”是一些基层干部在征粮中经常采用的做法。前述1938年村区一切花费和摊派都由富户负担就是一例,明显伤害地主、富农利益,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原则有明显出入。其次,按1940年2月边区颁行的《征收抗日救国公粮条例》规定,每户人均扣除1石口粮及所需种子后起征公粮,照此中农、贫农基本无负担或负担很小,而地主和富农却要承担公粮负担的绝大多数。如1940年王家塔村在第一次征粮中共征粮645.6石,其中仅地主、富农就出497石,占总负担的78%。同年10月第二次征粮,全村地主、富农亦承担了50%的征收额度。任家湾村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在无地主的情况下,村内富农承担了全村2/3的公粮负担,中农仅为19.02%,贫农5.44%。即便到1941年边区政府颁行新的《征收抗日救国公粮条例》后,任家湾村富农仍承担公粮摊派的47.1%。由此看来,晋西北农村各阶级承担抗战负担的不公平现象相当明显。

另一方面,边区负担政策虽加重了地主、富农的经济负担,但同时晋西北地区又主要为小农经济村庄,经济规模较小,偿付能力较弱。一旦让农民承担超过其力所能及的负担,就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农民生活水平的大幅下降。以花园沟村为例,此村在战争中虽鲜受破坏,但受抗战负担影响,多数村民的生活水平都下降了。村里有6户富农因负担沉重而降为中农;3户中农亦因自有地少,经济基础脆弱,1940年抽调劳动力当兵,被迫出卖耕牛,耕地面积减少,而变为贫农。另有3户中农的家庭经济水平也下降了,其中1户受“四大动员”影响,生产下降,情绪低落,剩余2户的经济也基本停滞(1户因战争和中共“左倾”错误,情绪不高,不愿发展生产;另1户因1940年的日军扫荡受重创,加之配偶身体多病,没有辅助劳力,发展生产极为困难)。与此同时,任家湾村各农户的情况也与花园沟村相似。1户富农因分家及连年居高不下的抗战负担,生活水平大不如前,从中新分出的2家也很快降为中农;中农方面,除1户因分家下降至贫农外,另外11户也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贫农由于分家造成的劳动力匮乏而发展困难;雇农也有2户因无人雇佣而生活境遇恶化;至于贫民则始终在“朝不保夕”的饥饿线上苦苦挣扎。在这种情况下,民众自然会对公粮征收产生逃避和抵触情绪。对于中共所施行的抗战负担摊派,农民大多采取分家的方式来予以抗拒。这样做的结果,既可以缩小目标,还可以避免或减少负担。以下笔者即以晋西北西坪、黑峪口、任家湾、唐家吉四村为例来揭示这一非正常的战时社会景观。

据1942年“延安农村调查团”统计,西坪村从1936年至1942年间共移出10户、移入6户、分出7户。具体而言,有1户富农因躲避抗战负担分家;2户中农为躲兵役分家;贫农也从1937的21户增至1942年24户,增加原因除1户因在本村无地,被迫移走外,另外2户都是因为躲负担和兵役被迫出走。此外,村里还有1户长工由于不堪经济重负而选择分家。黑峪口村的人口、户数在抗战爆发前后变化也十分明显。1936年全村共有245户人家和1053口人,平均每户4.3人,到1942年减少到200户808口人,每户平均4.04人。其中在各阶级中,富农和地主变化最为明显。抗战爆发前富农每户平均有9.8人,地主每户平均为6.63人。到1942年,富农平均每户已减少到5.44人,地主也降为平均每户4人。显而易见,富农、地主户均人数减少明显,这主要是由上述两阶级的分家造成的。如抗战以来该村地主为减少自身抗战负担,就由3户分成7户(其中1家分成了3户)。当时在此考察的“延安农村调查团”成员不禁感慨,这里“所有的地主家里此时已没有两个成年男子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了”。与西坪和黑峪口两村情况相似,唐家吉村农民也有不少因不堪承受过重的公粮负担和服兵役而选择分家。该村在1936年拥有22户人家100人,平均每户4.5人,到1942年拥有27户人家113人,平均每户4.2人。虽然户口、人口都有增加,但户均人口却明显下降。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农由1937年的4户增加为1942年的6户,贫农由13户增加到18户,而这两个阶层增加的户口也是由于分家后各个家庭规模变小而导致的阶级地位下降引起的。地主方面,也有1户地主因负担过重而分家。其中该地主长子分得53垧土地,但因没有畜力,只得出租11垧给1户富裕中农;次子因当兵跌坏了腿,家里劳动力匮乏靠出租土地生活;至于三子,地主又担心政府让其当兵,最后还是让他到外村种地去了。在任家湾村,农民分家的现象亦十分频繁。1936年该村有38户人家195人,到1942年户数虽增加了3户,总人口却减少11人。这也是因为农民为躲避兵役和减轻负担而自愿分家造成的。因为这样一来,分开后的家庭既可在征兵时避开抽丁,又由于家庭规模缩小、收入降低而免除负担或减少负担。

通过对上述四村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到该地区农民分家主要源于农民逃避中共抗战负担和战争动员。而事实上,这种沉重的负担政策的推行及农民分家,也给农村社会经济带来严重影响:首先,农民分家导致户数增多,农具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奇缺。以1942年任家湾村为例,41户农民家庭总共只有11副犁,平均下来每4户人家才1副。至于锹,每户也平均不到1张,锄头平均下来也不过是户均1把多。其次,分家也造成农民每户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较抗战爆发前大量减少,带来地权分散,农民经济实力下降。例如,任家湾1936年全村每户占有土地18.22垧,1939年是17.69垧,1942年为17.40垧,呈现出逐年递减的态势。这种情况对那些本来就少地或无地的农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分家前土地就不富裕,分家后就更支绌了,很多农民因耕地不足不得不选择租种或伙种土地来增加自己的收入。仍以任家湾村为例,村里的1户富农就因分家为3户及连年居高不下的抗战负担,导致经济生活水平大不如前:分出的2家先后下降为中农,另1户则为贫农。富农如此,贫农分家后的生计也自然比以往更加困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