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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名单与考试安排,请关注官网公布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复试名单及考试日程安排将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复试名单与考试安排,请关注官网公布

学校名片

电话:0571-89808080

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http://zs.zj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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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须知

1.考生报名须提供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明。

注: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级专业统考规定,造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我院59个(包括“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本科招考方向,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招考方向,不可兼报。

3.各地考生必须统一参加我院在杭州组织的专业校考,专业校考分初试和复试两次考试,初试合格方可进入复试。收费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批准项目与标准执行,招生考试费每人每次人民币18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纳费用均不予退还。

4.初试:

考生初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自助上传证件照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网上自助打印专业准考证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缴费。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按照网页提示和简章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更改:①网上报名缴费时间截止;②网上缴费成功。

凡考生未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及缴费手续,或不按要求报名,因误填、错填、漏填、填报虚假信息、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地址:http://zs.zjcm.edu.cn

初试考试时间详见考生初试准考证。

注:我院部分专业(招考方向)初试考试时间可以自主选择,请各位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注意查看并点击相应选择按钮,确定时间后不得更改。

5.复试:

初试合格的考生,必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至我院现场办理复试确认、报考审核、缴费、领取复试准考证等手续。复试名单及考试日程安排将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未按时办理复试相关手续、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现场办理复试手续须携带以下材料:①校考初试准考证原件;②考生身份证原件;③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所在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提供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考试时间详见考生复试准考证。

6.初、复试考试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浙江音乐学院

7.考试注意事项:

(1)初、复试考生均凭专业校考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原件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2)音乐表演专业(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招考方向除外)、音乐学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的乐理、练耳两门笔试科目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考试,考生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请自备2B铅笔、钢笔橡皮等文具。

(3)考生不得缺考任何科目的考试,否则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4)考生考试所需乐器:①钢琴由学院提供;②考试规定须统一使用考场提供乐器的,考生不得使用自备乐器;③其余乐器由考生自备。详情参阅下文中各专业考试规定。

(5)在考试中,评委有权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所有参加演唱、演奏考试的考生必须全部背谱演唱、演奏;考生进入面试考场,不得透露任何个人身份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6)考生初、复试考试曲目以网上报名时填报内容为准。凡在考场内认定曲目不符合本简章公布考试要求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考生自负。(www.xing528.com)

(7)参加专业考试时,不得化浓妆、不得戴假睫毛,不得穿演出服、不得穿高跟鞋

(8)考生须按照我院专业校考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迟到十五分钟后,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考,其中视唱练耳的听音笔试考试开始后,迟到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听音笔试考试中途不得离场;无法准时参加考试的,我院不做时间协调。

(9)凡使用移动U盘和CD光盘伴奏的考试项目(包含演唱、演奏、舞蹈),移动U盘和CD光盘中一律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移动U盘和CD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录取规则

1.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原则:

(1)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艺术与科技八个本科专业,我院均自行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方式:

①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钢琴曲写作、四部和声写作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基本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芭蕾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命题编舞、舞蹈即兴(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音乐剧)专业依次按声乐演唱(复试)、舞蹈表演(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②报考我院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理论)、舞蹈学(师范)、艺术与科技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 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100)×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30

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学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作品表演(复试)、单一技术技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与科技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在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舞蹈表演、表演(越剧演员)、表演(越剧音乐伴奏)专业(招考方向)的录取原则,以我院网站公布的浙江音乐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为准。

3.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方可填报我院志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志愿填报的规定报考浙江音乐学院,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2)我院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文理兼招,文化课不设单科分数线,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3)我院网上公布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届时请关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的通知。

奖贷助制度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其他事项

1.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按有关规定办理。

2.新生入学后须参加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较大的情况,学院将进行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3.新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2020年招生计划

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共630名学生。

注:1.最终招生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数字为准。
2.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专业,仅面向浙江省考生,考生报名、考试时间、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网站公布的《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校考视频初试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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