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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薪酬控制与财务管理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批准录用的员工,应由劳动人事部门代表高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停职,人事部门应将解职通知送交薪资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应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照合同中有关条款签署辞退意见,报高校管理者审批。2.工资计算控制任何地方高校均应建立工资计算制度,选择适合本高校的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因此,各高校应建立健全考勤制度,考勤制度应明确规定各类假期的期限与工资待遇。

地方高校薪酬控制与财务管理

伪造领薪人姓名、不严格执行考勤考核制度、不按考核结果计酬、超付工资或照常支付离、退休及死亡人员工资等,这是地方高校教师绩效管理中经常出现的舞弊现象。加强对薪资工作的控制,不仅有利于制约上述舞弊行为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一)薪酬控制的内容

薪酬循环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人事资料、人力资源规划、招聘、训练、考核、升迁、薪资表编制、薪资发放等作业的控制。

1.人事职能控制

任何地方高校的劳动人事部门均要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员工规划、工资预算、分配计划及培训办法等。如根据高校现有员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提出员工规划;根据员工规划、劳动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高校工资制度,提出工资总额预算;根据高校员工分布情况及工资总额预算、工资分配制度,提出工薪分配计划和考核奖惩办法;根据员工素质状况,结合具体工作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员工培训计划(包括岗前培训、常规教育、业务技能培训、专职脱产培训等)。上述计划编出后,应由高校最高管理者批准并授权劳动人事部门去执行。高校最高管理者还应授权劳动人事部门指定专人工资单的编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人事档案的记录和保管工作,负责对员工考核结果的兑现。

(1)劳动人事部门录用新员工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高校发展的需要。劳动人事部门应根据经批准的员工规划,采用适用的招聘方法进行招聘,并拟定录用人员名单,报请高校管理者审批。经批准录用的员工,应由劳动人事部门代表高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包括的内容: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工资和福利待遇、奖励和处罚、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等。对试用期满后的员工,劳动人事部门应根据测评意见及平时考察情况提出是否正式录用的意见,并报高校管理者审批。员工录用后,对其岗位和职务的安排,应遵循“人尽其才、人尽其责”的原则。人员录用后,应由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工资标准,记入人事档案。有关新进人员的姓名、工资标准、扣除项目及始发期,应立即通知薪资部门,并抄送新进人员所属部门主管。

员工工资有所变动时,人事部门应将新的资料记入员工档案,并于生效日前通知薪资部门。人员停职,人事部门应将解职通知送交薪资部门。薪资部门的各项工作及编制工资表所列的姓名与工资标准等,均应根据高校所签发的正式文件办理。

(2)员工培训应充分考虑员工素质状况和高校发展规划的要求。新录用的员工,由劳动人事部门根据培训计划实施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高校概况与要求、职业道德、规章制度等。员工的常规教育,应结合高校的具体经营情况和新法规、新规章的要求进行安排。业务技能培训,可根据新材料、新工具、新技术应用需要安排,也可根据转变和提高业务技能的需要安排。对需要进行脱产培训的员工,应经高校管理者批准后,有计划地妥善安排,但必须考虑实际工作的需要,做好接替工作,不能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高校应该制定鼓励员工主动学习新技术、新知识的措施,以利于全体员工素质与技能的提高。

(3)劳动人事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对员工的考核办法,并要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培养、辞退、晋升和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高校各部门应根据考核办法,对所属员工按月、按季或按年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意见并交劳动人事部门。考核结果也应反馈给员工,以利于职工改进不足,发扬长处。劳动人事部门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及要求奖励的情况,在做适当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奖惩意见,报高校管理者审批。劳动人事部门根据批准情况办理奖励事务,对奖金奖励的,由专职人员填制奖金单,交财务部门发放;对升级、升职的,按照具体规定办理并记录人事档案。劳动人事部门在接到要求惩处的申请后,应认真对照高校奖惩办法中的规定,视其是否相符;并要进行认真调查、听取本人意见、征求工会意见,核定事实后,提出惩处意见,报高校管理者批准。劳动人事部门根据批准的意见办理惩处事务,对扣除工资、奖金的,由专职人员填制工资扣款单,交由财务部门扣款,其他处分按有关人事制度规定办理。

(4)劳动人事部门应根据高校有关人事制度办理辞退和离职等人事变动手续。当出现合同中规定的辞退情况时,由员工所在部门填制员工辞退审批表交劳动人事部门,或直接由劳动人事部门填制辞退审批表。劳动人事部门应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照合同中有关条款签署辞退意见,报高校管理者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门通知员工及其所在部门,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及相关事宜,并记录人事档案。对因考核或工作需要的岗位变动,劳动人事部门应填制岗位变动审批表,报管理当局批准后,通知员工办理交接手续,并记录人事档案。员工辞职,一般应由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人事部门接到转交来的申请后,报管理当局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门通知员工办理移交手续,并记录人事档案。

2.工资计算控制

任何地方高校均应建立工资计算制度,选择适合本高校的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工资一般应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及工资性津贴。工资计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工资计算应以考勤结果为依据。因此,各高校应建立健全考勤制度,考勤制度应明确规定各类假期的期限与工资待遇。日常考勤工作应由教师所在部门执行,劳动人事部门应加强检查和监督。

(2)员工请假,应填制请假单,由其所在部门主管签字后送劳动人事部门,在审批权限内劳动人事部门直接审批,对超出权限的报高校管理者审批,请假获准后,由劳动人事部门通知员工并由考勤人员进行登记。

(3)加班记录及劳动定额完成记录应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签字核准后,送交劳动人事部门即可。

(4)工薪结算部门根据日常考勤记录、劳动(工作)定额完成记录、请假记录及考核结果的相关记录,按照高校工资计算规定及时编制工资单和计算奖金及各项社会保障金扣款额,经复核无误后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员工工资所得,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额、其他代扣款和实发工资,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值得提出的是,工资结算部门除了负有计算工资和编制薪酬记录之责外,不能兼做其他与工资计算有关的工作,如记录考勤、计时、工资发放等。工资结算部门应编制的表单,一般有薪酬支票、每位员工所得与扣缴表、薪资日记账、员工分户账(载明每位员工的所得、被扣缴税款及其他扣除项目等)、薪资分摊表及报给税务机关的有关缴款书等。

3.工资发放控制

若以现金发放工资,应以装工资袋为宜。工资发放,高校应根据工资表实发数总额,以现金支票提取现金;然后根据个人实发数,分装个人工资袋;当时发生差错,当时查清,不得留到签领后再查。以现金发放工资时,个人应在工资表上签收,凡遇缺席,应将工资袋妥善保管,绝不可交由他人代转。若以现金发放工资,装好工资袋后一般不可将其分送各部门主管代发。

如以银行存款支付工资时,一般要在银行开立专户,会计部门根据工资表,将应付薪资总额送往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以自普通银行存款账户开出支票,转入薪资专户,然后根据每个人实发数从专户转存至各个员工工资银行存款户头。

(二)薪酬控制的措施

薪酬控制措施有以下内容。

(1)人事管理职能集权化,由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

(2)人力资源计划的制订与其他的组织活动相协调。

(3)制订人事和工资的预算。

(4)人员的招聘要根据不同部门的实际需要。

(5)对重要的职位进行工作业绩的分析、考核与评价。

(6)为员工提供适当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并将培训和发展的活动记录于单独的人事管理文件。

(7)为员工提供适当的福利待遇。

(8)由管理层对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结果记录于员工个人的人事档案。

(9)员工的提升、职务调整和解聘必须经过审批,并记录于员工个人和部门的人事档案。

(10)人事档案应妥善保管,以防损坏、遗失和非法接触。

(11)组织向养老基金、政府有关代理机构和保险公司所尽义务的情况,应向管理层、外部审计人员和法律顾问进行审查,以保证组织更好地遵循有关的规定,履行有关的义务,并及时调整组织的有关政策。

(12)管理层和法律顾问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以保证组织政策得到有效的遵循和灵活调整。

(13)制定适当的政策和程序,及时了解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14)员工工资状况的变动(包括由于雇用新员工引起的工资变化),经审批后,向工资结算部门报告。

(15)劳动人事部门和工薪结算部门定期将工资主文件和相应的人事文件进行核对。

(16)员工的工资以劳工合同或组织政策的形式予以确定,并应经过一定层次的管理人员的审批。

(17)工资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由员工个人在有关的声明上签章,以示同意。经过签章的声明应附在员工个人的人事档案上。

(18)工资单最好由电算化的工资系统来编制,否则,应由独立的人员来负责。此外,由专人负责将工资单与工资文件进行核对,审核工资单的完整性;该人员同时负责审核从劳动人事部门获取的工资输入文件。

(19)若工资以现金支付,应由独立的代理机构负责现金的发放。发放现金工资,可把工资装入专门的工资袋。此时,把现金装入工资袋的职员,不能负责工资单的编制。此外,现金应由两名职员分别点计,两人的点计金额核实一致后,才能装入工资袋。

(20)员工领取工资袋或工资支票后,应在收据上签章。

(21)为工资支付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

(22)工资支票的签发人不能同时负责支票的填制。该签发人对有关会计处理和现金管理无须承担责任,如果用签章的方式来签发支票,专用章应由独立的人员来保管,其使用应受到严格的控制。

(23)工资支票由工资部门直接发给员工,不经过员工的主管。

(24)未领的工资应存入专门的银行账户,或者指派独立于工资部门以外的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保管。由于员工生病或出差等原因造成工资在短期内未被领取,该未领的工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人事部门代为保管。

(25)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考勤部门最好与工资部门分离。

(26)考勤记录与成本核算中的人工成本记录应定期与工薪结算部门的工资核算进行核对和调整。

(27)由员工个人填写工时卡和工作量统计单,并由专人进行审核。

(28)工薪结算部门应定期进行职务轮换。

(三)薪酬控制的重点

1.人力资源规划控制的重点

(1)人力资源计划须每年、每季更新。

(2)人力资源规划是全面性的,需考量升迁、教育、训练、薪资、激励、福利等项目。

(3)达到所需可用人力前的“前置时间”,在做人力资源规划时应予顾及。

(4)人力资源如有“冗员”,会造成员工劳逸不均与挫折感,应极力避免。

(5)员工职业规划的制订,应考虑个别员工的能力、个性等差异,且具有前瞻性;必要时可采纳员工的意见,以使其对高校产生认同感。(www.xing528.com)

2.招聘作业控制的重点

(l)招聘和选拔的基本目的是增加选择适当人员的成功概率,因此招聘、选拔方式的选择,要视其个别情况及应用此项方式的可信度及有效度而定。

(2)员工均须经审核或测试合格后,方可依规定聘用。

(3)人员选拔,除注意学历及经历外,应测验其学识、专业技能,并重视操守品德及身体健康。此外,亦可函询应征者过去服务高校主管的评语意见,作为取舍参考。

(4)新进人员招聘和选拔作业程序应依高校规定办理,应征应缴的文件表格需齐备,各阶层人员的任用应依规定的核准权限办理。

(5)选拔时,避免主观印象及给予规定外的承诺,双方均应坦诚相向。

(6)选择的招聘方式,务求客观公正,为高校遴选最优秀人才。制订的招聘条件,须保持适当弹性,当市场人力供应不足时,不妨稍微放宽,人力剩余时,条件不妨稍严。

3.任用作业控制的重点

(1)经营财、物人员必须有必要的担保手续。

(2)按规定办妥一切手续,并建立员工个人基本资料。

(3)工资标准依照规定办理。

4.培训作业控制的重点

(1)职前训练需能帮助新人明确了解高校的组织体系、各项管理规章、高校文化,进而迅速适应工作环境,熟悉作业程序,发挥工作效能。

(2)训练内容应充实、生动,任何课程均有充分准备。

(3)负责安排、设计训练课程的人员或部门必须适当。训练可提升员工的生产力,具有前瞻性,应与高校各项政策相互配合。

(4)训练研习计划必须与人力规划密切配合,同时视业务需要,设计适当课程。训练期间尤其应重视考核,并将受训成绩列入人事记录,作为派遣、升迁的重要参考依据。

(5)管理者对下属受训的表现应予以指导及协助。

5.考勤考核作业控制的重点

(1)上班及下班时间,应按时考核。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情形,均依高校规定做适当处罚。

(2)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公假及特别休假,均依规定办理。

(3)员工请假手续、限制天数、证明文件、扣薪办法等,均依规定确实执行。

(4)绩效评估的目的是协助人力资滚决策的制定及员工发展。

(5)评估标准与计算方式应事先告知员工。

(6)主管与员工讨论评估结果时,双方均有所准备.主管对员工的评估回馈,应具有建设性,同时对员工应充分了解。

(7)各级主管为办理员工考核,应设有考评记录,考核方式应客观、公平。

6.奖惩升迁作业控制的重点

(1)各部门主管申请奖励员工事项,应依规定签报,同时具有充分条件及佐证,并定期发布。

(2)各部门主管申请惩罚员工事项,依规定签报,必须经过慎重审议,考虑各项因素后再做适当决定。

(3)报请升迁人员应符合高校晋级条件,按规定程序报请核定,并依权责发布。

(4)现行晋级办法必须具有鼓励作用,有助于高校提拔人才,提高工作士气。

(5)奖惩升迁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工资作业控制的重点

(1)底薪、津贴、加班费、各项扣(罚)款及各项代扣款,应依高校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计发。

(2)代扣员工工资所得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1)依扣缴率标准表按月代扣。

2)代扣款逐期报缴。

(3)代扣保费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1)依员工所得投保的金额按保险金额表列的等级每月代扣。

2)代扣保费逐期缴送相关高校。

(4)工资按上、下两期如期发放,工资表经主管签章后办理发放作业。

(5)发放现金的,员工必须亲自领取工资袋,并在“工资领取登记簿”上签名盖章,未领的工资必须做适当处理。

8.福利作业控制的重点

(1)福利措施应合乎高校的负担能力,并让员工满意。

(2)福利工作应确实依照规定执行。

(3)福利金收支、账务、出纳必须控制良好。

(4)职工福利委员会应定期向员工报告公司福利金的收支情形。

(5)福利金支用应避免浪费或不必要的支出。

(6)各项福利项目应符合员工需求。

(7)各项活动的员工参与度应予以加强。

9.离职、退休作业控制的重点

(1)员工离职、资遣、退休,应查明有关规定慎重处理。有关员工自动要求离职的,应个别查明原因,采取适当措施,以降低不必要的人员流动率。

(2)员工离职、退休,应依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办妥手续,并做好工作交接。

(3)符合资遣条件时,应查明已无其他可供选择的途径,方可资遣。

(4)退休为员工享有的权利,除已届龄者外,其余经验丰富、办事得力者应设法挽留。

值得注意的是,在工资控制中,特别要注意实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工资单的编制与复核不能由一人担任,工资单的编制人、复核人不能同时担任工资的发放人;员工的录用和审核不能由一人同时负责,员工的辞退与审批也不能由一人同时负责;员工的考核与审批不能由一人同时负责;工资的编制、发放与工资档案保管也不能由一人同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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