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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商人的信仰及对自然神的崇拜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人把自然现象中的风、云、雷、雨,都看成是受天神上帝所驱使的神灵。可见商人认为“帝”有保佑人的能力。商人对自然神的崇拜,除了上帝外,还有对日、月、风、雨、云等神的祭祀:乙巳卜,王宾日。所谓土、社,实即土地之神。可见祭社、祭方的传统是源远流长的。以上是对山川等自然神的祭祀和祈求,足证商人认为自然界是高临人们之上的,具有全能的力量。

古代商人的信仰及对自然神的崇拜

商人把自然现象中的风、云、雷、雨,都看成是受天神上帝所驱使的神灵。所以在商人的心中,天神上帝有很大的权威,它是人世间一切的主宰,见于卜辞的如:

帝令雨。(《乙》1894、6256、6666)

帝不令雨。(《乙》2740、5497、6406)

羽癸卯帝其令凤(风)——羽癸卯帝不令凤(风)。(《乙》2452、3094)

从这几条卜辞可以知道,商人认为风和雨都是受上帝支配命令的。陈梦家认为卜辞中令风、令雨的主宰,十分之九以上都是帝[782]。并且人间的吉凶祸福,帝也有降赐的能力:

帝其降。(《前》3.24.4)

帝其降我。(《甲》766)

”字罗振玉释为“艰”,郭沫若先生释为“馑”,唐兰先生释为“”,谓即今之“旱”字。从卜辞观察,以释天旱的旱为是。帝降祸的卜辞:

帝弗其降(祸)。十月。(《佚》36)

……雨,帝異……降兹邑(祸)。(《库》134)

帝其乍王(祸)。(《乙》4861)

贞帝弗乍王(祸)。(《乙》1707)

我其己乍,帝降若。我勿己乍,帝降不若。(《前》7.38.1)

王乍邑,帝若。(《乙》1947,6750)

帝若王——帝弗若王。(《乙》5786+5896)

卜辞中的“”字是福祸的祸,《说文》:“祸,害也,神不福也。”卜辞中的“若”、“不若”,即顺与不顺。《左传》宣公三年:“故民入山林不逢不若”,不若即不顺、不吉利之意。可见商人认为“帝”有保佑人的能力。因而,甲骨文中常有卜问是否能得到上帝保佑的卜辞:

方,帝受我又(佑)。(《林》1.11.13)

勿伐,帝不我其受又(佑)。(《前》5.58.4)

“受又”即“授佑”,这是占卜,问伐或不伐方是否受到保佑。另外,商人认为年成的丰歉也掌握在上帝手里:

贞隹帝我年。二月。(《乙》7456)

贞不隹帝我年。(同上)

不雨,帝受我年,二月。(《掇》464)

年”是灾年,“受年”是丰年,他们认为这些事,上帝也是完全可以左右的。

从以上诸辞看,上帝的权威可真不小,诸如天气的阴晴、年成的好坏以及战争的胜败,都在它的支配之下。上帝对当时的王和人民都可以降福祸,在这时上帝与人王之间还看不出有什么“血统关系”。所谓“天子”,据陈梦家先生的看法,是到西周初年才出现[783]。《尚书·召诰》:“呜呼!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惟王受命。”从这几句话看,周时王确已有上帝之子的味道,当时的文献出现了“天子”一词[784]

商人对自然神的崇拜,除了上帝外,还有对日、月、风、雨、云等神的祭祀

乙巳卜,王宾日。弗宾日。(《佚》872)

御各日,王受又。(《粹》1278)

辛未又于出日。(《粹》597)

尞于云。(《珠》451)

尞豕四云。(《库》972)

于帝史风二犬。(《卜通》394)

风三羊、三犬、三豕。(《续》2.15.3)(www.xing528.com)

风,北巫犬。(《明续》45)

风,方,。(《粹》1182)

……土(社)风。(《摭续》3)

大风。(《粹》827)

雨。(《珠》1161)

雨于方。(《粹》1545A)

其尞于雪,又大雨。(《金》189)

以上“宾日”、“尞云”、“风”、“雨”、“尞雪”,就是对日、云、风、雨、雪诸神的祭祀,方、土(社)等是风时求告的对象。商人以农业经济为主,他们认为农业生产主要依靠雨水,而风、云、雨、雷都是由上帝所命,日、月、云、风、雨等各有神灵,与上帝共同掌握着人间农业的年成。所以,商人对这些自然界的天神要经常供奉和祭祀。

卜辞中还有对“东母”、“西母”的祭祀,如“于东母三牛”(《后》上23.7),“于东母、西母,若”(《后》上28.5)。陈梦家先生引《山海经·大荒东经》、《礼记·祭义》、《史记·封禅书》等资料,证明卜辞的东母、西母指日月之神[785],证据虽嫌薄弱,但其说法近于情理。

自然神除了上帝、风、雨等天神以外,还有地祇,也就是说当时有地神,如社、方、山、川之神等。

贞勿年于土。(《前》4.17.3)

贞又尞亳土。(《佚》928)

这里的“土”即“社”,《诗经·大雅·緜》:“乃立冢土”,毛传云:“冢土,大社也”。《国语·鲁语上》:“土发为社。”《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诸侯祭土”,何休注:“土谓社也。”《说文》:“社,地主也。”《白虎通·社稷》:“王者所以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文献上祭社的记载多得很。所谓土、社,实即土地之神。卜辞中还有祭祀方神的,如:

西方,氐牛自上甲。(《甲》2029)

年于方,又大雨。(《粹》808)

其□雨于南方。(《甲》753)

尞于东。(《续》5.12.5)

尞于西。(《乙》7061)

尞于北。(《珠》464)

辛卯卜,,其又于四方。(《明续》681)

这些“方”或“四方”,大概是指东、西、南、北四方的神。《礼记·曲礼》下:“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诗经·大雅·甫田》:“以社以方”,笺云:“秋祭社与四方,为五谷成熟报其功也。”可见祭社、祭方的传统是源远流长的。

卜辞中关于山川之祭确实是存在的,不过由于甲骨文中的“山”和“火”二字字形相近,混淆难辨,有时不知道是祭“山”还是祭“火”。另外,商先公之名与山川之名,有时也混在一起,不易分辨。如“河”和“岳”,有人认为是“黄河”、山岳,有人却认为是先公之名。举几条明显的祭山川的卜辞:

辛□贞,尞于十山。(《掇》376)

庚午卜,其雨于山。(《邺三》38.4)

尞〔于〕洹。(《前》6.60.3)

辛丑卜,尞湡三牢。(《佚》234)

年于滳,又大〔雨〕。(《掇》384)

丙子卜宾,贞嬖珏河。(《铁》127.2)

辛亥卜,其年于河,王受〔又〕。(《南明》456)

以上是对山川等自然神的祭祀和祈求,足证商人认为自然界是高临人们之上的,具有全能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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