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快效率高

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快效率高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即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告起诉时不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起诉状副本。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书记员担任记录。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快效率高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列成为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联系表现在:①普通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基础。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规定得较为简单,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②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简易程序作为一项诉讼制度,以诉讼成本低、审理周期短、诉讼方式简便、适用范围广等特点,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断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此外,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2.简易程序适用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我国的四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是,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才能适用简易程序。所谓派出法庭,包括固定的人民法庭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时临时组成的审判组织。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3.简易程序适用的审级。人民法院只有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上诉案件,以及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三)简易程序的特点(www.xing528.com)

从《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并且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即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告起诉时不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起诉状副本。

2.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3.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既可以口头传唤和通知,也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和通知双方当事人、证人。同时不受普通程序开庭前3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规定的限制,可以随时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4.实行独任制审判。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书记员担任记录。

5.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也应当开庭审理。但是,法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比普通程序简便。

6.举证期限和审结案件的期限较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不需要做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就能够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并且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举证,人民法院无须花费很长的时间就可以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这一审理期限是法定期间,不得延长。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