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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加强对北部边疆地区的管辖-《中国边疆经略史》探讨

时间:2023-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军政管辖相对松弛的情况下,北部边疆地区的叛离势力有所增长,反对辽廷的边衅不时发生。同时,辽廷对原渤海地区的渤海族民户实行大规模的迁移。通过起用渤海旧官员参政,有利于维持原渤海地区政治上的安定和加强对渤海地区的管辖。

辽朝加强对北部边疆地区的管辖-《中国边疆经略史》探讨

辽朝对北部边疆地区的管辖,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0世纪初(契丹国建立)至10世纪80年代(景宗朝终)。这一时期,以耶律阿保机为主及其以下四代继承人,对北部边疆地区各族以军事征伐为主要手段,同时把领有的地区陆续设立州县政区和部族政区进行管辖。阿保机逝世以后,太宗耶律德光把军政上的注意力放在南方燕云地区,甚至两次亲帅大兵深入中原,介入中原地区各军事集团的争战。太宗以后的世宗耶律阮和穆宗耶律璟,虽不像太宗那样全力以赴向南扩大地盘,但在军政上推行的仍是重南轻北的战略。景宗耶律贤时期,辽朝与北宋的关系进一步紧张,军政注意力的重点还是离不开燕云一线。在军政管辖相对松弛的情况下,北部边疆地区的叛离势力有所增长,反对辽廷的边衅不时发生。第二阶段从10世纪后期(圣宗即位)至12世纪前期辽亡。这一时期辽朝与北宋进行了决定胜负的战争。摄政的萧绰皇太后和圣宗耶律隆绪皇帝从辽朝长远的战略出发,利用澶渊之役辽师在军事上稍占上风的有利时机,成功地与北宋缔盟。辽宋缔盟的长期生效,使辽朝获得了来自北宋王朝长为百年以上的巨额赔款[1],从财政方面充实了国力,同时,由于辽与北宋双方努力创造了有利于两朝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的和平环境,南方军事形势的长期缓解,使辽朝获得了军政视线北移的机会。从圣宗中期开始,具体地说,从统和二十二年(1004年)澶渊盟约正式签订以后,历兴宗耶律宗真、道宗耶律洪基时期,辽廷进一步加强了对北部边疆地区各族的管辖,军事仍为前导,然而增进了管辖上的政治意识,注意策略上的刚柔相济,取得了进一步的成效。现将这两个阶段联系起来,分别按东北、北方和西北三个区域,逐一加以阐述。

(一)东北地区

这一地区主要生活着渤海和女真两个民族。

耶律阿保机及耶律德光于天显元年(926年)举兵以“世仇未雪,岂宜安驻”为借口,亲率大兵,一举击灭了渤海(立国于698—962年),并建立了对渤海地区的管辖[2]。渤海王朝在东北地区存在两百多年之久,有着深厚的政治影响和民族基础。耶律阿保机和耶律德光接管这一地区时,颇费一番心计。总的来说,是采用了削弱两头利用中间的做法。

所谓削弱两头,即是通过迁徙,瓦解原渤海王朝的上层势力及其社会基础。天显元年(926年),耶律阿保机攻下渤海首都忽汗城(在今吉林敦化县境),国王大 投降。这年七月,阿保机派员“卫送大 于皇都(上京)西,筑城以居之”[3]。这样,就完全隔断了大 与原渤海地区的一切联系。同时,辽廷对原渤海地区的渤海族民户实行大规模的迁移。其中以迁入上京道、中京道和东京道地区者为多。如上京道临潢府的长泰、定霸、保和、潞、易俗、迁辽、渤海、宣化八县,祖州的长霸、咸宁县,怀州的扶余、显理县,庆州的富义县,永州的长宁县,仪坤州及所属广义县,降圣州的永安县,饶州的长乐、临河、安民县以及镇州、维州、防州[4],中京道兴中府的黔州,以及黔州的盛吉县,锦州的岩州(县级州),来州的润州(县级州)海阳县(乡级县)[5],东京道的辽阳府肃慎县,显州的康州(县级州)以及广州、辽州、东州、尚州、宁州、归州等[6],均有阿保机至世宗耶律阮时期迁入的渤海民户。其中有不少州县,则全由渤海民户迁入而置。如怀州扶余县,“本龙泉府,太祖迁渤海扶余县降户于此,世宗置县,户一千五百”[7]。显理县,“本显理府人,太祖伐渤海,俘其王大 ,迁民于此,世宗置县。户一千”[8]。饶州长乐县,“本辽城县名。太祖伐渤海,迁其民,建县居之。户四千,内一千户纳铁”等[9]。被迁徙的大部分渤海人到达驻地后与汉族、契丹、女真或其他民族杂居。辽廷还迁入其他地区的各族民户到原渤海旧地。如东京道定州,“圣宗统和十三年升军,迁辽西民实之”[10]。定州的定东县,“迁徙辽西民居之”[11]。保州的来远县,“初徙辽西诸县民实之,又徙奚、汉兵七百防戍”[12]。又如海州,本渤海南京南海府,“因尽徙其人于上京,置迁辽县,移泽州(属中京道)民来实之”[13]。棋州,本渤海蒙州地,太祖俘檀州(属南京道)民“于此建檀州,后更名”[14]。通过这种迁出和移入的配套措施,不仅削弱和瓦解了旧渤海的独立势力,而且通过移入的各族民户的渗透,不断地按照辽朝政区的模式改变着旧渤海地区。

所谓利用中间,即对旧渤海王朝留下来的官员,大多予以留用。这种留用,并非让旧渤海国的官员直接到辽廷中任职,而是在旧渤海的政区范围内,建立了一个特殊的东丹国。东丹国的政区模式仿渤海王朝全部采用“汉制”。由耶律阿保机“册皇太子倍为人皇王以主之”[15]。“赐(倍)天子冠服,建元甘露,称制”[16],王以下置中台省,采用契丹人与渤海人共同参政的方式。如以阿保机三弟“迭剌为左大相,渤海老相为右大相”,以“渤海司徒大素贤为左次相”,契丹嫡贵“耶律羽之为右次相”[17]。更渤海首都忽汗城为天福城,并定为东丹国首都。地方行政实行州县制[18]。东丹国作为一个特别的地方政权在契丹王朝(辽朝)的统一管辖下保有某种程度的自主性。通过起用渤海旧官员参政,有利于维持原渤海地区政治上的安定和加强对渤海地区的管辖。但是,其权宜性策略显而易见。太宗时期,辽廷皇权进一步集中。天显三年(928年),太宗削夺了东丹王耶律倍的权力,架空了东丹国,“诏遣耶律羽之迁东丹民以实东平(今辽阳)”[19]。此后,耶律倍受不了政治上的薄待,借口离开东丹国,入居后唐,东丹国名存实亡。景宗乾亨间(979—982年),辽廷“省置中台省官”[20]。东丹国完全并入东京道成为该道正式政区之一部分。

辽朝对女真族的管辖[21],主要采取了析部置籍,立部分治的政策。

唐末五代时期,阿保机曾经对散居长白山北部、黑龙江和松花江流域一带的女真族用兵。唐天复二年(902年)春,阿保机率兵东征,“伐女直,下之,获其户三百”[22]。唐天祐三年(906年)十一月,阿保机“遣偏师讨奚、霫诸部及东北女直之未附者,悉破降之”[23]。天显元年(926年),阿保机灭渤海后,为了防止女真“为患”,对那些较有影响的女真大户实行迁徙,“诱豪右数千家迁之辽阳之南”,并把他们编入直接管辖的户籍,号熟女真,而把未入户籍者称生女真[24]。此后,辽廷继续利用行政手段使一部分女真南迁,还有一部分女真由于各部之间矛盾或其他原因而向南徙移。辽廷对这些南迁的女真实行统一的安置。于是,逐渐形成了以粟末江(今松花江)和宁江州(今吉林扶余县境)为大体分界的南北两部分女真。江以北、州以东以北为原女真族,称北女真。北女真大多为未入辽籍的生女真。江以南、州以西以南为逐渐自北南移的女真族,称为南女真。南女真包括入辽籍的熟女真,而不入籍的一般也与生女真有别。因此,区别南北女真和生熟女真乃至介于生熟女真之间的其他南女真,是辽廷制定和推行对整个女真族政策的一个重要出发点。

辽廷对南迁的女真实行三种不同的管辖方式:(1)直接编入迁入地区的州县户籍。如圣宗末年,辽廷将“岁饥来归”的女真五部送到中京道地区,置来州“居之”[25]。这部分女真族置入州县民户之后,不再以本族名号出现。(2)编入直接管辖的部族政区。如圣宗时期,辽廷把南徙的女真户置为奥衍女真(直)部和乙典女真(直)部,并命前者“戍镇州境”,后者“居高州北”[26]。(3)编入属国属部。如曷苏馆女真,原为阿保机时期迁入辽阳之南的女真豪右,辽廷许其以曷苏馆名世外,还于太平六年(1026年)“许建旗鼓”,特置曷苏馆路女真国大王府[27],由辽廷派官员和女真酋帅共同管理本路各部军政事务。属于这种管辖方式的还有顺化女真、鸭绿江女真、濒海女真、南女真以及长白山女真。辽廷在其居住地分别置大王府[28],给该部族首领封官。如景宗保宁九年(977年)五月,辽廷封授宁江州以南的女真酋长21人“宰相、夷离堇之职”[29]。圣宗统和八年(990年)五月,封女真酋长阿海为顺化王[30]

辽廷对生活在原地而未被迁徙的北女真各部,大多数采用了政区属国属部方式管辖,如置北女真国大王府和生女真各部节度使司,但在管辖上比南女真编入的各个属国、属部要相对灵活。辽廷派任南女真各部的节度使,一般以契丹族官员充任,而在北女真地区,则允许某些对辽廷有功的本部首领充任节度使。史载兴宗时期,女真完颜部首领乌古逎计擒叛离辽廷的五国部节度使拔乙门,受到兴宗的嘉奖,当即封命“为生女真部节度使”[31]。此后,完颜部节度使多由本部世袭[32]。此中利弊得失,下文当有所议。

(二)北方地区

辽廷在这一地区的管辖重点,主要是室韦、乌古和敌烈等比较著名的部族。

辽代室韦族[33],比较逞强的有黄皮室韦(又称黄头室韦或大、小黄室韦)和黑车子室韦。黄皮室韦以大兴安岭为活动中心,也有一部分分布于克鲁伦河(时称胪朐河)中下游地区。黑车子室韦则已来到了古北口外一带,即今内蒙古阿巴哈纳尔和东、西乌珠穆沁旗境内。辽廷在统一和进一步巩固北方各族的管辖过程中,对室韦各部所采取的军政对策,大致可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

(1)武力征讨。

10世纪初期,阿保机对关内用兵以前,首先铲除靠北各部族对其可能造成之后患,各部室韦首当其冲。阿保机几次用兵,“连破室韦”[34]。其称帝元年(907年),发兵“征黑车子室韦,降其八部”[35]。三年(909年),大、小黄室韦和黑车子室韦先后降归契丹,此后多次以“来贡”的方式表示对辽廷的顺从[36]。穆宗时期,辽政衰微。从应历十四年(964年)九月开始,大、小黄室韦不时出现了“掠马牛,叛去”等离心行动[37]。辽廷命守官库古只、都统雅里斯等率兵进击,几经对仗,败多胜少。最后,辽师集中兵力,击败了带头反对辽廷的大黄室韦酋长寅尼吉所部。寅尼吉锐气受挫,被迫“亡入敌烈”[38]。大、小黄室韦在辽师的进击下再次接受了辽廷的管辖。此后终辽之世,室韦未再出现大的离乱。

(2)对室韦部族及其任官进行调整、改编,并置政区管辖。

辽廷撤消了部族色彩过浓的室韦部挞林官,代之以仆射参与政事[39],将大、小黄室韦户改编为突吕不室韦部和涅剌拏古部两个直接受辖的部族,并分别命节度使领其“戍泰州东北”和“戍泰州东”[40]。又增置室韦国大王府和黑车子室韦国大王府,直接掌管室韦政务[41]

(3)设边防点,加强军事上的监视、防变。

如统和二十二年(1004年),圣宗命“选诸部族二万余骑充屯军”于镇州,“专捍室韦”等族[42]

此外,辽廷对室韦还采取了政治上的“招谕”和经济上的“振济”等措施[43]10,起到了抚绥室韦各部和配合军政管辖的作用。

乌古又称乌骨里、于厥,生活在今额尔古纳河流域和呼伦贝尔以东地区,主要从事游牧、捕猎为业,是辽代我国北方一支强大的部族,也是契丹统一北方地区的劲敌之一。因此,首先,军事上的征讨,成了辽廷平定乌古反对势力的一项重要对策。早在神册四年(919年)十月,阿保机率师北征,命皇太子耶律倍为先锋军进击,大败乌古之众,“俘获生口万四千二百,牛马、车乘、庐帐、器物二十余万”。乌古“举部来附”[44]。太宗天显三年(928年),辽廷再次对不服管辖的乌古部众用兵,命林牙突吕不“讨乌古部,俘获甚众”[45],此后终太宗、世宗之世20多年,乌古频年入贡,对辽廷表示忠顺。穆宗时期,辽政颓败、残忍,乌古与辽廷离心。应历十四年(964年),叛辽的乌古部众“掠民财畜”[46],一时势炽难制,以致前往进击的辽详稳僧隐、随将乙实等战死。应历十五年(965年)五月,于柴河之役,乌古部众击败了辽将挞凛、苏二群牧兵之后,从七月开始向西进攻,“掠上京北榆林峪居民”[47],上下震动。辽廷增派夷离堇画里、夷离毕常思、林牙萧幹等率兵“讨之”,才把乌古战败[48]。乌古再次降归辽朝。但是,反复叛辽,是乌古与辽朝关系的一个突出问题。圣宗前期,乌古趁辽宋战争,其后辽师入侵高丽之役,北方地区疏于守备之际,再次发起反辽的军事行动。辽廷部署了一次规模空前的反击。开泰四年(1015年),辽枢密使耶律世良总领大军围“讨叛命乌古,尽杀之”[49],又着重追击于厥(乌古)叛酋勃括及被诱遁部民,“获其辎重及其所诱于厥之众”[50]。此次战役,使乌古的反辽势力一蹶不振。其次,辽廷对乌古采取了有区别的褒奖和优恤措施。如应历十五年(965年)正月,辽廷表彰了抵制叛乱的乌古夷离堇之子勃勒底,“诏褒之”[51]。大安九年(1093年),道宗“诏以马三千给乌古部”[52],对效忠辽廷的乌古部众表示褒奖。圣宗时,辽廷对生活上有困难的乌古部众予以“振济”[53]。道宗寿昌(寿隆)二年(1096年),辽朝“市牛给乌古、敌烈、隈乌古部贫民”[54]。从济困角度稳定乌古部众。再次,辽廷还着手安置和迁徙乌古部众,而把部分契丹族移入乌古地区。如开泰四年(1015年)四月,辽将耶律世良等平息乌古之叛,把“所诱于厥(乌古)”等部众,“城胪朐河以居之”[55]。寿昌(寿隆)二年(1096年)九月,辽廷徙乌古部众“于乌纳水,以扼北边之冲”[56]。契丹族移入乌古地区,早在辽初即已开始。史载会同二年(939年),太宗以乌古部之地水草丰美,诏南院(五院部)欧堇突吕、乙斯本和北院(六院部)温纳何剌三个契丹石烈(县)迁入乌古地区的于谐里河(今喀尔喀河)和胪朐河(今克鲁伦河)近地“居之”[57]。第二年,太宗又命这三石烈(县)部民将两河近地辟为农田,并转这三石烈部民为农户,“以事耕种”[58]。从而改变了这一地区原先比较单一的畜牧业经济成分,更主要的是,通过迁居和不同族的部族杂居,削弱了乌古的独立意识。嫡系契丹族的迁入,也加强了辽廷对乌古的监护作用。再者,辽廷把乌古族划分为不同的管辖层次。如对俗化程度较差者,划入属国属部。《辽史·百官志二》北面属国条所载的“乌古部、隈乌古部、三河乌古部”等即属此类。而把乌古族中俗化程度较深者置为直接管辖户籍。《辽史·营卫志下》载阿保机“取于骨里(乌古)户六千,神册六年,析为乌古涅剌及图鲁二部,俱隶北府”。圣宗时,辽廷又将另一部分俗化程度较高的乌古部众置为“斡突盌乌古部”,“隶南府”。这些政策和措施的推行,改变了乌古动辄离叛的历史,实现了辽廷对乌古各部的有效管辖。

敌烈,又称迪烈、迪烈得、迭烈德、达里底等,因有八部,故又谓八部敌烈或八石烈敌烈,主要部众分布在胪朐河(今克鲁伦河)流域,从事游牧、捕猎为业,与乌古同为辽代北方地区两个势力强大的部族。唐末五代时期,随着阿保机实现了对整个北部边疆地区的基本统一,敌烈族常以“入贡”的方式服从辽廷的管辖[59]。但是,由于辽朝军政上的原因,敌烈族中又潜伏着与辽离心的势力,加之邻近部族与辽廷之间关系上某些不安定因素的影响,敌烈的背辽行动逐渐表现出来。如穆宗十五年(965年),背叛辽朝而被辽师击败的大黄室韦酋长寅尼吉“亡入敌烈”[60]。敌烈对寅尼吉等的同情和掩护,引起了辽廷的注意。景宗初年,辽师对叛情比较明显的敌烈部众采取了军事行动,并把俘获的敌烈降人献朝廷领功[61]。圣宗即位之初,敌烈发起了声势更大的叛辽行动。辽廷增兵讨击。统和十五年(997年)五月,“敌烈八部杀详稳以叛”,辽将萧挞凛率师“追击”,“获部众之半”[62]。开泰二年(1013年)正月,辽朝右皮室详稳延寿奉命对离叛的敌烈部众,“率兵讨之”[63]。开泰四年(1015年)正月,圣宗“诏耶律世良再伐迪烈得(敌烈)”。四月,耶律世良“讨敌烈得至清泥埚”。“既破迪烈得,辄歼其丁壮。”[64]开泰七年(1018年)三月,辽乌古部节度使萧普达讨击“叛命敌烈,灭之”[65]。咸雍九年(1073年)七月,“八石烈敌烈人杀其节度使以叛”,道宗诏令隗乌古部军“分道击之[66]”。大安十年(1094年)五月,“西北路招讨司奏敌烈等部来侵,统军司出兵与战,不利,招讨司以兵击破之”[67]。寿昌(寿隆)元年(1095年),敌烈抄掠契丹群牧马,辽驻防军“戍兵追袭之,尽得所掠”[68]。保大二年(1122年)七月,辽乌古部节度使耶律棠古“讨平”叛变的敌烈皮室军[69]。九月,辽都统马哥战克叛变的敌烈部[70]。同时,辽廷实行对于敌烈叛部的招抚政策,尤其从圣宗时期,这一政策进一步加强。如开泰二年(1013年)七月,圣宗诏凡叛离的敌烈部众,“皆复故疆”[71]。三年(1014年)九月,“八部敌烈杀其详稳稍瓦,皆叛”,圣宗“诏南府宰相耶律吾剌葛招抚之”[72]。同月,圣宗又令“释敌烈数人”,“招谕其众”[73]。大安十年(1094年)九月,“敌烈诸酋来降”,道宗命“释其罪”[74]。辽廷还从政区建置方面加强对敌烈各部的管辖。如将析出的一部分敌烈部民编入正式户籍,置为迭鲁敌烈部和北敌烈部,实行直接管辖[75]。又将八石烈敌烈部、敌烈部和迪烈德部编入属国属部,置大王府和节度使司以实行特别管辖[76]

此外,辽朝对其政区的极北地区,还置有斡朗改与辖戛斯两个大王府[77]。辽廷通过“入贡”和臣属的方式,实现了对这两个部族的羁縻式管辖[78]

(三)西北地区

辽廷对这一广大地区的管辖,主要是通过对其中分布很广的阻卜族[79]的统治来实现的。

10世纪前期,辽对阻卜有过明确的领辖关系。阿保机平定东北地区之后,于天赞三年(924年)率师西进,征讨阻卜等部族。大军“至流沙,阻卜望风悉降,西域诸国皆愿入贡”,“累世不敢为寇”[80]。辽前期对西北地区的领辖,曾经出现过从阿保机晚期至景宗年间近半个世纪的相对安定局面。10世纪后期,辽宋关系紧张,辽廷无力西顾。面对阻卜中益见显露的叛辽势力,辽廷只能采取一些军事上的应急措施。如乾亨四年(982年)十二月,辽廷派都详稳“耶律速撒讨阻卜”[81]。统和二年(984年),耶律速撒率师击败阻卜叛众,“杀其酋长挞剌干”[82]。此后,阻卜各部与其西南部的党项等族彼此呼应,相继叛离辽朝。辽廷对西北地区的紧急军情予以极大的关注,在当时辽与北宋军事对抗处于全面开衅的相持阶段的情况下,还调派部分大军开赴阻卜地区。统和十二年(994年),圣宗诏萧太妃(萧睿智皇太后的姐姐,齐王罨撒葛妃)亲征,“以萧挞凛督其军事”,总师三万讨击阻卜叛部[83]。萧太妃与萧挞凛合力主持西北军政大局,采用剿抚兼施之策略,对一些屡叛“未服”之部众,全力进击[84],而对另一些阻卜部众则采取分化利用的策略,使其“一部或叛,邻部讨之”[85],取得了“拓土既远,降附亦众”的战绩[86]。但是,时值辽与北宋军事上的对抗节节升级,牵制着整个辽朝的军政力量。西征的辽师不仅在作战物资和兵源方面得不到正常的增援,而且在南线军情紧急的时候萧挞凛被调回河北战场[87],导致西征功败垂成。统和二十二年(1004年),辽宋澶渊盟约成立,此后辽廷在其与北宋边境出现和平安定的有利形势下,把相当大的一部分军政力量转向西北阻卜地区,并对阻卜地区的管辖,在政策和策略上作了新的调整:

(1)加强阻卜地区的军政建置。

圣宗时期,辽廷在上京道地区东西走向的中轴线附近设置镇州、防州、维州和招州四个具有军政辖治和防守性质的州军。镇州为建安军,置节度使;防、维、招三州置刺史。并“选诸部族二万余骑充屯军”,专门戍守镇、防、维三州,“凡有征讨,不得抽移”[88]。此后又在这条中轴线附近、位于上述四州的靠东处添置河董城、皮被河城和塔懒主城等军事性边防城[89]。这批颇具特色的军政建置,对北边起着“专捍室韦、羽厥”等部族叛乱的防御作用[90],实际上,更大的作用在于切断广泛分布于上京道地区的阻卜、西阻卜、西北阻卜和北阻卜之间的联系,“辽人完之以防边患”[91],主要军防目标在阻卜。同时,辽廷在阻卜各部设置部族制政区,如阻卜诸部、节度使司、阻卜国、西阻卜国、北阻卜国等大王府。有的王府属下还置若干节度使司。如阻卜国大王府下设阻卜札剌节度使司、阻卜诸部节度使司和阻卜别部节度使司等[92]。节度使司和大王府均由辽廷派任官员与经过辽廷任命的阻卜酋长合作共事管辖各个阻卜属国和属部[93]

(2)开展对阻卜的安抚工作。

辽宋缔盟以前,辽廷对阻卜叛部大多诉诸武力。如统和二年(984年)十一月,耶律速撒等“讨阻卜,杀其酋长挞剌干”[94]。统和十四年(996年)十二月,萧挞凛“诱(阻卜)叛酋阿鲁敦等六十人斩之”[95],甚至对某些愿意降归辽廷者也杀戮不赦。如统和十八年(1000年)六月,“阻卜叛酋鹘碾之弟铁剌不率部众来附,鹘碾无所归,遂降,诏诛之”[96]。随着辽宋缔盟,南部军事形势缓解,辽廷军政视线北移。同时,辽廷进一步调整了对阻卜地区的政策,看到了滥用武力杀戮的失策[97]。尤其是圣宗皇帝,在这方面颇具眼力。统和二十九年(1011年)六月,圣宗下诏西北招讨使萧图玉“安抚西鄙”[98]。开泰元年(1012年),萧图玉被阻卜叛部包围于可敦城(即镇州),经北院枢密使耶律化哥带兵援救,图玉力战后解围。而图玉却请求增益军队。圣宗批评了增兵的做法,下诏责让曰:“叛者既服,兵安用益?且前日之役,死伤甚众,若从汝谋,边事何时而息?”[99]从而把怀远示信作为辽廷管辖阻卜地区的一项新的策略,除了着手安置阻卜降部降众外,还实行了对阻卜酋长的封册、任职制度。如开泰三年(1014年)正月,“阻卜酋长乌八来朝,封为王”[100]。重熙十九年(1050年)元月,“阻卜等部长各进爵有差”[101]。同年七月,“阻卜长豁得剌弟斡得来朝,加太尉遣之”[102]。大安五年(1089年)四月,“以阻卜磨古斯为诸部长”[103]。辽廷还通过与阻卜上层人物通婚结友的方式,进一步密切与阻卜的关系。如统和二十二年(1004年)八月,阻卜酋长铁剌里来朝“求婚,许之”[104]。大安二年(1086年)六月,阻卜酋长余古赧及爱的来朝,道宗“诏燕国王延禧相结为友”[105]。这对叛服无定的阻卜各部,起到了逐渐抚顺的作用。如太平八年(1028年)九月,“阻卜别部长胡懒来降”[106]。同月,“阻卜长舂古来降”[107]。咸雍六年(1070年)四月,“西北路招讨司以所降阻卜酋长至行在”[108]。大安八年(1092年)正月,“阻卜诸长来降”[109]。十年(1094年)阻卜“乌古札等来降”[110]。同年十一月,“阻卜、敌烈等来降”[111]。至道宗(1055—1101年)中晚年,辽廷实现了对阻卜各部比较稳定的管辖。

(3)对阻卜的惯叛者采取了必要的军事行动。

统和二十九年(1011)六月,辽廷在西北地区“置阻卜诸部节度使”[112]。这一管辖措施遭到阻卜惯叛者的反抗。开泰元年(1012年)十一月,惯叛者首领阻卜七部太师阿里底率其部众“杀本部节度使霸暗并屠其家(属)以叛”[113]。顺从辽廷管辖的阻卜部众逮捕了阿里底献给辽廷,而协从阿里底的阻卜“诸部皆叛”[114],甚至发展到第二年“达旦(阻卜)兵围镇州”[115]。在这种情况下,圣宗不失时机地令北院枢密使耶律化哥等率大军“伐阻卜”[116]。耶律化哥军锋到处,阻卜叛众相继溃败,“弃辎重遁走,俘获甚多”[117]。辽师接着对潜居翼只水的阻卜叛部进行扫荡,“化哥与边将深入”,“徐兵以进”,阻卜“望风奔溃,获羊马及辎重”[118]。这次军事行动给予中部和西部的阻卜惯叛者以巨创。叛离辽廷的阻卜酋长乌八,就是在辽师的强攻下,感到大势已去而重新归顺辽廷的[119]。最大的一次军事行动是道宗晚年大破北阻卜之役。大安五年(1089年)五月,辽廷任命阻卜酋帅磨古斯为其所在的北阻卜诸部长。磨古斯表面尊命称藩,私下结集党羽,反抗辽廷。大安九年(1093年)冬天,以磨古斯为首的阻卜乌古札、达里底和拔思母等叛军“并寇倒塌岭”[120]。十年(1094年)正月,叛军直逼西京大同府[121]。于是,辽师与磨古斯叛军以倒塌岭为战场展开了一场血战。辽廷投入这次战役的兵力,除了以都统耶律斡特剌、副都统耶律秃朵、都监耶律胡吕率领的西征军为主力外,还先后调来西南面招讨司所部、乌古敌烈统军使萧朽哥所部、东北路统军使耶律石柳所部以及新从南京调往增援的郑家奴所部等师旅[122],规模相当可观。辽师的主力首先对准磨古斯的前锋,剪除了达里底和拔思母两部叛军。磨古斯的前锋锐气受挫后,其叛辽同伙中的阻卜排雅、仆里、同葛、虎骨、仆果等部也先后“来降”[123]。接着,耶律斡特剌集中力量围击磨古斯所部,“会天大雪,败磨古斯四别部,斩首千余级”[124]。寿昌(寿隆)元年(1095年),耶律斡特剌“奏讨磨古斯捷”[125]。此次战役之后,北阻卜反辽势力元气大伤。虽然小股叛离仍时有发生,但从根本上已丧失了与辽对抗的能力。北阻卜和中部阻卜、西阻卜、西北阻卜一样,在辽朝统一管辖下进一步密切了领属关系。

辽廷为了加强对整个北部边疆地区的管辖,从中央到地方乃至各部族,均有一套系统的管理机构。在中央,除了整个北面官系统总揽包括北部边疆地区在内的整个军国大政外,北面官中北、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是中央负责直接主管北部边疆地区军政事务的重要机构。其各置大王、知大王事、太师、太保、司徒、司空等主管职官外,还特设都统军司、详稳司和都部署司等军事机构[126],派驻沿边地区。据史籍所载,派驻北部边疆地区的军事机构至少有东北路统军司、东北路兵马司、北女真兵马司、南女真汤河司、东京都部署司、黄龙府都部署司、乌古敌烈统军司、倒塌岭统军司、西北路招讨司等,分辖有关各州府和部族的节度使司,形成了对北部边疆地区军事上的“边防”“控制”系统[127]

在行政上,除了州县和部族双轨制政区设置外,又特置了掌管沿边马政的群牧司。据《辽史·百官志二》载,路群牧使司置长官“某群大保”,其次为“某群侍中”、“某群敞史”等;总典群牧使司置长官为“总典群牧部籍使”,其次为“群牧都林牙”;还有群牧使司,长官为“群牧使”,次为“群牧副使”等。它是中央两大王院属下设置的沿边机构,从发展马政的角度加强北部边疆地区的管辖,起着不可忽视的独特作用。

从政区双轨制到一系列有关政策和措施的推行,从重大的军政行动到每个政区的军政管辖,反映了辽朝累世相承200年致力于改变北部边疆地区那种长期以来分散、动乱有余,统一、安定不足的局面,推动着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进一步发展所取得的非凡业绩。

[1] 1004年(辽统和二十二年,宋景德元年),辽宋澶渊盟约成立,议定赔款,北宋每年输入辽白银10万两,绢20万匹。这项赔款从1004年至1042年(辽重熙十一年,宋庆历二年)履行了38年。从1042年开始,辽、宋修订盟约,北宋向辽增币至白银20万两,绢30万匹,至1125年(辽保大五年)辽亡,又履行了近80年。参见陈佳华、林荣贵:《元统一前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载《内蒙古社会科学》,1986年第2期。

[2] 渤海王朝全盛时辖有5京15府62州。其地东至海(今日本海),西至扶余府(今吉林农安县)西,南到平壤城(今朝鲜首都平壤),北至怀远府(今黑龙江与松花江汇合口处以西)。

[3] 《辽史》,卷二,《太祖纪下》。

[4] 《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5] 《辽史》,卷三九,《地理志三》。

[6] 《辽史》,卷三八,《地理志二》。

[7] 《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8] 《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9] 《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10] 《辽史》,卷三八,《地理志二》。

[11] 《辽史》,卷三八,《地理志二》。

[12] 《辽史》,卷三八,《地理志二》。

[13] 《辽史》,卷三八,《地理志二》。

[14] 《辽史》,卷三八,《地理志二》。

[15] 《辽史》,卷二,《太祖纪下》。

[16] 《辽史》,卷七二,《义宗信传》。

[17] 《辽史》,卷二,《太祖纪下》。

[18] 《辽史》,卷三八,《地理志二》。

[19] 《辽史》,卷三,《太宗纪上》。

[20] 《辽史》,卷一〇,《圣宗纪一》。

[21] 女真,又称女直,原名黑水靺鞨,世居黑龙江、松花江流域以及长白山麓地区,主要从事畜牧业,也有一部分从事渔猎和农业。8至9世纪时期,依附于渤海王朝,而与渤海王朝同隶属于唐朝治内。辽灭渤海前后,正式以女真名世。

[22] 《辽史》,卷一,《太祖纪上》。

[23] 《辽史》,卷一,《太祖纪上》。

[24] 陈准:《北风扬沙录》。

[25] 《辽史》,卷三九,《地理志三》。

[26] 《辽史》,卷三三,《营卫志下》。

[27] 《辽史》,卷一七,《圣宗纪八》;卷四六,《百官志二》。

[28] 《辽史》,卷四六,《百官志二》。

[29] 《辽史》,卷九,《景宗纪下》。

[30] 《辽史》,卷一三,《圣宗纪四》。

[31] 《金史》,卷一,《世纪》。

[32] 《金史》,卷一,《世纪》。

[33] 室韦,又称失韦,是我国古代北方一个族称,北魏时已见于史书。早期分布在黑龙江和嫩江流域地区。唐后期,分布地望进一步扩大,西部室韦到达额尔古纳河(时称完水)和克鲁伦河以西、内蒙古高原地区,南部室韦到达洮儿河(时称他鲁河)。五代以后,室韦的活动继续向南迁移,且以更多的支类名世。

[34] 《辽史》,卷一,《太祖纪一》。

[35] 《辽史》,卷一,《太祖纪一》。

[36] 《辽史》,卷六九,《部族表》。

[37] 《辽史》,卷一,《太祖纪一》。

[38] 《辽史》,卷七,《穆宗纪下》。

[39] 《辽史》,卷四六,《百官志二》。

[40] 《辽史》,卷三三,《营卫志下》。

[41] 《辽史》,卷四六,《百官志二》。

[42] 《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43]10 《辽史》,卷七,《穆宗纪下》;卷六九,《部族表》。

[44] 《辽史》,卷二,《太祖纪二》。

[45] 《辽史》,卷七五,《耶律铎臻传·附突吕不》。

[46] 《辽史》,卷七,《穆宗纪下》。

[47] 《辽史》,卷七,《穆宗纪下》。(www.xing528.com)

[48] 《辽史》,卷七,《穆宗纪下》。

[49] 《辽史》,卷六九,《部族表》。

[50] 《辽史》,卷一五,《圣宗纪六》。

[51] 《辽史》,卷七,《穆宗纪下》。

[52] 《辽史》,卷二五,《道宗纪五》。

[53] 《辽史》,卷一三,《圣宗纪四》;卷六九,《部族表》。

[54] 《辽史》,卷二六,《道宗纪六》。

[55] 《辽史》,卷一五,《圣宗纪六》。

[56] 《辽史》,卷二六,《道宗纪六》。

[57] 参见《辽史》,卷四,《太宗纪下》;卷三三,《营卫志下》;卷五九,《食货志上》。其中欧堇突吕、乙斯本,《营卫志下》分别作欧昆、乙习本;温纳何剌,《食货志上》作温纳河剌,《营卫志下》作斡纳阿剌;于谐里河,《食货志上》作谐里河,《营卫志下》作海勒水。盖均因音同或近而书异所致。

[58] 参见《辽史》,卷四,《太宗纪下》;卷三三,《营卫志下》;卷五九,《食货志上》。其中欧堇突吕、乙斯本,《营卫志下》分别作欧昆、乙习本;温纳何剌,《食货志上》作温纳河剌,《营卫志下》作斡纳阿剌;于谐里河,《食货志上》作谐里河,《营卫志下》作海勒水。盖均因音同或近而书异所致。

[59] 《辽史》,卷六九,《部族表》。

[60] 《辽史》,卷七,《穆宗纪下》。

[61] 《辽史》,卷八,《景宗纪上》载景宗保宁三年正月,“右夷离毕奚底遣人献敌烈俘,诏赐有功将士”。

[62] 《辽史》,卷一三,《圣宗纪四》。

[63] 《辽史》,卷一五,《圣宗纪六》。

[64] 《辽史》,卷一五,《圣宗纪六》。

[65] 《辽史》,卷一六,《圣宗纪七》。

[66] 《辽史》,卷二三,《道宗纪三》。

[67] 《辽史》,卷二五,《道宗纪五》。

[68] 《辽史》,卷六九,《部族表》。

[69] 《辽史》,卷二九,《天祚帝纪三》。

[70] 《辽史》,卷二九,《天祚帝纪三》。

[71] 《辽史》,卷一五,《圣宗纪六》。

[72] 《辽史》,卷一五,《圣宗纪六》。

[73] 《辽史》,卷一五,《圣宗纪六》。

[74] 《辽史》,卷二五,《道宗纪五》。

[75] 《辽史》,卷三三,《营卫志下》。

[76] 《辽史》,卷四六,《百官志二》,北面属国官条。

[77] 斡朗改和辖戛斯是辽朝境内极北地区分布很广的两个部族。斡朗改又称嗢娘改,散居外兴安岭以西、贝加尔湖东部和西部的森林地区。辖戛斯主要生活于谦河(今叶尼塞河)上游地区。均以狩猎为业。参见《辽史》,卷七〇,《属国表》和本纪有关记载。

[78] 《辽史》,卷四六,《百官志二》,北面属国官条。

[79] 阻卜:辽代西北诸部族的总称,金时称阻 ,王国维考其为鞑靼演化而来。其居住地望大致西至流沙(阿尔泰山以西的沙漠地带),东达潢河(西拉木伦河),居地之广,几乎遍及大半个上京道地区,绝大多数从事游牧生活。参见《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卷一四,《鞑靼考》。

[80] 《辽史》,卷一〇三,《萧韩家奴传》。

[81] 《辽史》,卷一〇,《圣宗纪一》。

[82] 《辽史》,卷一〇,《圣宗纪一》。

[83] 《辽史》,卷一三,《圣宗纪四》。

[84] 《辽史》,卷八五,《萧挞凛传》。

[85] 《辽史》,卷一〇三,《萧韩家奴传》。

[86] 《辽史》,卷一〇三,《萧韩家奴传》。

[87] 《辽史》,卷一四,《圣宗纪五》载统和二十年四月,“南京统军使萧挞凛破宋军于泰州”。二十一年四月,“萧挞凛获宋将王继忠于望都”。按泰州和望都分别为今河北清苑县与望都县,时均属于北宋的河北西路,以此知萧挞凛已被调回河北战场与宋军作战。

[88] 《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89] 《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90] 《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91] 《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92] 《辽史》,卷四六,《百官志二》。

[93] 《辽史》,卷四六,《百官志二》。

[94] 《辽史》,卷一〇,《圣宗纪一》。

[95] 《辽史》,卷一三,《圣宗纪四》。

[96] 《辽史》,卷一四,《圣宗纪五》。

[97] 《辽史》,卷九三,《萧图玉传》载:“帝(圣宗)以图玉始虽失计,后得人心,释之,仍领诸部。”知圣宗此时已看到滥武嗜杀不利于对阻卜叛部的平定。

[98] 《辽史》,卷一五,《圣宗纪六》。

[99] 《辽史》,卷九三,《萧图玉传》。

[100] 《辽史》,卷一五,《圣宗纪六》。

[101] 《辽史》,卷二〇,《兴宗纪二》。

[102] 《辽史》,卷二〇,《兴宗纪二》。

[103] 《辽史》,卷二五,《道宗纪五》。

[104] 《辽史》,卷七〇,《属国表》。

[105] 《辽史》,卷二四,《道宗纪四》。

[106] 《辽史》,卷一七,《圣宗纪八》。

[107] 《辽史》,卷一七,《圣宗纪八》。

[108] 《辽史》,卷二二,《道宗纪二》。

[109] 《辽史》,卷二五,《道宗纪五》。

[110]10 《辽史》,卷二五,《道宗纪五》。

[111]1 《辽史》,卷二五,《道宗纪五》。

[112]12 《辽史》,卷一五,《圣宗纪六》。

[113]13 《辽史》,卷一五,《圣宗纪六》。

[114] 《辽史》,卷一五,《圣宗纪六》。

[115] 《辽史》,卷一五,《圣宗纪六》。

[116] 《辽史》,卷九四,《耶律化哥传》。

[117] 《辽史》,卷九四,《耶律化哥传》。

[118] 《辽史》,卷九四,《耶律化哥传》。

[119] 《辽史》,卷一五,《圣宗纪六》载开泰二年七月,耶律化哥等“破阻卜酋长乌八之众”。三年正月,“阻卜酋长乌八来朝,封为王”。

[120] 《辽史》,卷二五,《道宗纪五》,并参见林荣贵、罗贤佑:《辽圣宗实行善宋政策及其历史作用》一文,载翁独健主编:《民族史论丛》,第一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

[121] 《辽史》,卷二五,《道宗纪五》,并参见林荣贵、罗贤佑:《辽圣宗实行善宋政策及其历史作用》一文,载翁独健主编:《民族史论丛》,第一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

[122] 《辽史》,卷二五,《道宗纪五》。

[123] 《辽史》,卷二六,《道宗纪六》。

[124] 《辽史》,卷九七,《耶律斡特剌传》。

[125] 《辽史》,卷二六,《道宗纪六》。

[126] 《辽史》,卷四五,《百官志一》。

[127] 《辽史》,卷四六,《百官志二》;卷三三,《营卫志下》。因其中军司名称有重复,本书所列皆有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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