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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

时间:2023-10-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税费改革,全县农民人均负担由46元降为35元,减负率22%。象州县农业税税率由6.5%降至5.5%,核减比例15.38%。农业税正税降低后,农业税附加相应同时核减。取消农业税后,全县农民人均减负30元,减负率50%,农民种田实现了“零税赋”。1993年6月,象州县设立核查“三乱”小组,在全县开展大规模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2003年实行税费改革,取消全县预算提取提留统筹款,农民人均减负24.96元,减负总额737万元,人均减负率41.6%。

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

(一)农村税费改革

2003年,象州县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县农村税费进行改革。主要内容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镇(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计税政策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从2003年1月1日起,取消按农民上年人均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即农村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费、乡村两级道路修建费(简称“三提五筹”费)。重新核定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取消农民多年来必须上缴的“三提五筹”费;改变农业特产税二次征税的做法,减少特产税征收对象,种植甘蔗西瓜等农作物不需再缴纳农业特产税。通过税费改革,全县农民人均负担由46元降为35元,减负率22%。

2004年根据中央农业税改革有关政策,农业税率在2003年实际执行税率的基础上统一降低1个百分点。象州县农业税税率由6.5%降至5.5%,核减比例15.38%。农业税正税降低后,农业税附加相应同时核减。

2005年7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号令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的决定》,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农业税附加同步免征。在决定公布前已征收了2005年度农业税的,全额退还纳税人。取消农业税后,全县农民人均减负30元,减负率50%,农民种田实现了“零税赋”。

(二)涉农减负

象州县积极落实中央的“农民减负”政策,围绕“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原则,每年定期、不定期开展涉农收费项目专项治理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1992年,象州县设立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具体负责农民负担监督工作。

1993年6月,象州县设立核查“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小组,在全县开展大规模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共清查出涉及农民负担文件76个,停止执行涉农收费项目40项,完善修改不合理规定13项,建议停止执行3项收费,清出“三乱”费用441.7万元。经自查自纠每年可减少农民不合理负担358.6万元,人均减轻负担11.8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03%。此后,每年都进行两次以上减轻农民负担检查,发现和处理一些突出问题。

1995年,停止收取甘蔗生产发展基金、修路费、“两基”附加费等,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391.8万元,人均减少11.7元。

2000年,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大检查、专项治理专项审计工作,共清退学校违规收费40万元,农网改造减轻农民负担340万元。2003年实行税费改革,取消全县预算提取提留统筹款,农民人均减负24.96元,减负总额737万元,人均减负率41.6%。处理水晶乡马旦小学2002年秋学期和2003年春学期乱收取建校费8655元,全部退还给农民群众。2005年在全县农村小学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除贫困生课本费和为农村贫困寄宿生提供生活补贴。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县内涌现专门从事农业开发的专业户、承包户到农村与农民签订合同,转包农民承包的土地从事农业开发。

1995年8月,象州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出租和入股。对成片荒山、荒坡、荒地、滩涂水面,允许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土地制度的前提下,确保土地所有制不变,确保农民的承包权利不变,再将土地集中转包给公司或老板,由接包的公司或老板经营。

农民土地的流转形式主要为转包,有农户与农户之间的转包、农户与开发商(公司)的转包、农户与集体的转包、集体与开发商之间的转包、集体与集体之间的转包等经营模式。也有由村委会与农户签订转包合同,将已承包到各家各户的零散土地集中,然后再由村委会与农业企业(公司)或老板签订连片开发合同,将成片土地转包给公司或老板,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规模经营模式。

2001年至2005年,象州县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使部分土地向种养能手转移,实现土地经营规模化,带动现代农业发展。2005年底,全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面积4800公顷,其中水田933.3公顷,旱地1533.3公顷,荒山1600公顷,水面733.3公顷。转包土地的用途主要为种植有机稻、甘蔗、林果及其他经济作物和畜牧水产养殖等。一些乡镇形成了土地连片流转、规模经营的生产基地。百丈乡民进村委经营广西玉林大自然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承包土地66.67公顷,练石村委经营象州内圣科技有限公司承包土地33.33公顷,专种有机水稻,饲养有机鸭。

(四)农村劳务输出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大量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沿海地区用工量不断加大。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逐渐产生闲置劳动力。为了增加收入,寻求新的经济来源,妙皇等乡镇开始有农民离开家乡,到珠三角一带外资企业集中的地方务工。

1995年后,县政府决定农村土地在确保土地所有权不变、确保农民的承包权利不变的前提下,可将土地转包,允许集体土地流转,农村出现大量闲置劳动力。为了寻求新的经济来源,大量农村青年离开家乡到城市务工,逐渐形成“打工潮”。

象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转变观念,制定中长期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吸收发改、劳保、民政、公安、农业等职能部门参加,县团委、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参与,全面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规划、安置、培训、维权、劳动保护等服务。

2003年后,通过县劳动部门组织人员专门到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劳动市场用工情况,决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劳务输出和服务机制,确保劳务输出健康稳步发展。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劳务输出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农民工的专业技能培训,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输出前培训。当年县劳动部门举办农村劳动力岗前就业培训,全县1000多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参加了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派遣专职人员陪同,输送到广东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务工。(www.xing528.com)

2005年,外出务工的人数占全县农村劳动力的21.8%,外出务工者每月平均收入2500元,扣除城市生活开支外,每月平均剩余可达1500元。进城务工成为农村的普遍现象。农民进城务工的收入丰富了农村的经济来源,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更新了农民的思想观念,从思想上和物质文化生活中改变了农村的面貌,为缩小城乡差别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了有利条件,打下了经济基础。

四、山区农业综合开发

(一)3730项目实施

1991年2月,由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象州县的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3730项目开始实施。项目实施期5年,包括农田水利、改良土壤、开发果园、植树造林、修筑道路和技术培训6项工程,设计投工855.8万个劳动工日,世界粮食计划署无偿援助小麦27848.7吨,折合人民币2290.55万元;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水电厅、水果办等部门投入内配资金2569.99万元;县政府投入内配资金285.9万元,分别在象州、运江、寺村、罗秀、大乐、中平、水晶7乡镇实施,至1995年底,共完成渠道防渗277.10千米,渠道附属工程257座,开挖农毛渠760千米,挖砌排灌沟155条54.66千米,治理农田1123.3公顷,绿肥留种1400公顷,水稻良种繁殖1000公顷,开发果园7个,种植龙眼等水果629.7公顷;完成造林1120公顷,开挖防火线33千米;修筑公路40千米;培训农民技术员6218人。

(二)改造中低产田

1998年国家设立了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目的是支持保护农业发展,改善农业资源利用状况,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生产能力,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象州县项目于1998年获得审批,实施期至2008年。主要工程有:

1998年在大乐乡六回垌改造中低产田1333.33公顷,共投入资金3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0万元(含有偿资金16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74万元(含有偿资金11万元),群众自筹11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36万元,1999年9月竣工。

到象州考察的3730项目专家与当地农民合影(韦敏摄)

1999年在大乐乡六回垌实施二期工程,改造中低产田1333.33公顷,共投入资金3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0万元(含有偿资金16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74万元(含有偿资金11万元),群众自筹11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36万元,2000年8月竣工。

2000年在中平镇平山垌改造中低产田913.33公顷共投入资金34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0万元(含有偿资金28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82万元(含有偿资金16万元),群众自筹7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36万元,2001年7月竣工。

2001年在中平镇平山垌实施二期工程,改造中低产田1466.67公顷,共投入资金55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50万元(含有偿资金38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124万元(含有偿资金19万元),群众自筹125.99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53万元,2002年7月竣工。

2002年在罗秀镇九团垌改造中低产田1160公顷,共投入资金5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60万元(含有偿资金39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130万元(含有偿资金20万元),群众自筹13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55万元,2003年9月竣工。

2003年在百丈乡新寨垌改造中低产田626.67公顷,共投入资金5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60万元(含有偿资金26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97万元(含有偿资金11万元),群众自筹13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39万元,2004年8月竣工。

2004年在百丈乡大满垌改造中低产田733.33公顷,共投入资金5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6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104万元,群众自筹182万元(含投劳折资163万元,现金集资19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6万元,2005年6月竣工。

2005年在罗秀镇礼村垌改造中低产田733.33公顷,共投入资金6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120万元(含有偿资金11万元),自筹资金210万元(投工投劳折资189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30万元,2006年6月竣工。

2006年在寺村镇王院大垌改造中低产田666.64公顷,共投入资金5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12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30万元,农民自筹120万元(含投工投劳折资108万元),2007年4月竣工。

2007年在妙皇乡和生垌实施改造中低产田653.33公顷,共投入资金6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5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14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35万元,农民自筹140万元(含投工投劳折资126万元),2008年8月竣工。

2008年在大乐镇实施侣塘大垌实施改造中低产田760公顷,共投入资金93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9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196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49万元,农民自筹196万元(含投工投劳折资176.4万元),2009年7月竣工。

3730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有效地改善、优化了象州县的农业自然环境,增强了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了全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被群众誉为“德政工程”“富民工程”。通过连续多年进行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全县主要粮食产区呈现田成方、路相通、沟相连、树成行的田园优化格局,创造出象州县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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