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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检测与验收

时间:2023-10-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故障排除后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检测与验收

范例情景描述

某购物中心共4层,总建筑面积约16000m2。室内外均设置疏散楼梯。购物中心设置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共安装3W应急照明灯11只,安全出口标志灯48只,单向壁挂应急标志灯52只,双向地埋应急标志灯48只,单向地埋应急标志灯124只,楼层标志灯21只,应急照明配电箱4台。二层平面图如图2.15-1所示,系统图如图2.15-2所示。灯具处于正常工作时,电源由每层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处于应急工作时,电源由灯具自带的蓄电池提供。购物中心设置了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生火警后,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输出联动控制信号,强制点亮所有消防应急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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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5-1 二层应急照明与疏散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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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5-2 应急照明与疏散系统图

内容归纳解剖

15.1 范例问题分析

根据以上情景描述,回答下列问题:

1.该购物中心的哪些位置应设置疏散照明?

分析:根据《建规》第10.3.1条规定,该购物中心的下列位置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购物中心内的疏散走道。

2.购物中心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有哪些要求?

分析:根据《建规》第10.3.2条规定,购物中心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购物中心内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有哪些要求?

分析:根据《建规》第10.3.5条规定,购物中心内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3)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4.该购物中心采用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哪些要求?

分析:根据《自报》第3.2.4条规定,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规范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5.简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平面疏散区域的供电设计要求。

分析:1)平面疏散区域供电由应急照明总配电柜的主电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2)非人员密集场所可在多个防火分区设置一个共用应急照明配电箱,但每个防火分区采用单独的应急照明供电回路

3)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取自于本防火分区的备用照明配电箱。

4)多个防火分区共用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应取自应急电源干线或备用照明配电箱的供电侧。

5)大于2000m2的防火分区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6)小于2000m2的防火分区可采用专用应急照明回路。

7)当应急照明回路沿电缆管井垂直敷设时,公共建筑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

8)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所带灯具覆盖的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4000m2

9)当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在同一平面层时,应急照明电源采用放射式供电方式。

10)当二者不在同一平面层,且配电分支干线沿同一电缆管井敷设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方式。

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正式启用后,应做好哪些日常检查?

分析:应做好的日常检查有:

(1)系统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2)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外观结构是否有破损。

(3)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工作状态,一旦发现光源熄灭、疏散指示方向更改或故障指示灯点亮,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4)检查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状态,如果故障指示灯点亮,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5)检查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有故障。

(6)记录检查情况。(www.xing528.com)

7.如果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存在问题,应如何处理?

分析:如发现系统存在问题和故障,相关人员应填写《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立即组织维修。当场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当场维修解决;当场没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尽可能在24h内维修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提供零配件或协助维修解决的,若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排除后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存档。

8.简述该购物中心现场安装及供电、布线检查要求。

分析: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安装后不影响人员通行,灯具周围无遮挡物,吊装时吊管上端固定牢固。

2)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要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

3)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

4)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由进线总配电箱内一路专用回路供电。

5)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的正常供电回路应取自本防火分区的(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分配电装置应急回路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

15.2 规范考点延伸

1.《建规》第10.1.5条: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少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2.《建规》第10.1.10条: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3.《建规》第10.3.1条: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4.《建规》第10.3.2条: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5.《建规》第10.3.3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6.《建规》第10.3.4条: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7.《建规》第10.3.5条: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8.《建规》第10.3.6条: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m2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第3.1.1条: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第3.1.2条: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案例每日一练

本节范例中,该购物中心安装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请简述如何对系统功能进行检验、测试?

参考答案:

1.观察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指示灯,所有灯具应该全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疏散标志指示方向与实际疏散方向要保持一致。

3.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应急照明配电箱,测试相关消防应急灯具和应急照明配电箱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情况。

4.测试应急工作时间,看是否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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