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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加强立法与监管机制,推动公用事业私有化与市场竞争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德国政府官员认为,公用事业的私有化和市场化关系到政府、社区、所有居民的切身利益,需要政府依据法律严格监管。一是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监管机制;二是加强合同与价格监管;三是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德国政府建立了向政府直接负责的跨部门的联邦卡特尔局等独立机构,专门负责反垄断,该局自成立以来对相关公司的行政性罚款已高达66亿欧元。德国政府认为,推动私有化不是目的,改革是要让客户有更多选择,并使服务价格更具竞争性。

政府监管:加强立法与监管机制,推动公用事业私有化与市场竞争

德国政府官员认为,公用事业的私有化和市场化关系到政府、社区、所有居民的切身利益,需要政府依据法律严格监管。一是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监管机制;二是加强合同与价格监管;三是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德国政府建立了向政府直接负责的跨部门的联邦卡特尔局等独立机构,专门负责反垄断,该局自成立以来对相关公司的行政性罚款已高达66亿欧元

德国的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的重点是放开市场、促进竞争、改善管理,而不是私有化。德国政府认为,推动私有化不是目的,改革是要让客户有更多选择,并使服务价格更具竞争性。德国公用事业改革尽管已经推行多年,但对其改革效果评价不一。一般来说,改制后的企业对机制转变和效益提高的自我评价较高,而公众与政府对此评价并不理想。主要差异首先体现在民众个人负担的价格上。德国城市公用事业仍以社区公有为主导。

在2005年,按所有权和市场份额划分,德国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分布状况是:(1)供电:完全由市政府(或社区)所有的58家,占43%的市场份额,国家(国有法人股)所有的超过10家,完全私化的仅5家。(2)供气:完全由市政府所有的556家,占70%的市场份额,国家所有的约50家。(3)供热:完全由市政府所有的492家,占72%的市场份额。(4)供水及污水处理:完全由市政府所有的693家,占51%的市场份额。(5)垃圾处理:完全由市政府所有的243家,市场份额接近50%,完全私有的约1000家。(6)城市交通:完全由市政府所有的超过20家,国家所有的约10家,完全私有的约120家。德国的公共事业私有和公共运营大体上平分秋色[6]

【注释】

[1]何颖/李思然2014:67.

[2]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1996(www.xing528.com)

[3]彭未名2007

[4]王义2006

[5]彭未名2007

[6]王树文/韩鑫红2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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