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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与奥地利高等教育领导模式改革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学校层面的领导,2002年《大学法案》提供了一个领导“三人帮”:大学现在由大学理事会、校长和被剥夺大部分权力的大学评议会所管辖。校长要制定劳动合同和大学理事会绩效协议。副校长的数量和职责由校长决定,并在很大程度上由大学理事会决定。对于院长未来的作用,2002年《大学法案》规定,被教授们选举出的院系领导继续担任本学院主席,但需要由大学校长确认。在某些情况下,与校长的任期有关。

德国与奥地利高等教育领导模式改革

对于学校层面的领导,2002年《大学法案》提供了一个领导“三人帮”:大学现在由大学理事会、校长(校长和副校长)和被剥夺大部分权力的大学评议会所管辖。每所大学必须在其章程/机构规定有关选举大学理事会、校领导班子、理事会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成员的规则。

校领导班子由校长(担任主席)和最多4个副校长组成,它代表大学,并负责阐述主要组织文件草案(大学章程,发展规划,组织计划,年度报告)。此外,它监督大学的所有组织单位。

校长的职务是一个全职工作。成为校长的唯一前提条件是具有国际经验和负责大学组织、财务的领导能力。校长不再是学者,不必在本校有工作经验。校长被大学评议会选出之前要通知大学理事会。校长的任期是4年,可连选连任。校长要制定劳动合同和大学理事会绩效协议。他的任务是:进行谈判并与各部门负责人达成绩效协议;监督所有大学工作人员,从任命委员会候选名单中选择教授并与新教授进行任命谈判。副校长的数量和职责由校长决定,并在很大程度上由大学理事会决定。(www.xing528.com)

对于院长未来的作用,2002年《大学法案》规定,被教授们选举出的院系领导继续担任本学院主席,但需要由大学校长确认。根据该法案,他们的任务是通过和他们院系的教授一起教学和研究,达成绩效协议。校长可以给予他们他认为合适的额外的权力。根据从2004年冬季开始的新的大学组织计划,院长要和校长达成绩效协议。根据各个大学的组织架构,院长可以在学院里根据各个研究所的绩效和发展战略分配可用资源。院长任职的时间比较短(两年以上)。在某些情况下,与校长的任期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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