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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造:耐火性能分类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的规定。指薄壁分隔构件在火中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洞导致完整性受到破坏。

建筑构造:耐火性能分类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标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它的主要构件(如墙、柱、梁、楼板、屋顶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将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的规定(表1-1)。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1)不燃烧体:指用非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天然石材、人工石材、金属材料等。

(2)可燃烧体:指用容易燃烧的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木材、纸板、胶合板等。

(3)难燃烧体:指用不易燃烧的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者用燃烧材料做成,但用非燃烧材料作为保护层的构件,如沥青混凝土构件、木板条抹灰等。

表1-1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www.xing528.com)

注:①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②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的规定执行。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所谓耐火极限,是指任一建筑构件在规定的耐火试验条件下,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只要以下三个条件中任意一个条件出现,就可以确定已达到其耐火极限。

(1)失去支持能力。指构件在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由于构件材质性能的变化,使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例如受火作用后的钢筋混凝土梁失去支承能力,钢柱失稳破坏;非承重构件自身解体或垮塌等,均属失去支持能力。

(2)完整性被破坏。指薄壁分隔构件在火中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洞导致完整性受到破坏。火焰穿过构件,使其背面可燃物燃烧起火。例如受火作用后的板条抹灰墙,内部可燃板条开始燃烧,一定时间后,背火面的抹灰层龟裂脱落,引起燃烧起火;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使钢筋失去预应力,发生炸裂,出现孔洞,使火苗窜到上层房间;等等。在实际中这类火灾相当多。

(3)失去隔火作用。指具有分隔作用的构件,背火面任一点的温度达到220 ℃时,构件失去隔火作用。例如一些燃点较低的可燃物(纤维系列的棉花、纸张、化纤品等)烤焦后导致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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