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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概念与方式-《造价员》快速指南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发放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或被邀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投标概念与方式-《造价员》快速指南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就建设的工程发布公告,用法定形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投标一般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指招标人的施工任务发包,通过招标方式鼓励施工企业投标竞争,从中选出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可靠且报价合理的承建单位,并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约束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行为的经济活动。施工招标的特点之一是发包工作内容明确具体,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在评标中易于横向对比。虽然投标人是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表中既定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编标报价的,但投标实际上是各施工单位完成该项目任务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能力的竞争。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因为公开招标是一种无限制的竞争方式,所以它可以保证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有助于打破垄断,实行公平竞争。

(2)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或有限竞争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少于3家)参加投标的方式。邀请招标不但能相对缩短招标时间,减少招标费用,而且能保证进度和质量的要求。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重点项目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经过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程序,如图5⁃3所示。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各类房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房屋基础打桩)、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

(2)提出招标申请,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报主管部门备案。

(3)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备案。招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如果有)相关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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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出资格预审公告。经预审合格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经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6)招标文件发放。招标文件发放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或被邀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www.xing528.com)

(7)勘察现场。为使投标单位获取关于施工现场的必要信息,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招标单位应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8)投标答疑会。招标单位在发出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勘察现场之后,根据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招标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1)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后,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收到提出的疑问问题后,通过投标答疑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答疑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及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所有参加投标答疑会的投标单位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答疑会。在开标之前,招标单位不得与任何投标单位的代表单独接触并个别解答任何问题。

(9)接受投标书。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2)评标。

①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②评标原则。依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条规定。

③评标程序及主要内容。

a.评标准备。在评标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b.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c.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3)评标报告与定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11)宣布中标单位。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12)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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