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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专业资格管理-造价员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颁发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3年检验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④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资格管理-造价员

在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人员可以分为两大类,即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

1.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

(1)资格考试。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各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简称管理机构)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简称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通用专业分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专业,通用考试科目包括:

①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②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

其他专业和考试科目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设置,并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

1)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①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②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向管理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2)资格证书的颁发。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颁发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

(2)从业。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从事工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3)资格证书的管理。

1)证书的检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3年检验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①无工作业绩的。

②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③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④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⑤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⑥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4)继续教育。造价员每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各地区、行业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及培训组织工作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

(5)自律管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各地区管理机构在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地区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本行业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

造价员职业道德准则包括:

1)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2)应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

3)应保守委托人商业秘密

4)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

5)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6)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7)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应建立造价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造价员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1)资格考试。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1)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工程造价或相关专业大专及其以上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一定年限后,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2)考试科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对于长期从事工程造价管理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一定的学历和专业年限条件的,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四个科目分别单独考试、单独计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参加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3)证书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并作为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凭证。

(2)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1)初始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可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初始注册申请表。

②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逾期未申请注册的,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四年。(www.xing528.com)

2)延续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延续注册申请表。

②注册证书。

③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变更注册申请表。

②注册证书。

③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⑤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⑥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4)不予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③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④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⑤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⑥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⑦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⑧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⑩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3)执业。

1)执业范围。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①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③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

④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修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进行;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并签字盖章;修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权利和义务。

①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a.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

b.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c.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d.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e.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f.参加继续教育。

②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b.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c.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d.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

e.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f.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4)继续教育。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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