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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指示和警告标志及销售包装标志的重要性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运输包装上的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三种。我国于1985年再次修订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规定在运输包装上应标打警告性标志。(二)销售包装标志销售包装标志是指刷制在销售包装上,有助于提高销售效率的标志。为此,在我国出口商品包装上推广使用条形码标志,有助于商品出口销售。

运输、指示和警告标志及销售包装标志的重要性

(一)运输包装标志

运输包装标志是在运输包装上书写、压印、刷制各种有关的标志,提醒人们操作时注意,以利于装卸、运输、仓储、检验和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地运交收货人。运输包装上的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三种。

1.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又称唛头,是刷制在运输包装上的重要标志。一般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为适应运输方式变革和电子计算机互联网在运输与单据流转方面应用的需要,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货物装卸协调协会的支持下,联合国单证简化委员会、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制定了一套运输标志标准内容向各国推荐使用。该标准运输标志包括:①标明收货人代号的图形或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②目的地;③件号,每件货物的顺序号和总件数均需标上;④参照号码,如运单号、订单号、发票号或自行拟定的5位数以上的号码,以防止货主提错货物。同时,联合国单证简化委员会倡议:所拟定运输标志要不超过10行、每行不超过17个字母、使用标准字、不宜加上任何广告性文字、刷制部位要适当、字高不低于5厘米、清晰、牢固等。例如:

ABC  (收货人代号)

HONGKONG (目的地)

No.1—100  (件号)

202034  (参照号码)

有些运输标志还包括原产地、许可证号和体积与重量等内容。运输标志一般由卖方决定,如果买方对运输标志内容有要求,买卖双方应根据商品特点和具体要求商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下来。

2.指示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又称注意标志,是根据商品特点,提示人们在运输、装卸、搬运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常用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例如,对一些容易破碎的商品,运输包装上标注“小心轻放”等。ISO等有关国际组织制定了标准指示性标志推荐给各国使用。我国也有运输包装指示性标志的国家标准,可以作为使用时的参照。如表2-1所示。

表2-1 指示性标志图示表

续表

(www.xing528.com)

3.警告性标志

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又称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是指在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货物的包装上,必须清楚地刷制有关机构制定的危险品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等各个环节的有关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国际上有关警告性标志的规定,常用的是联合国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品标志》,这套规定在国际上已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采用。我国于1985年再次修订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规定在运输包装上应标打警告性标志。常见的警告性标志如下:

图2-1 警告性标志例图

在实际业务中,上述运输包装上的各类标志,必须按有关规定刷制在运输包装上的明显部位;标志的文字常用英文,也可以选用进出口国的文字;标志的颜色要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防止退色、脱落,容易辨认。

案例2-3:出口大枣,合同规定用塑料袋装,履约时改为布袋装。问:卖方可否这样做?

分析:卖方可以这样做,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但由此给买方造成更换包装的损失需卖方赔偿。

除了上述标志外,运输包装上还会刷制重量体积和商品产地。重量体积标志,是指在运输包装上标明包装的体积和毛重,以方便储运过程中安排装卸作业和舱位。商品产地是海关统计和征税的重要依据,是产地说明。一般在商品的内外包装上均注明产地,作为商品说明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销售包装标志

销售包装标志是指刷制在销售包装上,有助于提高销售效率的标志。主要表现为商品条形码(Bar Code for Commodities)。

商品销售包装上的条形码由一组粗细间隔不等,按一定规则排列的平行线条和相应数字组成,是通过光电扫描阅读设备,由计算机自动识别的特殊的代码语言。条形码可以标示出商品的名称、种类、数量、生产日期、制造厂商、产地等信息,因而广泛应用于银行业、邮电通讯、图书馆、仓储货运、票证及工业生产自动化等领域

条形码最早在美国诞生,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将条形码技术应用于食品零售杂货类商品。现在,世界各国都在商品包装上广泛使用条形码。国际上条形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美国统一编码委员会(Universal Code Council,UCC)编制的UPC码(Universal Product Code);另一种是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International Article Number Association)编制的EAN码(European Article Number)。现在两者已兼容,共同组成国际公认的GS1(Global Standard 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我国1988年建立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推广并管理条形码标志。1991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该会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为“690~699”,即凡前三位标有“690~699”条形码的出口商品,即表示是中国出产的商品。

目前,各国的超市和大型卖场广泛使用条形码技术进行扫描结算。没有印制条形码的商品,因超市和大型卖场无法进行快捷的货款结算和销售统计而不能进入。为此,在我国出口商品包装上推广使用条形码标志,有助于商品出口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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