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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政权建设史-中共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构想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共产党关于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构想,从严格意义上说,是在大革命失败之后。显然,中共中央尚未深刻认识到在农村开辟革命根据地,建立苏维埃政权的现实性和可能性。即使如此,中共对苏维埃政权如何得以建成也提出了建设性的构想。1928年7月召开的中共“六大”,通过了《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其八,苏维埃政权应当行使“撤回权”,选举人有权撤回不合格的代表而选出新的代表。

中央苏区政权建设史-中共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构想

中国共产党关于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构想,从严格意义上说,是在大革命失败之后。在此之前,由于对建立政权认识的局限性(在主要意义上还是客观条件尚末成熟),以及受共产国际关于同国民党建立反帝反封建统一战线需要的影响,一方面,是以作为一支政治力量加入与国民党共同建立联合战线性质的国民革命政府;另一方面,为了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中共提出的仅是一种并非严格意义的政权形式——在城市中以“一切权力归市民代表大会”[1]为基础,在农村则以“政权归农民协会”[2]作为政权的组织形式。即使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的头几个月里也是如此,中共还希望能与“左派国民党”联合起来共同反对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因而,“不提出组织苏维埃的口号”[3],仅仅只是提出开始宣传苏维埃的意义,谈不上对苏维埃政权组织构成以及运作方式提出完整的构想。

不过,随着时局的发展,很快就使中共的领导人感到失望,指望打着“复兴左派国民党”的旗帜进行国民革命,已经成为不可能,因为在国民党的旗帜下的流血与屠杀、恐怖与压迫到处都是,“现在群众看国民党的旗帜是资产阶级地主反革命的象征,白色恐怖的象征,空前未有的压迫与屠杀的象征”[4]。因此,在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后,中共中央看到了革命力量的上升,于是决定“以后关于组织群众的革命斗争,当然无论如何说不上再在国民党的旗帜下进行”,“现在的任务不仅宣传苏维埃的思想,并且在革命斗争新的高潮中应成立苏维埃”[5]。但是,由于对中国革命道路认识的局限性,此时的中共中央将建立苏维埃政权的中心放在城市,认为在武装暴动的城市中,才有必要建立苏维埃政权,至于在农村“坚决的拒绝组织苏维埃”[6],仍然延用“一切政权属于农民协会”的称呼。显然,中共中央尚未深刻认识到在农村开辟革命根据地,建立苏维埃政权的现实性和可能性。对于广州起义后所建立的广州工农兵代表会政府,中共中央认为是“中国第一个真正民众的革命政府”[7]。然而,在广州建立的苏维埃政权维持了三天便存在不下去了。

广州苏维埃政权尽管最终失败了,但在中共政权建设史上并非毫无意义。它为中共日后建立的苏维埃政权提供了某种经验。如苏维埃的一切权力归工农群众,苏维埃是革命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苏维埃政权必须推行有利于广大工农群众的各项政策,必须组织武装斗争等等。中共对初期的苏维埃政权建设,主要的注意点是放在与武装暴动相联系上,认为“苏维埃的组织在暴动以前为暴动指挥机关,在暴动胜利以后为政权机关”[8]。这种认识的最大缺陷在于,将政权机关与军事指挥机关相混淆,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中共对苏维埃政权的认识还极为不完整。这种困难只是到中央苏区形成后,才有较为妥当的解决。即使如此,中共对苏维埃政权如何得以建成也提出了建设性的构想。如为避免双重政权的存在,“苏维埃一经建立,所有农民协会革命委员会等机关一概取消,一切权力归于苏维埃”[9]。又如提出苏维埃政权机关的组建方法必须通过选举,指出“苏维埃是直接之民众政权,苏维埃的组织必须经过群众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10];再如必须在乡村苏维埃政权中建立各种委员会,等等。这些都为日后建立严格意义上的苏维埃政权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28年7月召开的中共“六大”,通过了《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这个决议案对苏维埃政权的建设具有特别的意义。决议案规定:“苏维埃的正式名称应当是工农兵代表会议(乡区的可简称农民代表会议)。中国的苏维埃政权的正式名义应当是:中国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11]这个名称显示苏维埃政权是工农民主专政性质的政权,必须“吸收劳动群众参加国家机关”[12],因此,苏维埃政权是由工农群众掌权并通过选举出来的代表行使权力的机关,“这样的机关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从来不曾有过的”[13]

决议案对苏维埃政权的领导阶级、组织结构、形成方式以及任务与管理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其一,决议案认为,苏维埃政权的建立,无论选举中,或在工作中,都必须“保证产业工人的领导作用”[14]。其二,苏维埃政权的组成必须通过选举产生,“应在劳动群众直接选举的基础上组织起来”[15]。不能将苏维埃当成“上层组织的代表集合”[16]。选民应包括工人、农民、士兵、学生等,代表的分配应以工农为主要成份,同时应有小资产阶级下层成份的代表。其三,苏维埃机关不能脱离民众,而必须和民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其四,苏维埃不但由民众选举代表所组成,同时它有立法及行政之权。其五,不能把苏维埃当作群众集合的机关,也不能当作高级直接指挥机关,“苏维埃既非群众大会亦非几个领袖的组织”[17]。其六,苏维埃是根据民意选举产生的,因而其运作过程必须实行民主制度,加强民主管理。“苏维埃政权从其成立的第一天起,就应号召广大的劳动群众起来反对苏维埃政权中办事人员可能作出的各种流弊,如官僚主义,办事迟钝和滥权等事。”[18]其七,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应当成立各种委员会,以便对政府各项工作实行更好的管理。其八,苏维埃政权应当行使“撤回权”,选举人有权撤回不合格的代表而选出新的代表。其九,在苏维埃政权中,“党是苏维埃思想上的领导者,应经过党团指导苏维埃”[19]。同时,也要防止以党代替苏维埃或以苏维埃代替党的倾向。总之,决议案对建立苏维埃政权提出的种种原则,对根据地的苏维埃建设都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尽管决议案中还存在着一些缺陷,但其基本原则在苏维埃政权建设的实践中还是得到了贯彻。

中共关于建立苏维埃政权构想的突破性进展,是发端于毛泽东提出的在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的理论。毛泽东关于红色政权长期存在的理论,以及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设的实践,是苏维埃政权的创建及其巩固的思想基础。以毛泽东为首的能够从中国实际出发来制定中国革命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中共党人,成功地在农村建立起苏维埃政权,从而在终极意义上说,结束了党内就中国革命道路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的导向问题而展开的尖锐而严酷的争论与斗争。

1928年10月和11月,毛泽东分别写了《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和《井冈山的斗争》两篇阐述“工农武装割据”理论的文章。毛泽东认为,红色政权的发生和长期生存,必须具备一定的主客条件。第一,根据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征,白色政权间的长期分裂与战争,造成中国共产党能够建立一小块或若干小块的红色区域,并在白色政权包围的中国发生和坚持下来的条件。第二,红色政权首先发生和能够长期存在的区域,是那些已经过民主革命影响的地方,因为这些区域曾经有过广大的工会和农协的组织,并且有过进行政治斗争的经验。第三,全国革命形势的发展,使小块红色区域得以长期存在,并且持续发展以日渐接近于全国政权的取得。第四,造成“工农武装割据”必须要有相当力量的正式红军的存在,这是红色政权存在的必要条件。第五,除去上述条件之外,共产党组织的有力量及其政策的正确,是红色政权长期存在并发展的重要条件。

毛泽东在文章中强调,红色政权建立后的巩固,要随之建立起保证政权运行的工农兵代表会这个权力机构,使“民主集中主义的制度”发挥它在革命斗争中的效力。毛泽东甚至看到了党和政府之间关系必须有一定的制约机制,认为各级政权建立后所组成的政府,要树立相应的权威,党执行领导政府的任务,必须通过政府的组织来执行,毛泽东的这些政权建设主张,在此后不久的苏维埃政权建设过程中,得到了运用和体现。(www.xing528.com)

体现毛泽东苏维埃政权建设理论构想的实践,可以从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和闽西苏维埃政府的建立中找到其基本特点。赣西南苏维埃政府是在1930年3月赣西南党的“一大”后决定成立的。赣西南“一大”根据前一个月“二七”会议的精神,强调在土地革命深入发展,工农武装进一步扩大的条件下,必须建立苏维埃政权,指出:“赣西南各县区有了两三年的长期斗争和赤色割据,尚未建立苏维埃的政权,大会明确的指出,只求扩大不求深入巩固斗争的胜利是机会主义的倾向,并承认赣西临时苏维埃是群众斗争更进一步的走上苏维埃阶段的一组织。”[20]在闽西特委和红四军党委的帮助下,1930年3月建立了闽西苏维埃政府。这两个地区苏维埃政府的建立,实际上就为日后中央苏区形成以及全国性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随着各根据地苏维埃政权的相继建立,中共中央为了统一领导,决定建立全国性的苏维埃政权。1930年2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召集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的通告,指出:“现在闽西、赣西、潮梅、赣东北,平浏、鄂东、鄂西几个大的苏维埃区域,同样都是围绕着几万几十万的农民群众,在进行没收地主土地,推翻豪绅统治,建立自己武装与苏维埃政权的斗争。”因而,苏维埃区域与红军的扩大,的确要成为决定新的革命高潮的主要任务之一。鉴于这种形势,“中央特号召全国各级党部尤其是农村地方党部在群众中公开宣传今年五一节将开一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以联系全国苏维埃区域与红军,以统一中国革命的指导与行动”[21]

1930年5月20日,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会议通过了《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政治决议案》等决议和法令。《政治决议案》宣布了全国苏维埃政府的十大政纲:“(一)取消帝国主义一切特权,没收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财产;(二)消灭军阀制度与官僚制度;(三)颁布劳动保护法令;(四)颁布土地法令;(五)实现国内少数民族自决;(六)革命群众的言论结社罢工的自由;(七)取消苛捐杂税;(八)设立农民银行消灭高利贷资本;(九)建设水利改良农业;(十)联合苏联,援助殖民地革命。”[22]大会主席团在最后一次会议上,决定于1930年11月7日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兵贫民苏维埃大会,成立苏维埃中央政府。这次大会在政治路线上尽管存在着若干“左”的错误,但是,大会对于“一苏大会”的召开和苏维埃中央政府的成立,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后不久,中共中央为了在实质上建立起统一的苏维埃政权,于1930年7月18日发出通告,指出:“本年五月举行之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其主要任务是决定全国——特别是苏维埃区域革命斗争的策略路线,制定苏维埃政府的根本法令……而尚未建立统一的全国的苏维埃的政权。”[23]因此,应该为召开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作准备。随后的8月14日,中共中央发表对目前时局的宣言,宣言认为“现在全国革命形势的发展,已经到了建立全国苏维埃政府的任务更迫切的摆在面前”[24]。宣言在重新肯定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通过的十大政纲的同时,再将十大政纲具体为19条,强调在全国苏维埃政府成立之后,必须依照这19条立刻全部执行。

建立一个国家政权,确定其法律依据是极其重要的,为此,1930年9月12日,全国苏维埃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上海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在于“要确定许多准备全国苏维埃大会的具体方法,要更迅速的促进全国苏维埃大会的实现与全国苏维埃政府的成立”[25]。在这次会议上,由中共中央提出并被确定的苏维埃国家根本法的原则如下:“(一)实现真正代表极广大民众的民权主义;(二)实行劳动民众的政权;(三)彻底的实行妇女解放并保护女性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四)彻底的承认并实行民族自决;(五)争取并确立中国经济上政治上完全的解放;(六)实行工农民权革命独裁,更进于无产阶级独裁;(七)苏维埃的中国是工农自己管理的国家,在革命的阶段无产阶级是中国革命的领导者。”[26]会议同时决定将中央准备委员会移到苏区,这同1931年1月15日《中共苏区中央局通告第一号》所确定的将苏维埃建立在苏区一样,具有同样的重要意义。

经过长时间的准备,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31年11月7日在瑞金召开。大会选举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成立了苏维埃中央政府。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27]以工农民主专政为政权性质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标志一个新兴政权的崛起,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为建立一个不同于以往任何一种国家政权的新型国家的努力最终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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