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提出: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非过失性解除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https://www.xing528.com)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经济性裁员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2)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的。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二、合同终止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的。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