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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宿舍外受伤购菜,是否属于工伤?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班后,杜某去某街道买菜,17时27分左右,在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伤后经医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杜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杜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案例简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杜某下班后在去买菜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其受到的伤害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构成要件。杜某诉称当日下班后外出是为了买菜回来做饭。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的诉讼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认定工伤。

员工在宿舍外受伤购菜,是否属于工伤?

案例回放

杜某是某矿业有限公司的职工。下班后,杜某去某街道买菜(距离杜某工作的地点有5公里左右),17时27分左右,在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伤后经医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杜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杜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社局认为杜某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杜某不服该决定,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案例简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杜某下班后在去买菜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其受到的伤害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构成要件。

本案中,杜某在第三人处工作,该公司为其安排的食宿地点是公司院内的职工宿舍,一日三餐自行解决。杜某诉称当日下班后外出是为了买菜回来做饭。那么,根据其工作地点与宿舍距离较近的情形分析,无论其下班后是否进入宿舍,其外出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下班后的生活问题,而不是“回家”。故其受交通事故伤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的诉讼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认定工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www.xing528.com)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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