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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体育公共服务的提供需要资金的支持,但从资金来源方面来看,中央政府并没有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权,导致地方政府被寄予的责任和超出财政承受能力之间的缺口。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发达地区所进行的体育公共服务改革无疑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后来跟进的其他地区在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时会向经济发达地区的均等化标准看齐,而这一旦超过了其经济和财政承受能力,这个责任极有可能转嫁到中央政府头上,加重了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

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

当前中国财政分权体制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在政府之间分担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和财政资金的分配存在困境。体育公共服务的提供需要资金的支持,但从资金来源方面来看,中央政府并没有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权,导致地方政府被寄予的责任和超出财政承受能力之间的缺口。因而,保证体育公共服务长效供给的资金应源自多种渠道。体育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资金来源的发展趋势来看,除依靠政府出资,服务收费及非政府公共部门参与外,还要吸引更多的部门以慈善、福利方式参与体育公共服务,形成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建立合理的服务成本分担机制。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追求公平的一个制度安排就是建立各个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协调机制。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规范的调整与“兜底”标准的实施,还在于建立一个公平分担体育公共服务提供成本的体制。因为这个标准一旦确定,就面临着责任分工的技术标准,即确定各级政府应该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范围、分类与责任分工。要明确哪些应该政府承担,哪些可以市场提供,哪些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担,哪些应该市场提供而政府提供相应补贴,哪些政府应该特许,哪些需要个人参与等等。所以,这就涉及服务成本的分担机制。合理的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不仅能改变不同社会成员承担体育公共服务提供成本较为悬殊的状况,提高公共体育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且,其本身就是公平价值的一种体现。当然,公平分担成本,并不是要所有的社会成员承担相同数额的体育公共服务提供成本,而是要按照普遍接受的公平负担原则来进行分析(王玮,2011)。不仅如此,还要联系不同主体从体育公共服务的提供过程中的获益情况,来考虑体育公共服务提供成本的分担是否公平。

在纵向上,公共服务成本由中央、省、市、企业、个人进行分担的方法是在目前的形势下比较现实的选择。其中的关键在于,要确定各个层级所应负担的比例,明确相应的权责和考核办法。在现行的财政分配体系下,中央和省无疑要承担较大的分配比例。在当前研究中有学者提出中央与省两级政府分担模式、多级政府分担模式,并认为多级政府分担模式难以实现均等化(卢洪友,2010)。从实践层面看,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50号),对县级政府发展体育事业的责任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2001年后,随着国家行政体制与机制改革,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多与文化、教育行政部门合并。而且,到乡镇一级体育政府机构就不再健全。同时,分税制改革又减少了县级政府财政来源。这些,都让基层体育公共服务捉襟见肘。因此,按当前我国政府的五级层次,省级政府分担的成本应该最大。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发达地区所进行的体育公共服务改革无疑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后来跟进的其他地区在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时会向经济发达地区的均等化标准看齐,而这一旦超过了其经济和财政承受能力,这个责任极有可能转嫁到中央政府头上,加重了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www.xing528.com)

在横向上,涉及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之间的成本分担问题。可以想象,这是一个难点,将面临不少障碍。因为成本分担,对公众来说就意味着掏钱问题,这就涉及利益的调整与改革问题。前面已经谈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是政府的事,也不能靠市场与社会,同时又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从政府层面看,承担基本公共体育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是责无旁贷的。而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收益最大化是优先考虑的,不同的是收益是来自于不同主体。从个体自身来看,是把体育公共服务作为一个必需品、选择品,还是奢侈品来看待,他的利益诉求与成本分担意愿是不同的。这里面存在着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关系,情况比较复杂。《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改变这一困局十分关键,也是体育资源配置均等化制度设计应该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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