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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制度的法律体系完善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1.1.3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制度完善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体系。

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制度的法律体系完善

7.2.1.1 政府设定标准化流程

2012年7月出台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从实践操作层面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本标准。对体育公共服务来说,基本体育公共服务是政府必须“无条件地”为所有公民提供的,在一个国家(地区)范围内,每一个居民有权利平等享受的。因此,它需要有统一的“国家标准”,这样才能衡量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居民是否享受到基本体育公共服务。

确立基本体育公共服务标准,确保数量与质量的可及性,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一个系统性的基本体育公共服务标准,致使各级政府不能统一规划、协调和保障基本体育公共服务支出需要,造成地区间、行业间供给不均。即便是有部分政策文件给出一些相对量化的标准,但还比较模糊,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规划依据的基础条件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其指标体系和数据系统很难反映实际情况,更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我国地区差异大,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标准不能简单地搞一刀切,要按照统筹规划、动态调整、分类实施的原则来推进。因此,在设计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制度时,一方面要制定全国性的基本指标与标准,使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服务水平与能力,能够进行比较与测度;另一方面,要根据政府财力情况对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容做出明确界定,不能脱离实际情况,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要根据现阶段我国基本国情和体育发展水平,参考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出适应本地区的地方标准,并建立起标准的、动态的调整机制。

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制度。首先,确立基本体育公共服务标准,明确购买范围和种类。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并不是所有的体育服务都包含在内,多方面因素决定了需要确定体育公共服务的购买范围。地方政府应根据财政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体育社会组织现状等出台切实可行的购买范围和种类。其次,建立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财务制度。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财务预算要更具透明性,从购买计划到预算编制,再到执行和监督评估,都要严密结合。再次,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竞标制度和严格的准入和退出制度。最后,要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政府根据不同的公共体育项目和不同类别的体育社会组织,制定和选择不同类型的合同,规范合同签订,双方严格遵照合同办事。

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保障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将政府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作为公众的消费来看,公众体育需求的层次性决定了政府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层次性,而公众最基本、最迫切的公共体育需求就是政府所要考虑的最低标准。而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和政府财政能力各异,居民消费水平差异,这种“兜底”水平与内容标准可能有所差异。而且,从实际层面看,公众需求是在变化的,政府的供给能力也是在不断提高的,基本体育公共服务范围和内容也应随着发展程度提高而加以逐步完善和扩大。虽然存在着地区间的差异,但具体到每一个地方,这种差别只允许“超水平”发挥,而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7.1.1.2 认清政府在公共服务购买过程中的职能定位(www.xing528.com)

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购买中的主体地位体现在如下方面:①政府要进行政策规划、责任归属划分;②政府负责公共服务购买政策、法律和标准的出台;③政府负责根据公共服务购买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进行政策调整。政府在公共服务购买中的引导者地位体现在:①在公共服务市场已经形成的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公共服务购买项目促进该市场秩序的形成;②在没有形成公共服务市场的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应当主动让渡利益,通过公共服务购买政策积极培育和提升包括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内一切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此外,政府在合同签订阶段,除了要保证社会公众享受到及时、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还应当考虑社会组织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引导其向规范化、人性化方向发展。虽然政府只是公共服务购买监督体系中的一员,但根据监督反馈结果对部分环节进行调整的任务还是要政府牵头,这也是政府在公共服务购买过程中无法推卸的责任。

在现实公共服务购买中必须科学划分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中央政府除了制定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之外,还应当积极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购买创造宽松的环境。此外,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购买中的职能划分还应当涉及监督考核权的细分问题,以明确的监督考核机制实现公共服务购买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在实际过程中,可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发挥下级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在其能力范围之外,上级政府可以补充自己的优势和资源,以此类推,直至中央政府。

7.1.1.3 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制度

完善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体系。对《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两个法律中没有对公共服务进行明确阐述,也没有针对公共服务的特征进行必要的规定等情况进行完善。通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厘清《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在采购范围、监管主体等内容上的界限,同时,增加一些更加详细的法律条款,补充法律上现有的缺陷与漏洞。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加快制定《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实施意见》《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等配套制度的进度。同时,要在国家层面上,尽快出台《社会组织管理法》等法律文件,详细说明社会组织的地位与性质、职责与权限、运行机制等。在体育领域内,也要对现行的《体育法》进行完善,构建权威的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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