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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教育模式:概括性与具体性的保障规范

时间:2023-10-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义务教育法律保障的规范作如上类型区分的意义在于:因为义务教育是关系到民族素质、国家进步的事业,关系到我国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

盘点教育模式:概括性与具体性的保障规范

所谓概括性保障规范,是指法律设定的义务教育规范,其内容抽象、概括,一般属于总则式、宣言式的规定。它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反映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如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19条:“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的教育,……”这两条规定,一是肯定了公民受教育是义务,二是表明了国家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这就是概括性保障规范,它为义务教育的实施提供了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根据,义务教育的一系列基本法、部门法和法规规章由此而设定。但是,这种概括性保障规范由于太原则化了,因而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与此相对应的是具体性保障规范。这类规范与概括性规范相比,内容明确、清楚,条款详备、具体,操作性强。《义务教育法》与宪法相比,其法律规范就属于具体性保障规范,它以义务教育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为义务教育主体设定了权利与义务,就义务教育的性质、任务、学制、步骤、经费保证、基本建设、学校设置、师资培训等内容,制定了明确具体的规范。《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但又是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根本大法,它对于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全面实施具有重大的规范意义,它所提出的一系列原则,直接成为所有义务教育法规规章或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指导性规范。在这个意义上,《义务教育法》所制定的规范相对于依此而制定的法规又可以说是概括性规范。本来,概括与具体是相对的,参照系不同,概括或具体的标准也就不同。基本法相对于宪法,它更具体细致,因而它的规范称之为具体性规范,但相对于单行法、特别法,它又更原则、更抽象,因而又属于概括性的法律形态,如是推而广之,不足以详论。

将义务教育法律保障的规范作如上类型区分的意义在于:因为义务教育是关系到民族素质、国家进步的事业,关系到我国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因而,应该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态上,揭示国家在何种意义上、在什么高度上对义务教育给予了何种法律确认,进而根据概括式的规范设立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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