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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的基本内容总结

时间:2023-10-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网络隐私权的范围相比传统隐私权要广泛,因此,网络隐私保护的内容与传统隐私的内容有很大不同。如果用户无法得知上述信息,知情权就是不全面、不完整的,这是网络隐私权得以保护的前提和基础。不论是人为的信息泄露或被窃取,还是技术上的缺陷、误操作上的失误使个人数据丢失,甚至是他人故意篡改和恶意删除都将严重影响网络个人数据的正常使用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所以,个人数据的安全性问题是网络隐私权制度的基本问题之一。

网络隐私权的基本内容总结

网络隐私权的范围相比传统隐私权要广泛,因此,网络隐私保护的内容与传统隐私的内容有很大不同。而且,网络隐私保护的重心逐渐从隐私保护的不被公开向使用和控制网络个人数据逐渐过渡。不同学者对网络隐私权的内容有不同的概括。总的来看,网络隐私权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知情权

网络环境中,当网站收集用户的个人数据时,个人仅有权知道是谁在收集自己的个人数据,收集了哪些个人数据,这些个人数据的内容是什么,而且个人还有权知道被收集的个人数据将用于什么,以及该个人数据将会与何人分享。如果用户无法得知上述信息,知情权就是不全面、不完整的,这是网络隐私权得以保护的前提和基础。

(二)选择权

网站收集个人数据前须征得用户的同意,用户有权选择是否提供个人数据以及提供哪些个人数据。根据私权可以放弃的原则,公民对个人数据是否加以保护以及是否允许特定主体使用,只要其具有行为能力就可以由其自主决定。网络空间现在已经有了“隐私倾向选择平台”,供用户控制有关自己的信息并决定向哪个网站提供哪些信息。“无交换”(除了收费和进行交易以外,网站不获取任何其他有关用户个人化信息资料),“一对一交换”(该服务不会向第三方泄露有关个人或交易的数据。个人的使用习惯和交易数据只能在与客户进行直接交流时使用),“第三方交换”(该服务可以向第三方泄露有关个人化信息或交易的数据。只要告知数据主体哪些有关个人化信息资料会被收集、这些信息将用于什么样的目的、该信息会与何人分享就可以了),都是支持主体自行处置隐私权的选择方。

但在目前情况下,多数网站提供的服务都与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的数量直接相关,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多,获得的服务就多,如果不提供或不完全提供网站所需的全部个人数据,就无法获得网站的绝大部分服务,甚至是被拒绝访问,这样用户的选择权只局限在“进入”与“退出”的范围内。这既不利于用户选择权的充分实现,也不利于信息的自由流动,更不利于网站的长远发展。

(三)控制权

网络用户有权控制个人数据的使用,包括决定是否公开个人数据,是否与第三方共享,是否可以转让给第三方等。还包括通过合理的途径访问个人数据,并对错误的个人数据进行修改、补充、删除,以保证个人数据资料的准确、完整。(www.xing528.com)

(四)安全请求权

个人信息的安全性是网络隐私权制度的基础。不论是人为的信息泄露或被窃取,还是技术上的缺陷、误操作上的失误使个人数据丢失,甚至是他人故意篡改和恶意删除都将严重影响网络个人数据的正常使用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所以,个人数据的安全性问题是网络隐私权制度的基本问题之一。用户有权要求网站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并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和科学的保护技术手段,用户有权要求网站停止使用,通过协议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五)使用限制权

为了维护网络环境的安定、有序以及大家公共利益的实现,网站使用个人数据时,必须限定在一定的合理范围之内,不然就会涉及个人隐私权的侵犯问题,从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对网络的健康发展产生阻力。

(六)赔偿请求权

网络服务商在利用个人数据侵犯用户个人隐私权时,用户就有权要求网站经营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用户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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