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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政府职能重塑的成果

时间:2023-10-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方面还必须意识到,大数据是切实提高政府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率、推动整个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的核心路径,更是确保实现企业行政透明化的关键举措。(三)政府应坚持对自主拥有大数据者适度的外部监督管理政府扮演着大数据应用监督者的角色,而要想保证政府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以上的这些流程都将有助于提升大数据分析项目的完整性,同时能够在极大程度上维护公众对政府管理数据的自信心以及认可。

大数据时代政府职能重塑的成果

(一)政府应尽快起草制定与大数据隐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当前,在全世界范围内已有数十个国家加入开放数据行列。在2010年,美国政府专门构建data.gov网站,并对政府各项公共数据进行全面放开,为用户提供大量的政府原始数据支持。美国政府方面特别关注信息共享以及信息应用,同时将信息共享纳入服务战略的宗旨当中,为政府构建开放性平台创造了良好条件。同年,英国政府数据网站Data.gov.uk也正式上线并开放,为广大用户提供政府的数据信息。2011年,美、英、墨西哥、印尼、菲律宾等国家成立“开放政府联盟”,该联盟在成立之后受到了强烈反响,同时,这一联盟当中的国家数量正在逐步增多。在同年的11月份,欧盟提出了开放数据的战略。我国广州、上海等城市也逐步成立大数据政府管理的专门部门,并对大数据技术在政务方面的应用进行深层次研究与探索。在大数据的应用以及支持之下,以往难以进行分析和应用的数据在短时间内都能够被查询。要想加快政府在开放性和透明化发展方面的步伐,就需要关注大数据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力度,同时要求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做出不懈努力。就信息公开而言,政府是规则制定者,所以政府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该对隐私保护的有关情况进行全方位分析,同时把具体方案落实到信息的收集、处理、传播等各个环节之中。在信息化社会,数据资产是社会核心资源,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安全等都有着决定性作用。在注重对信息进行公开以及对各项数据进行分享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个人隐私保护以及国家安全保护,最终找到开放和隐私保护之间的协调平衡点。在技术方面,应该加强对大数据清洗、去隐私化等技术手段的应用力度,以便能够隐藏化地对客户隐私数据进行有效处理。除此以外,还需要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用来明确数据拥有者、数据管理者、数据使用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政府应建立大数据平台同时助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而最为重要的建设内容之一就是构建大数据服务平台。政府方面必须要切实意识到,大数据平台的构建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支持,并且是不可缺少的推动力,不能由于害怕出现失误、学习研究成本高等出现懒政、不作为等行为。否则,这会极大影响政府构建大数据平台的质量,还会为服务型政府建设与发展带来阻碍。政府方面还必须意识到,大数据是切实提高政府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率、推动整个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的核心路径,更是确保实现企业行政透明化的关键举措。政府本身掌握着大量的数据资源,且具有极大的价值,当然危险性也很高。因此,政府要积极构建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通过健全制度体系的方法,有效避免在诸多环节发生敏感数据泄露的问题。针对脱敏处理后的政府大数据资源,政府需要通过构建大数据平台的方法让广大公众获得政府的数据资源,并满足人民差异化的信息使用需求。毋庸置疑,政府是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发展的维护者以及第一建设者,在相关工作处理当中必须要融入保护隐私权的观念,保证大数据平台的设计和建设工作拥有正确的设计方向和理念思想,让政府在数据开放工作处理当中拥有规范化的标准。这样隐私保护的观念会直接融入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全过程,让数据的应用以及共享工作都能够在一定法律规范、道德约束之下得以有序推进。只有这样,中国的国民经济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才能够得到迅速提升,同时保障大数据时代环境下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能够顺利达成。

(三)政府应坚持对自主拥有大数据者适度的外部监督管理

政府扮演着大数据应用监督者的角色,而要想保证政府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政府要加强和科研、产业等领域的联合程度,并在彼此联合过程当中制定专门化的大数据安全行业标准,让过去大数据开发混乱且没有统一标准作为依据的局面得到改善。第二,政府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与第三方安全评审仲裁机构践行深度联合,对社会当中的各项资源,特别是信息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对大数据的各个使用者,展开全方位的引导与监督,对各个单位进行协调指导,使他们能够在重大数据安全事故的处理方面有更加亮眼的表现。第三,政府需要明确规范大数据商业应用场景。具体而言,政府需要对商业机构提出要求,强调企业应该对产品当中涉及公民隐私信息的方面给出清楚的标识,让公民能够行使拒绝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用途的权利,让公民拥有知情权以及选择空间。以上的这些流程都将有助于提升大数据分析项目的完整性,同时能够在极大程度上维护公众对政府管理数据的自信心以及认可。(www.xing528.com)

(四)强化国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的双重职能

在大数据环境之下,确保国家能够最大化地对个人信息进行合理利用,必须要通过构建国家中心数据库的方法来达到目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彻底改变数据库间信息孤岛的状态,才能够让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更加有效。

国家中心数据库建设是社会稳定持续发展以及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的必然选择和必经之路,而在建设国家中心数据库的过程中,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提高信息安全等级,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笔者认为,要想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限制个人信息安全以及限制国家权力。具体而言,应该将技术手段和法律法规建设方法整合起来使个人信息安全得到保障,让个人信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条件下实现共享与优化利用。国家方面要加强在相关技术方面的投资力度,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革,全面增强我国的信息安全层次,维护国家信息主权的安全。从技术方面着手,运用多样化的技术手段,保障国家中心数据库、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库等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从法律方面着手,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的方法,对政府公权力进行限制,保证国家机关使用正当的方法来应用国家中心数据库,并充分发挥其应用价值,避免发生数据监控的不良后果。

从本质上对国家中心数据库构建进行分析的话,我们可以发现,其本质是扩张公权力对公民隐私生活的介入,在这一过程当中必须要严格遵照法律上的几项原则。第一,因为国家中心数据库建设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内容,所以必须要由国家立法机关进行专门立法,对各项工作的展开给予完善的法律根据支持。在具体的立法环节,最为关键的工作内容是要限制数据库利用,并且明确强调只有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才能构成利用国家中心数据库的正当理由,同时对具体的利用情形、基础以及前提条件等进行明确说明。第二,国家中心数据库当中个人信息收集与应用必须要严格遵照目的性准则,避免在法律规定目的外对信息进行收集与应用。第三,国家中心数据库的利用必须要严格依照比例性原则,也就是要尽可能少的对当事人自由进行干预。针对还没有构成犯罪,且没有严重背离社会良俗公序的行为,国家要有宽容之心,让民众可以享有充分自由,进而形成一种善治以及良治的状态。第四,国家中心数据库当中针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必须要严格遵照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的基本原则,让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等得到全方位的保障,进而确保数据库的运行能够为政府政务公开创造良好条件,并真正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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