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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基础化学

时间:2023-10-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基础化学

运输与装卸危险化学品,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标准的要求。切实保证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1.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资质认定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2.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一般规定

(1)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识。

(2)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4)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5)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3.剧毒化学品的运输

(1)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2)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3)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4.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其他要求(www.xing528.com)

(1)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在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2)危险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识,堆放稳妥。

(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a.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b.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c.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d.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e.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5)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和设备的规定:

a.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

b.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阻火器,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c.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识和标识灯;

d.根据装卸危险化学品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7)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两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9)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和其他运输工具。

(10)运输爆炸品和需凭证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应有运往地县、市公安部门的《爆炸品准运证》或《危险化学物品准运证》。

(1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船只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12)易燃品闪点在28℃以下,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性质或消防方法相互抵触,以及配装号或类项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

(13)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包装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14)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15)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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