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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成果

时间:2023-10-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9年,全盟“两基”巩固提高督导评估工作全部结束。年末,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专项督导评估组,对全盟6个旗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向旗县市政府下发通报,指出各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2019年2月,盟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兴安盟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兴安盟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成果

(一)“两基”攻坚

200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5年“两基”巩固提高复查工作的通知》,建立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市、区)监测制度,兴安盟按要求开展工作。

2006年,扎赉特旗通过自治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验收。至此,全盟6个旗县市全部实现“两基”攻坚达标。

扎赉特旗巴彦乌兰中心学校接受自治区“两基”达标验收

2007年,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全盟6个旗县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和迎接国检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指导,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009年,全盟“两基”巩固提高督导评估工作全部结束。科右中旗代表兴安盟接受自治区政府“两基”巩固提高先进旗县验收并通过。

(二)旗县市教研室

2008—2013年,自治区政府督导室对全盟各旗县市教研室开展专项督导评估,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教研室于2008年被评为自治区一级教科研机构,科右中旗教研室于2009年被评为自治区一级教科研机构,阿尔山市、突泉县教研室于2011年被评为自治区一级教科研机构,扎赉特旗教研室于2013年被评为自治区一级教科研机构。至此,全盟6个旗县市教研室全部成为自治区一级教科研机构。

科右中旗教研室接受自治区评估验收

阿尔山市教研室接受自治区评估验收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2年9月5日,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盟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向盟行署上报《关于推进兴安盟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报告》。

2013年,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兴安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专项指导组,办公室编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文件材料汇编》。

2014年8月5日,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兴署教督字〔2014〕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兴安盟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兴署教督字〔2014〕4号),对旗县市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程序、保障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年末,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专项督导评估组,对全盟6个旗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向旗县市政府下发通报,指出各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015年3月,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指导阿尔山市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自查及申请验收工作;5月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专项督导评估组对阿尔山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前期评估指导;5月底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组赴阿尔山市进行盟级复评;6月向自治区上报关于阿尔山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的申请、复核报告及相关材料;7月自治区督导评估组对阿尔山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区级审核验收;8月盟行署召开全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会;10月阿尔山市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

2016年5月4日,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2016年旗县市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兴署教督字〔2016〕7号),细化评估指标,突出重点,强化发展性评估,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供依据。6月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完成对乌兰浩特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盟级复评;8月乌兰浩特市通过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验收;10月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

乌兰浩特市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

2017年1月19日,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四个旗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兴署教督字〔2017〕2号),围绕“三个增长”等问题深入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四个旗县进行专项督查;4月对四个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指标达标情况进行督查;5月对四个旗县政府履职和学校达标情况进行盟级复评并将结果上报自治区;7月,四个旗县政府接受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10月,四个旗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至此,全盟6个旗县市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成为自治区东四盟市首个全部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盟市。年内,乌兰浩特市作为自治区质量监测8个样本区县之一参加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2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600名四年级、八年级学生,217名校长、教师参加监测,监测内容为科学和德育两个学科及其相关内容。

科右前旗接受自治区评估验收

突泉县接受自治区评估验收

科右中旗接受自治区评估验收

盟教育局领导在扎赉特旗指导工作(www.xing528.com)

扎赉特旗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

2018年4月,兴安盟接受由自治区督导室对全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督导。年内,科右中旗作为自治区质量监测8个样本区县之一参加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13所汉授小学(含蒙汉合校)、4所汉授初中参加监测,受测学生540人、校长17人、教师89人。监测内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业质量、体育与健康状况,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

2019年2月,盟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兴安盟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年内,对全盟6个旗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复查,撰写《兴安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总结》《兴安盟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整改落实报告》《兴安盟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差异系数情况和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的报告》上报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四)学前教育

2012年,盟教育局督导室组织旗县市开展学前教育办学行为自查工作。

科右中旗落实自查工作

2013年8月22日,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全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督查通报》(兴署教督字〔2013〕3号),全盟学前行动计划应新建幼儿园63所,改扩建107所,督查结果为实际完工和在建幼儿园90所,改扩建64所。

2015年3月2日,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对盟幼儿园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兴署教督字〔2015〕1号), 评估组围绕“依法规范办园、资源有效利用、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保育保健工作、幼儿园文化建设、幼儿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

2017年,盟教育局督导室印发《兴安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将《兴安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兴安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兴安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报告》上报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使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开展督导评估工作的报告》(兴署教督字〔2018〕9号),盟教育局督导室组织各旗县市使用国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平台,开展全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388所幼儿园开展自评工作,旗县市督评104所幼儿园,县级复评23所幼儿园,盟级复评13所幼儿园。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平台上,完成幼儿园自评报告、督评报告、区域督导报告上报工作。

2020年,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兴安盟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兴署教督字〔2020〕1号),确定全盟各旗县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规划,明确施工表和路线图

(五)旗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2017年5月31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盟行署督导委员会对旗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评估。

2018年,依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8〕2号),盟行署印发《兴安盟贯彻落实自治区〈对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兴署办发〔2018〕4号),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对旗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对旗县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加强教育保障、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办法》,每年5月1日前向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印发具体测评体系及书面通知,12月开展实地检查评估,发布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依据自治区年度指标任务对各旗县市政府进行评价。

2019年,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2019年对旗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兴署教督办字〔2019〕12号),对“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育人机制,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相关工作,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提高职业学校办学能力与水平,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优化特殊教育资源,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保障教育财政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等14项教育职责履行情况进行重点评价。11月,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对2019年度盟行署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自评工作,形成2019年兴安盟行政公署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并以盟行署名义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对盟行署2019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六)其他工作

2010年,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全盟六个旗县市“33211”工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015年,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全盟首批实施“三化三高工程”旗县市进行盟级督导验收,对全盟公办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2019年,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2020年5月,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全盟中小学复课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各地建立中小学复课疫情防控工作问题整改台账。9月,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统编教材使用情况专项督导和教研指导的紧急通知》(内教督函〔2020〕7号),确定盟市两级专项督导负责人和联络员,明确全盟各民族中小学责任督学和教研员,督导内容包括学校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组织领导、校园稳控、开展学习宣传教育、落实课程计划、教育教学组织开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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